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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全部在逃人员,这份投案自首“自由行”最新“攻略”,你别再错过!

阅读量:3723306 2019-10-23



2019.10.23?周三
嗨,我是平安君
今天,我依然和你一起
守护平安龙华
7月24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刑侦局刘忠义局长正告全部在逃人员,公安机关缉捕在逃人员的决心力度只会加强,不会削弱。
希望全部在逃人员认清形势、抓住机会,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我们专门制作了
在逃人员投案自首“自由行”“攻略”
在逃的你不要再错过了

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以下统称“在逃人员”)
注意啦!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
一起喊你们回来投案自首!   

只要你遵循以下攻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你就能获得改过自新
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攻略1
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属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攻略2
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攻略3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攻略4
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攻略5
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平安君还有几点友情提醒
01
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02
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在逃人员。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检举揭发。

04
公安、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认清形势,珍惜机会
尽快投案自首!
不管你在哪里
风里雨里,警察蜀黍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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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 人民公安报  
编辑制作 | 平安龙华
运营服务 | 晶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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