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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知识
一.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1.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范围
对公民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的、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追索侵权赔偿的;
(八)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请求赔偿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受害者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以上情况可以向请求义务人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注:以上为概括编辑,如与规定有出入,以规定为准)
2.刑事案件范围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
凡是符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法律援助:
(一)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二)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审查标准参照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以内执行。
对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和工伤损害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困难职工、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凭失业证、五保户证明、低保证即可申请法律援助,不再审查经济状况证明。
残疾人、75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凭残疾人证和老年人证和户籍证明即可申请法律援助,不再审查经济状况证明。
三.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暂住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关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代为申请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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