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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交控集团非法强拆高速广告牌

阅读量:3782400 2019-10-25


2019年8月3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晋政办发电[2019]36号《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规范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拆除高速公路全部广告设施3000多个,力度可谓是全国最大的。
 
2019年8月3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晋政办发电[2019]36号《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规范专项行动的通知》
 
按照其通知,要求山西交控集团及各地市政府,在9月1日至9月15日先进行摸底排查;9月16日——12月30日为拆除清理阶段。
 
 
 
随后山西交控集团2019年9月11日下发了《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规范专项行动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山西境内高速路无主无合同广告牌9月30日前拆除完毕。与集团所属企业有合同的广告设施,应解除合同后在11月20日前拆除完毕。
 
而且该文件第五条也明确提出:“对于未经相关行政机关许可的广告设施,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拆除;对于经过相关行政机关许可的广告设施,告知自行拆除;”第六条中也明确提出:“集团公司对拆除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广告设施要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 
 
在山西省政府办公厅通知文件:工作步骤>集中清理阶段>分类清理广告设施的具项条例中,明确写到针对“全面清理擎天柱、跨线桥广告牌”的要求是“对依法许可的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擎天柱、跨线桥广告牌,由高速公路经营公司通过置换、补偿等方式来实现高速公路视线范围内无擎天柱、跨线桥广告牌。”
 
然而山西交控集团没有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也没有和众多高速广告经营者召开协调会,更没有给高速广告经营企业留出处理客户合同以及后续问题的时间,不分有无手续合同,急于将所有高速路户外广告全部拆除。
 
山西交控集团并未按照政府文件的规定,和高速广告经营公司进行协商处理,也只字未提置换、补偿方案。如果要拆除广告牌,理应解除广告位租赁合同,并退还广告位租赁费及赔偿相应的损失,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给予广告公司置换或补偿。
 
山西交控集团仅仅给广告公司下发了一纸律师函(意思就是爱去哪告去哪告,反正现在就要拆)后,未等答复未经同意也没有任何补偿就已经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强拆工作。这与强盗何异?
 
 
未进行摸底排查、未通知广告牌所有者、未经广告公司的同意,就私自强行拆除了广告牌。那么,广告公司的的权益应由谁来保障?
 
据悉,本次清理高速广告设施涉及1600个以上跨线桥,2500个以上擎天柱。市场年度广告产值2个亿,涉及广告主客户2000个以上,还涉及地方政府旅游品牌、地方特产品牌形象、交通安全等公益性质客户200个以上,涉及从业广告发布服务公司200家以上,直接从业人员10000人以上,间接如喷绘、制作安装钢结构维护等从业人员3000人以上。
 
如果拆除,他们该怎么办?如此一来,无疑给山西省高速户外广告业带来灭顶之灾,使数百家户外广告企业破产,大批员工下岗、失业,给社会资源造成极大浪费,并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
 
进一步说,这种强拆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拆除广告牌的目的是优化高速公路沿线视觉环境,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其清理是整顿拆除那些违建、乱建的不合法广告牌设施,而要保留并打造有山西特色的高速广告牌。
 
总之,这种强拆广告牌的行为,实施太过简单化,实施过程也并未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规定执行,更没有考虑广告经营企业的利益,直接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经济等方面的发展。
 
这件事从表面看来,广告是有害的,会阻碍经济的发展。而事实上大家都知道广告是经济的晴雨表。广告是伴随着市场繁荣发展而发展,是现代服务业与文化创意产业以及互联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广告业占据GDP的2%,而中国0.89%,山西全年广告产值仅仅20个亿,0.5%都不足。现在这两个市场高度认同的品牌传播阵地,却被无情的消除,市场损失一年至少4个亿。值得要发展经济的人思考。
 
无论这项政令正确与否,山西省内所有高速广告经营者都本着配合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己的所属广告牌的拆除处理工作,但拆除工作能否依法依据合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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