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清风揭阳
日前,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李宁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宁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购买下属法庭委托拍卖的车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违反国家规定,私藏弹药,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 李宁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淡薄;毫无法纪底线,执法犯法,把司法权变成谋取私利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宁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宁生简历
李宁生,男,1965年7月出生,汉族,汕头市澄海区人,在职大学学历,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10月至1990年7月任揭阳市普宁县人民法院书记员(1985年10月录用为国家干部)
1990年7月至1991年12月任揭阳市普宁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1年12月至1992年10月任揭阳市普宁县南径人民法庭副庭长
1992年10月至1993年3月在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1993年1月起任助理审判员,1993年2月起任副科级干部)
1993年3月至1998年11月任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1998年11月至1998年12月任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正科级干部
1998年12月至2002年8月任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正科级干部
2002年8月至2005年11月任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2005年11月2006年2月任揭阳市揭西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06年2月至2013年7月任揭阳市揭西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3年7月任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