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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概述
2019年5月16日11时10分左右,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发生局部坍塌,造成12人死亡,10人重伤,3人轻伤,坍塌面积约1000m?,直接经济损失约3430万元。
事故现场
现场情况
经调查认定,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1层承重砖墙(柱)本身承载力不足,施工过程中未采取维持墙体稳定措施,南侧承重墙在改造施工过程中承载力和稳定性进一步降低,施工时承重砖墙(柱)瞬间失稳后部分厂房结构连锁坍塌,生活区设在施工区内,导致群死群伤。
处罚结果
01
许建强
琛含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昭化路148号项目建设方负责人。建设项目未立项、报建;结构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组织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个人和不具备结构改造资质的单位;收到该区域工程停工通知单、知道①幢厂房承重砖墙(柱)本身承载力不足,依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02
陈大伟
隆耀公司实际控制人。超资质承揽工程;违规允许个人挂靠;安排人员挂名项目经理,对承包项目未实施实际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03
陈卫华
自然人,施工现场负责人。违规挂靠隆耀公司;在没有施工许可证,施工图未经审查,无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进行施工;项目施工现场内违规设置办公区、生活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04
龚玮玮
自然人,施工现场负责人。违规挂靠隆耀公司;在没有施工许可证,施工图未经审查,无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进行施工;项目施工现场内违规设置办公区、生活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05
刘学军
自然人,挖掘、拆旧、敲墙等施工负责人。知道改造工程存在安全隐患,仍然组织工人盲目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06
沙建平
自然人,结构加固施工负责人。知道改造工程存在安全隐患,仍然组织工人盲目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07
吴镇宇
许建强委派其负责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等工作。未履行管理职责;明知建设项目未立项、报建,结构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未制止违法违规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08
曹亚楠
自然人,与龚玮玮、陈卫华合伙挂靠隆耀公司。在没有施工许可证,施工图未经审查,无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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