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60ibUd2tl6KtiaGwYc1ibO0EIxgWLOZq4ecJvP43ucQjXib8CH3IbKAenqQDbzEiay8SQfvhoERRzbZzGfBibHdjOASQ/640?wx_fmt=png)
来源:宝马提供,适当修改,需邮寄原版本,与我联系。
最近,发表在《邮币资讯》上的一份《专家法律意见书》,引发争议,很多人打电话或微信私聊我,表示“肺都气炸了”!
为什么?先看看该文结论:(一)华强公司是现货交易场所,不是变相期货交易。二)华强公司与原告(投资人)之间系服务合同关系。三) 华强公司不应当向原告(投资人)承担法律责任。
这三个结论,把全国线上“邮资票品”交易合法化了,把邮币卡和藏品交易公司的责任撇得干干净净。
是谁这么牛逼?是谁无视千千万万受害人的斑斑血泪,信口开河?
是5位“法学专家”,他们都有亲笔签名!
他们分别是:赵万一(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蒋大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友根(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会副会长)、李淳(国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国浩研究院院长)、刘小冰(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法治建设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截图一)
(截图二)
文章《湖南华强艺术品交易是现货交易,而并非变相期货交易》(以下简称“该文”)报道:2019 年 9 月 30 日,应湖南华强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强公司”)的邀请,上述五位专家在湖南省长沙市参加了“文化艺术收藏品线上交易行为的法律性质”专家论证会,赵万一教授担任专家组组长。与会专家听取了律师的介绍并查阅了相关判决文书和证据材料,就文化艺术收藏品线上交易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证,并提供了专家法律意见书。
该文洋洋洒洒,写了1万3千多字,乍看,头头是道!细看,不堪一击!
我不是学法律的,仅仅是最近几年不得不几乎天天运用法律知识,边学边干!相对于上述专家,我算是“门外汉”,但是,法,不外乎理,不外乎情,情理法三者统一!
以下问题,向5位专家请教:
1,5位专家本人或者家人好友操作过这种线上邮资票品、网络现货邮币卡交易吗?如果操作过,为什么文章只字不提?如果没有操作过,那你们调查询问过受害人(广大邮资票品、邮币卡交易参与人)吗?你们的“专家论证会”,为什么不邀请一些受害人代表参加,为什么不看看他们的证据,听听他们的声音?为什么闭门造车,关门论道,纸上谈兵?
都知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你们听信一面之词,生搬硬套法律条款,从理论到理论,能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来吗?
如果你们的结论成立,那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国务院清整联办(2017)31号文、国务院清整联办(2017)49号文、国务院清整联办(2017)29号文等等,都变成一张废纸了?
如果你们那么正确,那么牛逼,为什么不就此给全国人大、国务院、清整联、证监会、最高法提交“专家意见”呢?
这些交易所、交易公司如果那么有道理,那么“正规”、“合法”,为什么全国多家法院不敢立案,不敢判决呢?为什么全国多地公安不敢立案调查资金最后去向呢?为什么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要篡改法律文书达11处之多,而且一个案子从天津移送到上海一年多了还没送达呢?为什么南京文交所会同一个诉求,两次上诉,两次败给我呢?为什么青岛九州邮币卡公司要雇佣黑社会打人呢?为什么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的会员单位被公审呢?为什么宁夏西邮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被新疆精河县公安以电信诈骗抓了呢?为什么湖南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被判“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呢?
......多家交易所、交易公司劣迹斑斑,他们买通公检法充当保护伞、勾结黑恶势力胡作非为的恶行,更是罄竹难书!
该文写道“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和物流的高速发达,产生了不少大宗商品的现货交易平台,使现货交易中出现“中远期”交易模式,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也会出现定金或者保证金的方式,甚至也会以标准化的合约方式,使其与期货交易的表现特征越来越接近,然而其本质特征仍然属于买卖双方以货币和货物交换为目的的交易形式”。
5位专家,你们知不知道,商务部2010年2月就发布了《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国六条),十分明确地规定:“禁止新设市场和新上品种。禁止设立新的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责成市场开办者只允许与所交易商品有关的上下游生产、流通企业入市,已入市交易的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企业待其持有的合同交割或了结后退市。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禁止新的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企业入市工作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特别是应立即禁止股东、市场和其关联方入市交易,已入市交易的立即退市”。
而华强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6日,号称有交易商80万;南京文化艺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南京文交所)成立于2011年8月10日,系全国最大邮币卡交易所,号称150万;湖南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文交所),成立于2011年3月30日;青岛九州邮币卡公司(青岛九州),成立于2015年6月19日;湖南省中南邮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南邮),成立于2014年11月28日;宁夏西邮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西邮),成立于2016年1月6日;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邮票钱币交易中心(广南文交所),成立于2010年11月11日;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河北邮币卡)和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文所),虽然成立于2009年,可是,上述“指导意见”明确了:“已入市交易的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企业待其持有的合同交割或了结后退市”。
这些交易所,大部分成立于2010年以后,大多有几十万客户,5位专家,你们去查过吗,这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投资人,有几个不是自然人?
与国务院及其部委对着干,把上面各种硬性规定当废纸,有令不行,屡禁不绝,他们怎么那么大的胆子?是谁赋予他们那么大的权力?
把目光盯住中小收入人群,诱骗广大普通老百姓参加,正是这种交易的特点!
而我们的五位专家,这样的交易所,这样的交易,你们还要为他们站台吗?
该文认为: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判断某一交易是否属于期货交易应从“交易方式”与“交易标的”两个要件加以分析。“如果某一种交易活动,针对的是现货,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仍然不属于期货交易。例如,现代证券市场中证券交易所提供的股票、债券现货交易虽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但显然不属期货交易;拍卖市场中采用公开竞拍、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的拍卖品交易,同样不属期货交易。相应的,商品买卖市场中针对未来商品的预购、订购活动,如果不是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例如商品房买卖中的期房预购、与供应商订立的长期供应合同等,均非期货交易”。
请问:华强公司是“现代证券市场中证券交易所提供的股票、债券现货交易那样所采用的公开的集中交易”吗?
哦,也是,难怪31号文、49号文特别强调邮资票品“采用类似股票发行上市的现货发售模式”、“与证券发行上市类似,”;我们在起诉南京文交所的时候,其代理人也反复强调他们是类证券交易,这一结论,已经写进生效的法律文书(2018)苏06民辖终181号:该公司的交易所不是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标的是证券而不是实物,交易规则和电子商务平台完全不同。
一些受害方的律师,依照网络现货原油、贵金属、农副产品的模式,将邮资票品方面的交易也按“变相期货”模式来起诉,被华强公司和几位“专家”钻了空子。其实,31号文和49号文早明确了邮资票品这种挂牌交易的模式更类证券!
我另辟蹊径,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来起诉他们,他们被打得毫无招架之力,逾期一年多了,不敢轻易判决。
该文指出:“拍卖市场中采用公开竞拍、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的拍卖品交易,同样不属期货交易”。
请问,你这不是“投资”而是在拍卖吗?拍卖如果不成功,买方要付钱吗?现在,交易并未交割,参与方并未拿到货,可是,钱却没有了,天下有这样的交易吗?
而关于交易标的,就更不用说了。那些邮票,文化部已作信息公开,邮票是印刷品,不是艺术品,其收藏价值表现在数量的稀缺性和收藏时间的长久性,像现在这样动辄100多万人线上购买,如果无货,则是买空卖空,如果有货,数量如此巨大,谈何收藏价值?
华强公司聘请专家论证,企图证明它与邮票交易不同,果然不同吗?
该文写道:“华强公司2015年 3 月,经湖南省政府主管部门湖南省文化厅批准同意开展文化收藏品线上交易业务,系合法、有资质的文化艺术收藏品交易场所,并于同年 6 月 10 日上线交易,其主要交易藏品为版画、古钱币、瓷器(湖南醴陵瓷器)、非遗产品、珍藏纪念卡等文化藏品”。“华强公司实行挂牌藏品准入制度,申请入市的所有藏品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鉴定、审核数量后进入托管入库流程。藏品托管在专业仓库后安排挂牌上市。”
该文还像煞有介事地弄了一个“华强出库统计表”,最高出库率达到99.97%。
然而,华强公司号称客户80 万,如果他们都购买同一藏品,你有80万件实物吗?有80万件实物“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鉴定、审核数量后进入托管入库”的记录吗?
5位专家,不知你们查看了没有,华强公司上市的《遵义会议》等藏品,上面均印有“大贺会支付”字样,并注明了发行日期为2015年7月1日,而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4月23日就下发了《关于停止发行各种储值纪念卡的紧急通知》,硬性规定:“各商业银行从文到之日起,应立即停止各类储值纪念卡的发行”、“对于违反本通知要求,继续发行储值卡的,将予以处罚”。
“大贺会支付”,全称“江苏大贺会支付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其最大股东是“大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股90%。而“大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正是华强公司的大股东,同时还是南京文化艺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南京文交所)的大股东,其法定代表人为贺超利,而最大股东是贺超兵,持股99%,此人系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广告业25年十大突出贡献人物之一。
难怪那么牛!!!
5位专家,南京占了3个半:李友根,李淳,刘小冰,三位是南京的,蒋大兴虽是湖南人,但是,硕士、博士都是在南京大学读的。
与人民银行公然对抗,5位专家,你们站台的就是这样的交易,就是这样的公司,你们不觉得羞愧吗?
受害人交割记录接近于零,出库率却接近100%,这些藏品都卖给了谁?会员单位、经纪商吗?自卖自销吗?
南京文交所还搞了一个《过户登记规则》,明确规定:客户每交易一笔,都必须有“过户”记录。结果,庭审时,南京文交所只能提供一个“自行印制”的所谓交易相对方名单,列了几十个人,对方电话号码全部只有前面三位数,后面全是xxx,对方收款账号也全部只有前面几位数,后面全部是xxx; 湖南文交所有一个客户提了一部分货(并未提取邮票实物,只是算他抛售了一部分邮票,作了结算),只有这一部分有交易相对方的真实姓名、电话、银行账号,其余都是“匿名交易”,而湖南文交所却信誓旦旦地说:“申请人每一笔交易的货物和款项,都相应地在申请人和其交易对手之间实现了划转”。《湖南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 大宗文化藏品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成交申报,“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应包括交易商基本信息(买卖双方交易账号、姓名、联系方式)”,而十分搞笑的是,仲裁庭却“逼着”客户交出“交易相对方”;更搞笑的是,湖南文交所的《入市协议》明确规定,双方发生纠纷就去仲裁,而华南国仲深裁[2018]D8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因为找不到交易相对方,“仲裁庭无法就申请人提出的相关交易无效的仲裁请求进行审理,申请人应另循其他法律途径解决这一争议”,可是,却又收取客户高额仲裁费不退。
湖南华夏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也自称是现货,庭审时湖南华夏的代理人反复强调,会员单位是唯一交易相对方。可是,当我问到为什么交易还没开始,客户资金就已经悉数直接进了交易所账户,交易结束以后,银行流水显示客户资金并未进入会员账户时,对方哑口无言,法官对我脸露愠色。
专家认为交易标的不是“标准化合约”,而是现货,请问,交割记录为零,交易资金始终在交易所账户并未进入交易环节,即使交易结束,客户亏得血本无归,交易资金都并未划拨给交易相对方,而交易价格却在直线上涨,交易所挖空心思组织的这种交易,买卖的不是“一个契约”、“一个符号”,又是什么呢?
早在2014年,我在文章里就提出:最后,我们是要查资金去向的,什么都可以改,银行流水无法更改,改了就是刑事犯罪!
5位专家,你们现在明白为什么公安不立案,立案了也不追查资金最后去向了吧?知道为什么受害人维权那么艰难了吧?
请问:交割记录与价格的涨幅无丝毫关系吗?价格不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吗?那么,这样一会在天上,一会在地下的“过山车”行情,不就与现货实物完全脱节了吗?陡涨陡跌的不是一纸“合约”,又是什么?
淘宝是标准的网上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淘宝的货物会买来买去,价格会陡涨陡跌吗?淘宝上,不看到现货实物会付钱吗?
有实物,不等于有交割,可以交割,不等于已经交割。超市货物琳琅满目,不付钱,一件都拿不走,而付了钱,却不给实物,或者把实物炒来炒去,价格陡涨陡跌的超市,全世界都没有!
现在,全国受害人遭遇的就是付了钱却并没有拿到实物的“黑交易”。
交易所的会说,我有实物哦,你提货哦!请问,一张票面标价为1.20元的三轮虎大版,市场售价不过20元一张,南京文交所凭什么短期内炒到最高成交价109863元一张?有些面值几分钱的邮票如什么民居,为什么在你的软件上炒作一番,它就变成了几千块钱一张呢,而这样的邮票你要多少有多少,都按这个价格卖给你,你接受不呢?
这么高的价格是怎么来的?一个天上,一个地下的价格,这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吗?据我所知,具有风向标地位的邮票“生肖金猴”,经过近40年的收藏和热炒,价格才从发行时的每张8分涨到现在的每张1万块,而我们现在交易的邮票,一天就可以涨10%,有时候会连续拉升几十个涨、跌停板。而拉升时,无法买入或卖出,无法交易。
典型的骗钱!
这样的交易所、交易公司,这样的交易,你们还要为他们作“专家论证”,还要为他们站台吗?
根据商务部《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规定:商务部负责全国商品现货市场的规划、信息、统计等行业管理工作,而华强和全国所有邮币卡交易,都归口到文化厅了,很多是文化厅批复成立的,这不也说明你们不是现货吗?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尊敬的5位专家,如果是你自己或你的家人购买了这样的邮票或藏品,你认为它有升值空间吗?你认为它成为抢手的珍品,需要几百年呢?
做人要有起码的良心,把一些并不值钱的邮票或虚构的藏品“批发”给同胞,把他们的真金白银据为己有,操控软件,价格直线涨上去不开板,直线跌下来,又不开板,这哪里是什么交易,分明就是赤裸裸的掠夺!
该文还指出;“例如商品房买卖中的期房预购、与供应商订立的长期供应合同等,均非期货交易”。
请问:期房预约,最后如果不给房,也要付款吗?长期的供应合同,看不到现货实物,也要付款吗?
华强公司与原告(投资人)之间真的只是服务合同关系吗?
从银行流水可以看出,客户的钱都是直接进了交易所或华强这样的交易公司的账户,后来,无论是出金还是入金,显示对方账户都是华强公司。如果华强公司不是直接的交易相对方,谁是直接交易相对方呢?该文引用“远东公司”诉“上海同在公司”一案,认为华强公司也是“一对一的货物买卖合同,交易双方明确”,而一旦交易成功,则依照《湖南华强艺术品交易中心投资人会员入市协议》第 64 条的规定“买方向卖方划转相对应的资金。”
华强公司组织的交易如果确实也是一对一的交易,则相对方是谁?资金怎么到其账户的?银行台账怎么没有显示交易对手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如果钱是通过华强公司拨付过去的,则,华强公司有支付资质吗?
钱给了谁,谁就是交易相对方,根据这个逻辑,华强公司与投资人之间怎么会只是“服务合同关系”呢?
再说,这种网上藏品交易,获得湖南省文化厅批文、拿到交易资质的,是华强公司,会员单位、经纪商有这样的资质吗?这种资质可以“私相授受”吗?华强公司总不至于不打自招地承认其会员单位、经纪商是没有资质的“非法经营”吧?
何况,这种交易,起心动念是华强公司,营销宣传的是华强公司,提供软件是华强公司,制定规则是华强公司,工商注册网上经营的是华强公司,华强公司怎么能说自己仅仅只是提供“交易服务”呢?
这种交易,价格是怎么形成的?
专家们,你们有没有调研一下,这种交易,价格是怎么形成的?根据商务部《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规定:现货价格的产生,有三种模式:(一)协议交易;
(二)单向竞价交易;(三)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而这种邮资票品的交易,价格任意涨跌,如华强公司发行价格十多块的电话卡,连续涨停几十倍,甚至200倍,通过增发,反复套利,操纵市场。华强公司的“IP抗战胜利”,原始票发行价18元,最高涨到2910跌停;青岛九州将面值0.2元的邮票和0.8元的明信片,以80元的价格上市,用1枚票分别拉11个和6个涨停板,将价格操纵拉升到一个台阶,吸引客户参与,再连续下跌,如660061出现连续16个跌停板,610107从最高1200多元跌到30多元,受害人无法出票,造成巨额损失;西邮交易中心的“西游记”<一>8张,票面价值只有8分,最多的为7角,当前实体市场售价全套8张仅450元,可是,西邮把其中一张就炒到了5100元,价格翻了几千倍;更有甚者,南京文交所的三轮虎大版,由1.2元窜到109863元,涨了万把倍。
陡涨陡跌的价格,并非议价、竞价产生,因为,从我们掌握的大量截图可以看出,几乎所有交易所都存在“锁单”或“锁仓”情况,锁定期间,不达到预期价格,不准抛售;有些交易所还要求投资商必须手持保证书拍照,承诺同意锁仓,如华强公司从上到下纷纷游说会员“锁仓自保”,还声称主力庄家亿贝公司要看到会员客户配合锁仓量达到17万股以上才肯拉升股价,众多客户被迫签下《自愿锁仓申请表》,并拍照上传至亿贝后台通过审核。
而事实上,只要人数和金额达到一定数量,交易所会提前解锁交易,只是一开盘就跌停,连续十几个甚至几十个跌停,客户根本无法交易,眼睁睁看着银子变成水。
割了一茬韭菜以后,公司会采用各种各样的方式鼓励客户加大投入扳本,如华强的“打新中签”、“‘荐’者有份”、“红遍十二月”活动;湖南文交所的“10配3”配售活动等。
就这样,根本不需要什么杠杆,也不需要保证金,只要通过锁仓,操控软件和价格,一茬一茬,基本可以把韭菜割光。
31号文和49号文指出:市场普遍投机氛围浓厚,价格大幅偏高价值,引诱投资者高位接盘,大量投资者被洗劫一空,风险隐患很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上述活动,均有截图,五位专家,这些截图,你们都看了吗?都调研了吗?
6,这种交易,本质上就是诈骗,危害极大,祸国殃民。
客户资金自始至终在交易所账户,根本没有入市参与交易,说明资金没有发生转移; 交割记录接近于零,说明商品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但是,交易公司却收取了客户资金,这是虚构交易,隐瞒真相,达到非法占有投资人资金的目的,构成诈骗。
有律师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下载分析了全国144起邮币卡刑事判决书,全部以诈骗罪论处,说明这种交易确实就是诈骗。而全国的邮币卡采用的都是同一个模式,与华强公司的模式一模一样,你华强公司哪来的“正规”、“合法”?
那些诈骗犯,除了被判刑,全部退赔并处罚金,你华强公司怎么就“不应当向原告(投资人)承担法律责任”?
让无数人重返赤贫、债台高筑、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的金融灾难,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邮币卡、藏品等文化产品的线上交易,是其中最普遍的一种,因为,它规避了我们在网络现货原油、贵金属、农副产品等方面维权“维”出来的问题,如:仓储问题、运输问题、危化产品的安监问题、杠杆问题、保证金问题、平仓问题、当日无负债问题、双向交易问题,等等。当时,我们维什么,交易所改什么,可以说,邮资票品的交易,是为了对付客户维权专门“量身定制”的。
所以,华强公司就拿这些形式上作过“装修”的皮毛问题来说事,避而不谈最最本质的问题。而5位专家仅仅凭书本上的理论知识“想当然”地下结论,怎能不谬以千里!
这种买空卖空的交易,给社会带来了普遍的、巨大的危害,河北邮币卡已经有几个人绝望自杀,在微信群里最后的留言是“熬不下去了,实在熬不下去了”!南京文交所的吴女士,怀着身孕去维权,结果把孩子生在了维权路上,当她抱着孩子继续维权的时候,遭遇不明身份的人劫持,孩子头部受伤。西邮交易所一个受害人银行信用卡逾期都5个月了,而且多个信用卡都逾期,银行找催收公司天天打电话催,老婆离婚走了(这些均有截图为凭)。
类似事例举不胜举。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4742号指出:“上海民居”邮票的交易价格从上市交易初期的一路暴涨到后期的一路暴跌,既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5位专家,你们远离现实社会,生活在象牙塔里,听信交易公司一面之词,眼里只有他们所付的“专家认定酎金”,没有千千万万受害人的斑斑血泪,体会不到他们撕心裂肺的伤痛。
早几天(10月17日),最高法召开全国会议,核心思想就是“刑事审判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法律条款是冰冷的,而法官、法律专家、法学教授,应该是有人性、人情的,应该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把法律的公平、公正,化作阳光,为弱势的、被巧取豪夺的老百姓送去温暖,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具体案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函执笔人:宝马
(独自承担本函所有责任,尤指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189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微信号:txbXXXX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