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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舒某某黑社会犯罪一案,在弋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阅读量:3751524 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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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弋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舒某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该县法院公开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舒某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人民币一千四百六十五万元;对被告人舒某某等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依法判处一年五个月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经查,2008年至2018年间,以被告人舒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余干县城城区边舒家村大村房股势力为基础,利用另一被告人舒某某的资金、人脉等资源,采取入股分红、日常资助等手段拉拢多名骨干成员入伙,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绑架、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刑事犯罪案件30余起,违法案件20余起,共导致1人重伤、2人轻伤、多人轻微伤,被威胁、恐吓的群众数以百计,造成群众长期恐慌,严重干扰了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此案是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该院组织骨干力量集中攻坚,确保案件审理顺利进行,形成强大震慑,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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