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校/图书封面自我审查系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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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
总体审查要点
1. 封面各要素必须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的要求,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①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③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⑤宣扬邪教、迷信的;
⑥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⑦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⑨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⑩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 封面中的语言文字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使用规范汉字,依照《通用规范字表(2013)》执行。以下情形可以保留或者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①文物古迹;
②姓氏中的异体字;
③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④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⑤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2004)中又放宽了两点:一是引用古籍的文字,尽可能使用通用字,但是个别容易引起歧义的可使用异体字;二是原只限于姓氏使用异体字,用在名字中也不计错,如:镕、淼、榘、邨、珮等。
3. 封面中各要素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主要审查要点是:
①封面整体设计;
②使用的图片;
③文字的字体;
④作者的署名权。
4. 拼音
封面中需要使用汉语拼音的地方应符合《汉语拼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