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乌鲁木齐交警随着首府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在市区道路违法停车的现象也日益突出。机动车在城市主干道违法停车,严重影响交通秩序、易引发事故。
机动车违停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第一项之第三项不得停车: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路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以下三项是临时停车相关规定:
1.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3.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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