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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儿童性侵:我们要知道我们与恶的距离

阅读量:3766465 2019-10-25


预防儿童性侵
我们要知道我们与恶的距离
   
    阳光普照,却总有莫名的角落不见天日,恶意由此而生,其中一处对于儿童的恶便是性侵犯,它让孩子在懵懂无知的年纪强行受到不可言状的伤害,继而在这些纯洁的心灵上蒙上一层灰色的薄纱,孩子的心境不再亮丽光鲜。我们要知道儿童性侵是什么,包括哪些行为,由此明确我们与这种恶的距离,预防儿童性侵。

预防儿童性侵,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儿童性侵犯”。
在法律定义上,我国《刑法》规定的性犯罪行为(针对儿童),包括强奸、猥亵,引诱、容留、介绍儿童卖淫,组织/强迫儿童卖淫,以及向儿童传播淫秽物品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
世界卫生组织(WHO)对于“儿童性侵犯”的工作定义是:使尚未发育成熟的儿童参与其不能完全理解,或无法表达知情同意,或违反法律,或触犯社会禁忌的性活动。对于儿童进行性侵犯的人可能是成人,也可能是年龄较大或相对比较成熟的其他儿童;他们相对于受害者在责任、义务或能力方面处于优势地位。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颁布的《儿童暴力伤害预防与处置工作指引》把“儿童性侵犯”定义为:既包括违反儿童的意志强行对其实施性行为,也包括在儿童不知情或者没有达到性自主的年龄、不具备理解能力的情况下对其实施与性有关的行为……可以是《刑法》规定的性犯罪行为,也可以是《刑法》没有规定但是侵害儿童性权利、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男童被威胁、女童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受到伤害的情形等。

那么,定义中的“性活动或性交往”都包括哪些呢?
1、身体接触的性侵犯行为:
●触摸/亲吻儿童的隐私部位,无论是在衣服里,还是在衣服外,都属于性侵犯行为。“隐私部位”是指内裤、背心遮盖的身体部位,特别是生殖器(女孩的会阴,男孩的阴茎或睾丸)、肛门、乳房等处。
●让儿童触摸别人的隐私部位。
●与儿童玩性游戏(比如“脱裤子”)。
●把物品或手指、舌头、阴茎等放入儿童的会阴、阴道、口腔、肛门等。
●强迫儿童与动物进行性活动。
●强迫儿童性交易。
2、非身体接触的性侵犯行为包括:
●向儿童暴露生殖器;
●要求儿童暴露生殖器;
●鼓动或强迫儿童自慰,或观看别人自慰;
●鼓动儿童露体,或做性动作;
●鼓动儿童做出性行为;
●让儿童与别人性交往;
●引诱或强迫儿童观看或制作色情图片、书刊或影像;
●给儿童拍裸体照,或做出有性含义的体态;
●引诱或强迫儿童观看成人的性活动(在现场或用科技手段);
●在儿童不知情的情况下,偷看儿童洗澡、上厕所、换衣服。
3、互联网性交往或性活动,是一种随着互联网发展而出现的性侵犯的新形式,是指通过互联网对儿童进行非身体接触的性侵犯,或与儿童建立信任关系,从而在线下实施性侵犯的行为,包括:
●向儿童传递色情图片和影像;
●在线对儿童进行性诱惑;
●要求儿童在镜头前脱衣服、露体、做出不雅动作,或者把这些过程摄录下来,制作色情图片和影像,保留或在网上传播;
●利用儿童的色情图片和影像威胁儿童外出见面,强迫儿童发生性行为,或做出其他的性剥削行为。
以上内容摘自《综合防治儿童性侵犯专业指南》
THE END
了解定义、确定行为以便于我们更好的保护自己,保护含苞待放的花蕾,不受恶意的折枝。
我叫景姐姐
我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邻家大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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