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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解读】交易费用经济学:契约关系的治理

阅读量:3766435 2019-10-25


交易费用经济学:契约关系的治理

[美]奥利弗·伊顿·威廉姆森

被誉为重新发现“科斯定理”的人
本文肯定了交易费用是经济学研究的中心议题,辨明了构成交易特点的基本方面,阐述了交易的主要治理结构,指出了交易如何以及为何能以各自特有的方式与组织制度相匹配。
论文框架
第一节:回顾合约法律背景
第二节:专门论述有关特质的经济学内容中投资的特性
第三节:描述商业交易的经济化问题、三个维度以及治理结构
第四节:简述在劳动、管制、家庭交易以及资本市场的应用
第五节:总结归纳

Part 1  合约法律背景

1. 古典合约法
特点
试图通过增加独立性和强化“现实性”来实现“有利于交换”的目的。
 
实现途径
①它认为,当事人和交易可以分而视之,相当于经济学中的“理想的”市场交易;
②详细限定了协议的本质,当正式条款与非正式条款发生争议时,以较正式的为准;
③补救措施仅限于,“如果当初的承诺由于不履行而实现不了,那结果在一开始是能预料到的,且结果也不是无限的”。此外,不考虑第三方参与。
 
2. 新古典合约法
特点:认识到世界是复杂的,合约是不完整的,需要双方均信任的第三方协调机构对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进行强制裁决和执行。
作者认为古典契约法在增强长期契约的“现实性”成本极高
,由此可以设计一种不同的缔约关系来维持交易活动,即麦克内尔所说的新古典契约法。
新古典合约法有第三方介入;诉讼导致合约破裂,仲裁则不会。
 
3. 关系性合约
特点
关系合同的签署者知道合同不可能完全,因此就不追求完全,而只对双方的关系作个框定。也就是说交易各方不是对行为的详细计划达成协议,而是对总的目标、广泛适用的原则和意外事件出现时的处理程序和准则,以及解决争议的机制达成协议。
Part 2  特质经济学
交易的第三个特征为资产专用性,通常在专用性物质资本的背后存在特质交换。然而现实中存在着机会主义倾向,因此需要能减少机会主义影响或提高信任度的规制结构。文章举了几个例子说明了特质交易的有关情况,得出结论,当交易专用性价值较大时,特殊的规制结构应当取代典型的古典市场契约交换。
1. 体现交易特征的三个基本方面
①不确定性
②交易重复的频率
③引发持久交易专用性投资发生的程度
 

2.案例
(1)是从外部供应者购买专用零部件;
(2)是按照唯一和最近原则关于向生产流水线提供关键原材料的专用工厂的选址问题
假设
①零部件的生产必须有专用设备;
②规模经济要求进行大量的分散投资;
③这种零部件的其他买主很少。在这种情形下,买卖双方都有保持持续交换关系的强烈兴趣。
 
本文的观点是,当交易专用性价值巨大时,专项治理结构取代了标准的市场——古典合约交换,特质商业、劳动和家庭关系就是具体的例子。
Part 3  商业契约
1. 简述经济化问题
经济化的核心问题是节约成本,目标是尽量减少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的总和;在保持规制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其中一个下降一般会导致另一个上升,如何最优化规制结构成了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指出弥补有关专用规制结构的设置成本的前景依交易的重复性而变。专用规制结构用于重复发生的交易比用于那些只是偶然发生的同样的交易要容易得多。

2. 描述交易的三个维度
作者认为描述交易关系的三个维度分别是不确定性、重复交易的频率以及专用性投资的程度。
作者先假设不确定性以适中的程度存在,专注于考察频率和费用支出的交易专用性程度。并将频率分为一次、数次和经常;投资分为非专用、混合和特质,用2*3矩阵表示六种交易。
 
3. 规制结构与商业交易的匹配
在中等不确定性条件下,作者进一步分析了交易维度对契约安排治理结构选择的影响。
(1)如果是通用性资产,无论交易频率的大小,这时发生的是古典契约关系,相应的治理机制肯定是市场治理机制。
(2)如果交易频率较低,只发生数次,资产是混合性的或是专用性的,这时发生的是新古典契约关系,相应的治理机制应是当事人双方再加上第三方参与的三方治理机制。
(3)如果交易频率较高,交易经常重复,且资产专用性程度较高,这时发生的是关系契约。其中如果资产是混合的,相应的治理机制应是由当事人双方参与的治理,即双边治理;如果资产是专用性的,相应的治理机制应是由一方当事人统一治理的机制,即一体化治理。
4. 交易的不确定性维度
在这一维度,作者主要考虑的问题是,不确定性程度增加时,规制结构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1)对于非专用性交易,不确定性程度的增加并不会对此发生影响,所以古典契约法仍适用于所有标准化交易。
(2)对于专用性交易,只要投资的特质程度并非微不足道,不确定性程度的增加就会使之更迫切地要求当事人设计一种“应变机制”。这是会产生两者可能,一是牺牲有价值的设计特点以适应更为标准化的物品或劳务,使用市场治理;二是保留原有设计,即为一次性的非标准化交易设计一种更为精细的仲裁机制。而由于重复性交易不确定性增加,双边治理常常被统一治理所替代。
Part 4  其他应用
商业交易的规则结构一般适用于所有交易,但是需要规制交易的类型从而调整商业交易的专用规制结构。于是在本部分,作者将前面的分析框架应用到劳动市场、管制、家庭法和资本市场等方面,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
1.劳动
萨摩斯将契约分为“探索基本框架”和“在此框架内考察区分每类交易制度的根本属性”的观点有助于加深理解。这里研究的劳动市场交易主要有3类。
(1) 非专用性交易
在这类市场上,雇主与雇员具有一致性,工资和职业都是可变的,难以通过培训和在职学习获得特质收益。这种市场适合用市场规制来处理。
(2) 混合型交易
主要指大部分工人需要具备中等程度的企业技能的市场。在该市场下,工资需要进行适应性的修正有三种形式:
1)数量调整
2)任务变更
3)根据不满意见修订工作规章。
(3) 高度特质型交易
该市场下的商业交易在公共所有制下取得统一,采用个性化的交易结构:个人与组织通过谈判达成契约,并拟定非固定、长期、有条件的报酬计划。
2. 对自然垄断的管制
对于自然垄断性质严重的服务,需要有特定的管制结构,既能为卖者和买者提供期望的保障,又要有利于作出适应性的决策。        

3. 家庭法
有价值的家庭关系是经常性和特质性的,因此要谨慎判决,以免影响有价值的专用性投资。
4. 资本市场交易
用“易于证实”来取代“投资交易的专用性程度”是资本市场运行的关键
Part 5 总结归纳
交易费用经济学将经济学与组织理论相结合,同时涉及大量契约法的内容,它侧重于比较分析,是对制度经济学的重要补充
(1) 本文试图弥补以往研究交易费用问题缺乏文字定义的缺陷,将不确定性、交换频率、投资的交易专用性程度作为描述交易的基本方面,并根据不同的交易特性划分了相应的管制结构。
(2) 提出了分析契约的统一方法,容易推广到其他契约如劳动、家庭关系等的研究之中。以及提倡在该框架内适应各种契约的多样属性,进一步确定了交易费用对组织经济活动的重要性。
THE
END
《交易费用经济学:契约关系的治理》| 文章来源
李文涛 郑林林 黄梦婷 黄得晟 | 文章解读
李文涛 郑林林 黄梦婷 黄得晟 | 排得得版
 胡津瑞 周诗文 朱小春 | 审得得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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