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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 对16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

阅读量:3773030 2019-10-25


截至10月24日,十二届呼和浩特市委第七轮巡察已全部完成进驻。
经呼和浩特市委批准,十二届市委第七轮巡察派出7个巡察组,对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室等16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
按照规定,呼和浩特市委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巡察工作方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六围绕一加强”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落实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情况,干部担当作为情况,整治“搞庸俗哲学、圈子文化”情况和整治“四官”等情况。通过政治巡察,传导管党治党责任和压力,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净化。据悉,呼和浩特市委第七轮巡察时间自10月23日至12月7日。巡察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受理时间:9:00—17:00)、邮政信箱、电子信箱等,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电、来信、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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