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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交通违法曝光台】危险驾驶曝光案例

阅读量:3717009 2019-10-23


1、王校民(男,汉族,生于1982年02月24日,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郏县安良镇刘武店村9号,身份证号:410425198202246095,持C1型驾驶证)于2019年01月29日晚上在禹州市神垕镇干锅鹅饭店内饮酒,当天晚上23时40分许,王晓民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花程236省道35公里郏县安良镇苗楼村路段时,撞在公路中间金属隔离桩上,致王校民受伤,二轮摩托车损坏。王校民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鉴定,王校民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04mg/100ml,王校民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后被郏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2、王自民(男,汉族,生于1971年6月13日,户籍地:河南省郏县冢头镇蓝育村1号,驾驶证、身份证号码:410425197106134056,持C1型驾驶证)于2019年2月10日17时许在郏县冢头镇蓝育村王遂成家中与王遂成、孔怀停饮酒后,于18时50分驾驶豫A0L3M9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郏县前石线冢头镇高速桥东3米处倒车时,撞到梁延锋停放在路边的豫DMN215号小型轿车,致双方车辆部分损坏,发生交通事故后王自民驾车逃逸。王自民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鉴定,王自民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53mg/100ml,王自民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后被郏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3、张俊锋(男,汉族,生于1975年06月12日,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郏县渣元乡查庄5号,身份证号码:410425197506121553,持C1型驾驶证,原郏县渣元乡卫生院副院长)于2019年01月04日下午在郏县广天乡吴堂村梁光甫家中和王占国、梁光甫一起喝酒,后于19时20分驾驶豫A533FT号小型轿车拉着王占国由西向东行驶至郏县西环路广天乡路口处时,撞在梁垚龙驾驶的豫DM1225号小型轿车尾部,致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张俊锋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鉴定,张俊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9.09mg/100ml,张俊锋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后被郏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张俊锋后被免去郏县渣元乡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4、程俊辉(男,汉族,生于1978年10月08日,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郏县广天乡大程庄4号,身份证号:410425197810082536,持C1型驾驶证。)于2019年2月23日13时许在家中与张铁钟、杨艳豪、郭晓军一起喝酒,16时40分许,程俊辉驾驶豫D875D3号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郏县南环路钢材交易市场西路段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胡向阳驾驶的豫D2L226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程俊辉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鉴定,程俊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0.37mg/100ml,程俊辉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后被郏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5、邵晓雷(男,汉族,生于1989年10月11日,户籍地:河南省郏县渣元乡小卢寨村2号,身份证号码:410425198910111570,持C1型驾驶证。)于2019年5月16日晚上在郏县经一路五谷人家饭店与李冠垒、张利伟一起喝酒,20时40分许,邵晓雷驾驶“新日”牌两轮轻便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郏县龙山街道文化路与永安路交叉口处逆向行驶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刘梦柯驾驶的豫D80Q22号小型轿车相撞,致邵晓雷受伤,双方车辆部分损坏。邵晓雷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舞阳县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鉴定,邵晓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0.37mg/100ml,邵晓雷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后被郏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6、王佳佳(男,汉族,生于1996年01月17日,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郏县冢头镇高刘庄村2号,身份证号:410425199601174011,持C1型驾驶证)于2019年4月25日凌晨在郏县经三路“乌托邦”音乐酒吧与张龙超、李佳麟、秦创通一起喝酒,2019年04月25日06时许,王佳佳醉酒后驾驶豫D88W36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郏县东坡大道与经一路交叉口西路段时,与相向行驶的韩万江驾驶的豫D1A355号小型轿车相撞,后豫D88W36号小型轿车又撞在公路南侧王红杰临时停放的豫DG6686号小型普通客车及李岗强临时停放的豫D60D58号小型普通客车上,致韩万江受伤,四车及绿化树木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王佳佳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舞阳县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鉴定,王佳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8mg/100ml,王佳佳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后被郏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7、王许星(男,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郏县龙山街道南大街246号,现住址:河南省郏县凤翔大道北城星钻小区二期第三排六楼602号,身份证号码:41042519801026001X,持C1型驾驶证,中共党员,原郏县薛店镇使郎庙中心小学校长)于2019年05月08日中午在郏县张良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北300米路段路西的“烙馍村”饭店与王自亮一起喝酒,16时20分许,王许星驾驶豫DWP963号小型轿车沿郏县中薛线由南向北行驶至薛店镇张武楼村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付留义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追尾相撞,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失控侧翻后又与张江伟停放在路东侧路外边的豫KR8128号小型轿车和路边的绿化栏相撞,造成付留义当场死亡,三车不同程度损坏,路东侧的绿化栏损坏。王许星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舞阳县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鉴定,王许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8mg/100ml,王许星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王许星已被郏县教育体育局作出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处分。
8、李科伟(男,生于1984年5月20日,汉族,户籍地:河南省郏县茨芭乡邢村东马沟村4号,驾驶证、身份证号码:410425198405200513,准驾车型:B2)于2019年8月19日19时许,在郏县茨芭镇前石路与文星大道交叉口东边路南的二孩饭店吃饭期间喝了两瓶玻璃瓶“金星”牌啤酒,当晚21时许至第二天凌晨2时许在郏县茨芭镇前石路与文星大道交叉口西边路南的大唐国际娱乐会所唱歌期间和李双进、尹常领一起喝酒,2019年8月20日02时20分许,李科伟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郏县茨芭镇棋山线平盘村至马沟村道路时,撞到王号义停放在道路南侧的三轮电动车,致李科伟及二轮摩托车乘车人李雨轩受伤,双方车辆损坏。李科伟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舞阳县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鉴定,李科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85mg/100ml,李科伟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后被郏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9、冯波(男,汉族,生于1988年03月15日,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千阳县城关镇东大街59号,居民身份证号码:610328198803154277,准驾车型:C1)于2019年04月13日晚上在郏县渣元乡二十里铺村高利超家中与武宏彬、王鸿飞等人一起喝酒,22时30分许,冯波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沿S238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郏县渣元乡二十里铺村路段时,在路南侧的非机动车道内将同向步行的行人靳欣撞伤,冯波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舞阳县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鉴定,冯波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9.2mg/100ml,冯波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后被郏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来源:郏县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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