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22日从市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首府于日前发布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指南》,其中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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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该证书同时能够在“国家职业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的。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据了解,按照办理流程,在各旗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到各旗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在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培训科申请办理。
丨本期来源: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