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解读发布日期:2016-11-30 17:5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要求,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6〕2号)(以下简称为《意见》)。为进一步增强对《意见》的认识和理解,确保《意见》有效落实,特进行以下解读。
一、《意见》起草背景
一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迫切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在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把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作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突出强调。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应有之义。推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引入新的思路、新的办法、新的机制,包括更多地采用一些市场经济规律的做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改革创新,真正实现改革的目标和要求。
二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重要体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预防。推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树立起“大预防”的理念和工作格局,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体现。通过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形成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闭环管理模式,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充分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安全预防工作,建立区域、行业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对于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问题的现实需要。从近年来本市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来看,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城市运行领域安全事故多发,成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点领域,要求进一步推动城市运行中风险管理方法、手段不断强化和创新。另一方面,从近年来其他城市发生的事故来看,由于风险预控的缺失,对于风险辨识和认识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够充分、组织不够严密、体系不够健全,导致事故的发生。吸取事故教训,迫切需要加强城市运行风险管控,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因此,由市政府印发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的意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迫切要求,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重要体现,对于进一步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工作格局、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见》主要参考依据
主要依据是: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意见》等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重要文件,以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七个部分,即总体思路、工作格局、提升企业安全预防控制能力、完善区域预防控制机制、强化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管控、积极推进社会参与、强化保障措施,共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
在第一部分(第一至二条)中,明确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提出要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形成从风险辨识到应急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的闭环管理,构建政府推动、企业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落实。
(二)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格局
在第二部分(第三至六条),明确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的格局。企业是安全预防体系建设的主体,负主要建设责任,政府做好推动引导,行业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社会做好协同支持。
(三)提升企业安全预防控制能力
在第三部分(第七至十二条),从落实责任、风险辨识评估、预警预测、加强应急管理等方面,对提升企业安全预防控制能力进行规定。以风险管理为主线,把现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等工作统一于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之中,实现安全生产预防工作的体系化闭环管理。
(四)强化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管控
在第四部分(第十三至十七条),从城市运行安全的角度,就城市运行风险防控网、城市运行风险评估机制、风险管控的技术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五)积极推进社会参与
在第五部分(第十八至二十一条),从社会参与的角度,鼓励安全生产科技、宣传等社会团体建设,推动行业安全自律。引导规范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经济机制的风险预防作用。充分扩大社会力量的参与。
(六)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在第六部分(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安全投入等方面,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供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