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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这个局长因职务犯罪,在莱西公开审理!

阅读量:3801225 20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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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10月23日,莱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局长郭某山等4人职务犯罪案。检察机关以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被告人郭某山、郭某俊、杨某、丁某玉提起公诉。


案件回顾:
2018年7月,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郭某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7月18日,从青岛市纪委监委网站获悉,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郭某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青岛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12月,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郭某山等人被双开。
日前,经青岛市委批准,市纪委市监委对市城市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郭某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巡视员杨某,黄岛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丁某玉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某山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上合峰会筹备工作的关键时期,工作懈怠、失责失联、贻误工作,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十九大后仍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在私人会所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获取农村宅基地及相关拆迁安置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推进工作不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与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互串通,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特别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杨某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郭某山等人相互串通,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特别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丁某玉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特别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郭某山、杨某、丁某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郭某山、杨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责成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给予丁某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上述人员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19年2月,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郭某山等4人涉嫌职务犯罪被提起公诉。据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月1日消息,近日,莱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郭某山(正局级)、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巡视员杨某(副局级)、青岛市黄岛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市场管理原办公室主任丁某玉(正科级)、美邦启立(青岛)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俊4名涉嫌职务犯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期间,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某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唆使国家工作人员故意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帮助郭某山收受他人贿赂;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以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丁某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通谋,故意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10月,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局长郭某山等4人职务犯罪案一审开庭。
10月23日,莱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局长郭某山等4人职务犯罪案。检察机关以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被告人郭某山、郭某俊、杨某、丁某玉提起公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半岛网
责编:吴昊
审核:吕文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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