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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抢手”经常随身携带枪支、砍刀、棍棒,“黑”“商”相互支撑,“巨伞”带头作恶!

阅读量:3762542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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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对被告人饶拾元、饶孟源等3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行贿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饶拾元、饶孟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九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28名被告人被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并对涉案财产全部依法作出处理。
1999年2月以来,被告人饶拾元纠集被告人张光华、刘勇、黄洋权等人在珙县范围内先后通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逐步树立了威名。2001年3月,公安机关以饶拾元等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
2001年12月18日,饶拾元被释放后,饶氏兄弟为扩大势力范围、获取经济利益,在原有成员的基础上,又以朋友、同学、雇佣等关系为基础,采用多种手段继续纠集、网罗、招募刑满释放人员、前科劣迹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危害税收征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行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饶拾元、饶孟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张光华、黄洋权、王伟、周仁杰、刘勇、喻鸿湖等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叶明镜、张秋、安乐、陈仕强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纪律严明。饶拾元采用暴力、恐吓、威胁、利诱等方式,打击竞争对手,维持非法秩序,“以黑护商”;饶孟源负责资金运作和经营管理,在社会上编织关系网,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以商养黑”。该组织既通过形式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又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活动壮大经济实力,聚敛了巨额财富。通过“黑”与“商”的相互支撑,促进该组织发展壮大。
以饶氏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组织犯罪行为。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非法保护,称霸一方,致使当地多名群众人身、财产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举报、控告,甚至导致多名敢于控告、举报的群众不能通过正当渠道有效保护自己的权利,干扰了多家厂矿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另饶孟源、余文兵还单独实施了非法采矿、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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