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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山林土地纠纷几乎已占到农村全部矛盾纠纷的80%以上,已成为当前农村地区的主要矛盾,各级地方政府对此也十分头疼。
政府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面临着群众诉求高、调处难度大和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农民上访等问题。
山林权属纠纷的相关处理办法,我在之前的文章已经介绍过,所以就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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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我们来介绍一下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法律常识。主要是告诉大家,哪些土地纠纷不属于权属纠纷。
不管政府和土地主管部门,还是普通老百姓,在遇到土地纠纷时,一定先要弄清土地纠纷的类型,否则就可能会导致在处理过程中乱作为或未能找准主管部门等局面。
以下是几类极易混淆的土地纠纷类型,很多政府部门或老百姓容易将其作为土地权属纠纷来处理,往往导致纠纷无法解决。
一是土地侵权类案件 。这类案件属于普通的民事侵权纠纷。
二是边界争议案件。这属于界址不清的普通土地纠纷。
三是违法使用土地案件。
四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以上四类案件均不能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纠纷来处理。这个知识点,你掌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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