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行业动态    灵活、高效、低成本!海事海商纠纷可以这样联合调解

灵活、高效、低成本!海事海商纠纷可以这样联合调解

阅读量:3728917 2019-10-24



在海事纠纷案中 委托调解有
“高效省时、保密灵活、不伤和气、费用低廉”的优势
符合当事人的实际需要
能有效减轻法院办案压力
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近日,广州海事法院珠海法庭和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联合调解两宗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两案原告也于上周收到和解款项。

下面,就让我们看看这两宗案件
2019年1月4日20时许,“飞雄9”轮触碰正在施工建设的珠海市香海大桥(XHTJ3)标段磨刀门特大桥栈桥,造成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共计1000多万元。事故发生后,大桥承建方第一时间向珠海法庭申请扣船,而“飞雄9”轮船东在广州海事法院扣船后也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基于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契机,广州海事法院珠海法庭组织各方当事人达成了以基金金额达成调解的共识,然而两案原告就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比例互不让步,调解陷入僵局。
合议庭经讨论后,认为两案有很大的调解可能性,损失比例的专业问题可委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调解。广州海事法院珠海法庭根据《广州海事法院关于委托海事仲裁机构开展案件调解工作的暂行规定》,将上述两案委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进行诉讼外调解,并详细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通报了案件调解进展和症结所在。
经过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调解员黄伟青先生及调解团队的努力,两案原告最终就损失比例达成一致意见。但此时被告反悔,不同意以基金金额进行调解,各方未能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主持下最终达成调解。得知上述情况后,广州海事法院珠海法庭再次接手案件,多次与被告直接沟通,最终促使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各方最终在2019年10月10日签收了民事调解书。

这两宗案件的圆满解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是广州海事法院实施海事纠纷委托仲裁调解机制以来,首次成功联合调解海事案件,为如何充分发挥海事仲裁员经验丰富、专业技术领域齐全的优势积累了经验,为探索构建和完善灵活、高效、专业的海事海商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借鉴。

接下来是科普时间
2017年8月4日,海仲委与广州海事法院签署《关于建立海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合作备忘录》,指出广州海事法院将当事人诉至该院的上述海事纠纷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委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进行调解。
法院在收到诉状、立案受理之前,或立案受理后、开庭审理之前,或开庭审理之后判决作出前,均可委托调解。调解成功的,在征询当事人意愿,并经法院依法审查后可裁定准许撤诉或出具调解书;如当事人达成由海仲委华南分会仲裁的协议,也可向法院申请撤案并申请海仲委华南分会以仲裁裁决的方式予以确认并结案。调解不成的案件,海仲委华南分会需及时反馈法院,法院应及时作出审理判决。

来源|广州海事法院
编辑|四月
往期精彩回顾随时随地,海事案件诉讼再也不会求告无门!
预备唱:广州海事法院版《我和我的祖国》
盘点21起典型案例 解锁你不知道的广州海事法院


我就知道你“在看”

在线QQ咨询,点这里

QQ咨询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