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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恋害人,助人犯罪不可取!

阅读量:3801241 2019-10-26




周远梅 / 电话:15117343417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张三在工地给他人修建房屋时,看见路边空地有一台碎石机摆放了几个月没人管理,张三便心生贪恋,联系路边张贴广告的随车吊司机王二,并对其谎称自己是该碎石机的主人,要将该碎石机运输到金属回收厂变卖,约定给司机王二2000元运费,王二相信后就为张三运输该碎石机,因该碎石机过重,张三在行驶途中随便找了个工人麻子,让其为自己一同搬运,给其报酬500元,最后张三变卖该碎石机获取赃款2万元。经鉴定,该碎石机价值57500元,数额巨大。几天后,碎石机主人李四发现碎石机被盗便报警。经查,张三有重大犯罪嫌疑并被采取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讯问张三时,张三承认该犯罪行为,还供述了公安机关不知的另外一桩案情,即2018年2月,张三朋友甲、乙、丙(三人身份不明)三人盗窃丁某的变压器后向张三借摩托车运输该变压器,张三先是拒绝,但在该三人的再三请求下,张三碍于面子还是将摩托车借给其运输变压器,张三所得运费500元。经鉴定,该变压器价值为33600元,数额巨大。同时,张三为累犯。
法院判决:一、被告人张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二、责令被告人张三退赔被害人李四财物损失人民币57500元,退赔被害人丁某财物损失人民币33600元;三、违法所得人民币20500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案列解析:
01、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罪的定义,本案中,张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盗窃他人财物,造成他人损失共计91100.00元,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
02、在公安机关讯问张三时,并没有掌握被告人张三将摩托车借给甲、乙、丙三人运输赃物的犯罪事实,而是被告人张三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的,所以张三具有自首情节,如果没有被告人张三主动提供的线索,将会导致该起犯罪事实永远的被掩埋,导致李四和丁某蒙受巨大损失;
03、被告人张三为甲、乙、丙三人提供了摩托车,虽未参与实施盗窃行为,但是张三在明知他人是为了实施犯罪的前提下,仍然为甲、乙、丙盗窃变压器提供了运输工具,系从犯中的一种,即帮助犯。张三事后得到的500元报酬是甲乙丙把变压器卖了之后给张三的,张三变卖碎石机所得2万元,二者均属于赃款,所以获的的赃款20500元均被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案情总结:
当今社会以法治当头,每个公民都应该遵纪守法,不要做违法犯罪之事。自己没有参与实施犯罪行为,但为他人提供帮助的也构成犯罪,切记切记!所以在身边朋友实施犯罪时千万不要因为碍于面子而对身边朋友的犯罪行为提供帮助,也不要教唆他人犯罪,最终既害己又害人!切勿产生贪恋,若在犯罪边缘试探则容易被拉近无尽深渊。善恶终有报,一切罪恶最后都要回到自身。古往今来,犯罪行为可能使家庭破碎、亲人离散!因此,行事遵纪守法,内心才能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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