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交规的严格大家都是有目共睹而从下个月起,在此基础上
深圳交规还要继续“升级”!▼11月1日起,深圳将实施修改后的、更加严格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

1开车看手机,罚300元记3分
新的《处罚条例》将原本的“手持电话、电子设备”改成了“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这小小的改变,却有大大的不同▼第十三条第七款规定,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处300元罚款。
适用的情形更广只要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回复信息、发语音、刷抖音看视频、打游戏……在一定时间内频繁操作电子设备的行为都是交警蜀黍查处的重点!
而且为了进一步规范
出租车等营运车行业的手机使用深圳交警明确规定全市营运车司机不得将手机放在方向盘左侧 必须将手机放置中控位置(即方向盘右侧)
交警部门对全市出租车以不影响安全视线、不干扰行车、便于接受乘客监督为原则,在征求行业意见后,统一对车内手机等物品摆放、悬挂、使用做详细规范,避免遮挡、干扰、分散驾驶员视线和注意力。

2违规使用远光灯罚款500元
在夜晚开车很多朋友都痛恨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现在,滥用远光灯加重处罚了!
本次修订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处罚由300元调整为500元,而且还设定了累计加罚制度,规定一年内有该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1000元罚款。同时细化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认定情形,包括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临时停车使用远光灯的,都认定为违规使用远光灯。

(图片来源:深圳交警)
3斑马线不减速罚500元
以往走斑马线的时候
有很多车不会减速让行这回出了相关的规定▼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在车辆与人行信号灯同为绿灯的情况下,车辆还需要让行。

(图片来源:深圳交警)
4变道不规范罚500元!
我们经常遇见的变道不打转向灯的情况也有了相关规定▼本次修订对不按规定变道处罚500元。包括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变道转弯或者临时停车不按规定打灯的,进行处罚。

(图片来源:深圳交警)
5交易驾照分数重罚20000元!
条例还对记分有了新的规定
▼1.条例规定,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分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2.存在金钱给付或者其他交易行为的,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4.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等。
6不系安全带最高罚500元
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然分分钟被罚▼1.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2.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200元罚款。
3.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200元罚款。
如果是在高速路、城市快速干道
处罚将会更重▼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
2.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500元罚款。
3.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500元罚款。
7行人违法最高罚款200元!▼条例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在机动车道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1.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乞讨;

2.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的;

3.其他妨碍车辆行驶的行为,如: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200元罚款。
8“酒驾”小电驴最高罚2000元
不要以为“酒驾”只有汽车才有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注意也将被罚▼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3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9各项条例人性化升级
本次修法的亮点更多在于管理 从“重罚”到“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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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实施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
对于企业车辆发生事故老板唆使司机逃逸的、车主唆使醉酒人员醉酒后驾车等行为。先前对于企业只有在发生事故后进行深度调查才能追究企业责任,不利于事先管理。
本次修订规定,一旦发现企业老板或车主存在与驾驶员共同实施交通违法的情况,今后一经查实对共同实施人员一并处罚,避免后果发生。

2.外卖、快递等行业员工违法次数多的违法造成事故多的,公布信息
部分外卖、快递小哥存在为抢时间,无视交通规则,屡次违法的现象。为督促企业树立注重交通安全的形象、倒逼企业加强对员工进行教育管理,从源头遏制违法行为的频发:
本次修订拟将快递、外卖等行业员工违法情况、交通事故纳入交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企业信息的范围,对于不积极主动对员工进行教育管理导致事故频发、违法频发的企业,对社会公布其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公布的信息加强管理。
3.完善纳入征信的条款
为督促违法行为人处理违法,形成“违法必处理,下次不违法”的良性循环:
①是扩大了纳入征信的主体范围。
本次修订将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信息纳入征信。先前条例仅将运输企业的违法信息纳入征信,本次修订将物流、租赁等企业一并纳入需要向征信系统提供违法信息的主体。
②是扩大了需要纳入征信的违法信息。
本次修订将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信息纳入征信。
4.企业提供实际驾驶人信息处罚实际驾驶人
对于客运、货运、租赁等企业来说,其名下的车辆实际驾驶人违法的,如果实际驾驶人不主动处理,需要记分的违法行为无法处理,其名下车辆“违法未处理”的状态将影响车辆正常上路行驶。

本次修订增设有关条款,规定企业提前提供实际驾驶人信息的,可以对实际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即将驾驶员信息备案,对于备案期间的交通违法认定为备案人违法,解决单位车辆记分违法无法处理的问题。
5.逃避、消极处理交通违法一经公告依法处罚
实践中,存在部分当事人在现场逃跑或经通知拒不到交管部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处理效率,也导致部分车辆因有“违法未处理”的状态影响正常上路。

本次修订对于此类消极处理交通违法的当事人,交警部门可以通过公告告知违法行为,期满未提出异议,可直接做出处罚决定。
6.增加通知停驶车辆、停用驾驶证的措施
增加通知停驶、停用并在系统里记录状态的措施,完善扣车扣证的程序。原本的传统违法需要扣车的方式,在科技信息化的支撑下,将扣车变为车主停驶。
本次修订的目的一是电子证件普及的配套措施;二是避免扣留实际的车或证给驾驶人带来的处理成本以及给交警部门带来的执法成本;三是该措施有利于优化交通管理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不管是行人、非机动车
或者是驾驶人违法都会被纳入征信哟~

这次交规
堪称史上最严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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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务必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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