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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受审!在缙云称霸一方的黑恶团伙,覆灭了!

阅读量:3740853 2019-10-24







10月22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胡某义等1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的涉黑案件。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称:
2006年12月以来,被告人胡某义伙同胡志南(另案处理)等人盘踞在缙云县、仙居县、武义县等地,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纠集了被告人钭某勇、梅某河、丁某杰、梅某伟、陈某广、徐某贵、唐某、周某松和郑某杰、朱某华(均另案处理)等人形成违法犯罪团伙。  
2013年以来,被告人胡某义重新召集了被告人钭某勇、梅某河、陈某广等团伙成员回到缙云县一带发展,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暴力讨债、干涉民间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并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为扩大组织规模,扩大非法影响,被告人胡某义组织进一步网罗了被告人马某保和陈某奎、张某菊、樊某强(均另案处理)等人加入该组织。
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敛财,并通过向赌博人员发放高利贷的方式进一步攫取经济利益,支持组织的非法活动,并通过参与分红、领工资、拿红钱、发放高利贷等方式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开支,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为维护组织经济实力,被告人胡某义、梅某河等人以暴力为后盾,在组织开设赌场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限制他人竞争。该组织长期盘踞在缙云县五云街道、七里乡等地开设赌场,累计获利人民币298万余元。
自2007年以来,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软暴力”等手段,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涉嫌实施暴力违法犯罪案件28起,造成重伤1人、轻伤5人、轻微伤1人。

被告人家属、群众等200余人旁听了庭审。由于此案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莲都法院制定了详细的审判保障预案,在庭审中, 各被告人慑于法律的威严,均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法庭当即与公诉人进行沟通,由公诉人当庭对各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经过6小时的庭审,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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