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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七起典型道路交通违法案例

阅读量:3762035 2019-10-25



    近日,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七起典型道路交通违法案例:
案例一:缉查布控火眼金睛,假牌车辆无处可逃这
28日上午10点左右 ,方山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民警收到缉查布控系统信息:一辆悬挂套牌大型货运车辆冀AM***0在县城外环路209国道行驶。系统报警后,民警迅速锁定车辆行驶位置,按照布控预案在路口设卡,并对沿线路段进行排查,最终在潘家畈路段发现了嫌疑车辆的踪迹并成功截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司机王某依法被处以5000元罚款,扣12分处罚。      
       吕梁交警提示:对于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法扣留机动车,处5000元罚款,记12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15日以下拘留。    
案例二:拒绝疲劳驾驶 交警盼您安全回家
         2019年9月18日早8时许,吕梁方山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辖区巡查时发现在209国道麻地会路段有一辆重型半挂车发生事故,只见一辆红色的半挂货车停在路面上,路中间防护栏斜横在对面车道上,半挂车驾驶室损坏严重。民警上前询问当事人具体情况,据半挂货车司机说,当时自己驾驶车辆行驶在行车道上,由于过于疲倦,打了一下盹,感觉前方有碰撞,但为时已晚。本能反应向左打了一把方向,幸好当时路上车流量少撞在了护栏上,这才幸免于难。由于事发之时正值清晨,加上之前司机没有好好休息便继续赶路,因此十分疲惫。据现场民警勘查后推断,事发现场无任何刹车痕迹,司机当时未能及时刹车,造成了这起事故的发生。
       吕梁交警提示:保证睡眠时间,拒绝疲劳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12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6分。建议在高速公路上行车2-3个小时左右,要到就近的高速服务区停车休息20分钟,确保驾驶状态良好。
案例三:不知悔改!男子二次酒驾被文水交警查获!
        2019年9月10日,文水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在320省道27KM处开展酒后驾驶整治行动。民警对一辆悬挂号牌为晋K****的红色奇瑞牌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发现该男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并在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该男性驾驶员叫姚某光,男,山西省文水县人,经全国交通管理系统查询姚某光驾驶证信息,淮驾车型为:A2,22时07分,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到姚某光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且姚某光于2010年10月25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故姚某光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2时许,民警依法将姚某光带至文水县人民医院急诊室抽取其体内血液样本,并送至山西光大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57mg/100ml。
       吕梁交警提示:珍爱生命、尊重法律法规,一定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
案例四:手套挡号牌 一次记12分
10月10日,14时40分许,交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快反中队民警在龙山大街发现迎面驶来一辆牌照被手套遮挡的轻型货车,于是立即拦停。当民警询问驾驶人邹某某时,邹某某一脸无辜,表示自己对“手套一事”毫不知情。在民警的再三教育下,邹某某终于承认遮挡号牌是为了躲避电子警察的抓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邹某某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做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的处罚。
吕梁交警提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要被罚款,而且驾驶证也会被扣12分,无法开车上路,重新参加考试后,才能获得新的驾驶证。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案例五:胆真大!岚县一男子无证驾驶大货车被查获
10月8日21时40分许,岚县交警大队河口中队民警在河口209国道交通整治管制点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J58***的重型半挂货车行驶轨迹异常,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靠边接受检查。在检查中,该大货车驾驶人王某某很快拿出一本行驶证交给执勤交警,当执勤交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该货车驾驶人慌张地在驾驶室里乱翻一通,支支吾吾地对执勤交警说,驾驶证放在家里,忘记带了。民警马上对其进行了信息查询发现其根本没有考取过驾驶证。在铁证面前,该货车驾驶人王某某只好承认其属于无证驾驶。
吕梁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一种漠视。机动车驾驶人未通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缺乏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往往心慌失措,手忙脚乱,酿成悲剧,请广大车友主动遵守交通法规,杜绝无牌、无证驾驶。
案例六:案例六:中阳一电动车上路无证驾驶被查处2019年10月10日21时15分许,中阳交警大队金罗中队民警在“逢十”行动中,在检查到一辆号牌为晋JDD****高速电动小型轿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卫某行迹可疑,并未能出示有效驾驶证,于是将其带回中队进行进一步询问,并经公安信息网查询,其未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随即当场对驾驶员卫某进行了查处。吕梁交警提示:无证驾驶,害人害己!驾驶电动车也需要驾驶证,请广大市民遵纪守法,文明驾驶!
案例七:交城交警一日查处7起无证驾驶
    10月10日,交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逢十”统一行动,期间共查获7起无证驾驶。
8时40分许,城区中队民警在天宁街坡底线查获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经查,驾驶人张某某为无证驾驶。
9时15分许,快反中队民警在龙山大街查获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经查,驾驶人夏某某为无证驾驶。
9时20分许,城区中队民警在迎宾路瓦窑线查获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经查,驾驶人魏某为无证驾驶。
10时许,快反中队民警在义蒲线查获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经查,驾驶人闫某某为无证驾驶。
10时15分许,西社中队民警在西社执法站查获刘某峰无证驾驶晋J03***半挂车。
16时许,城区中队民警在瓦窑线查获刘某伟无证驾驶晋A95***小轿车。
16时40分许,西社中队民警在西社执法站查获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经查,驾驶人米某某为无证驾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分别对张某某、夏某某、魏某、闫某某、刘某峰、刘某伟、米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相应处罚。
吕梁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存在极大的交通隐患,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山西吕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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