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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双方因通道的归属使用问题争论不休,拒绝通行引纠纷

阅读量:3799048 20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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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耐心调解使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环江县川山镇某村的玉某全与玉某儒两家相邻而居,住房之间有一条通道,但因通道的归属使用问题,双方于上世纪90年代始就一直争论不休。2015年12月,玉某儒申请政府实施屯级道路硬化工程,该家门口通向保护区工作站的村级公路的屯级道路得到了水泥硬化。2017年4月,玉某全取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同年10月,开始拆旧房建新房,需要运输建筑材料经过玉某儒家门口,但玉某儒在通道上建起一道围墙,称货车经过自家门口可能对房屋和地面造成损害,不同意玉某全拉建筑材料通过。双方为此事多次发生争执,矛盾积怨升级,经村委干部多次协调未果引发诉讼。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协议生效后,被告玉某儒拆除两家相邻交界处的围墙。但之后,仍设置障碍不允许玉某全拉材料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在执行中,执行法官秉着调解优先原则,多次深入事发地和当事人双方进行现场调解,一方面耐心详细的向双方当事人解释调解书的协议内容,对被执行人玉某儒设卡拦路行为进行劝导,另一方面对当事人双方严明法律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调解,当事人双方从互相指责、激烈争吵转为互相理解、协商处理。最终,申请执行人玉某全顺利拉建筑材料通过,并在通行过程中造成被执行人玉某儒家财产损失的,负责修复或赔偿。至此,该起邻里排除妨害纠纷案圆满执结。
来源:环江法院 周婷 何毅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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