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东公安以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和政治自觉、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 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 集中优势力量,向黑恶犯罪发起凌厉攻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龙头效应持续显现,带动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平稳、稳中向好。
截至当前,共打掉涉恶团伙8个,抓获9类涉恶犯罪嫌疑人224人,刑拘218人,移送起诉155人,抓获本地立案涉黑涉恶网逃人员28人。查处涉黄案件7起,行政处罚7人,查处涉赌案件140起,处理192人,刑拘涉毒人员61人,强制戒毒160人,社区戒毒152人,行政处罚402人,缴获毒品1293克,缴获易制毒化学品3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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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率先成立扫黑除恶青年突击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初始,湘东公安分局采取一系列措施,成立了由副区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秋林任组长,分局各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在全市率先成立扫黑除恶青年突击队,突击队已成为全区扫黑除恶最锋利的一把宝剑,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步步为营持续发力“组合拳”打出声威和平安
一场扫黑除恶攻坚战,在赣西新门户轰轰烈烈展开。湘东公安紧紧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的总目标,步步为营、持续发力,迅速形成对黑恶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在打击黑恶犯罪斗争中,逐步探索,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打大打深,较真碰硬。成功打掉湘东“客车之家”等涉恶团伙8个,抓获9类涉恶犯罪嫌疑人224人,刑拘218人,移送起诉155人,抓获本地立案涉黑涉恶网逃人员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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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客车之家”恶势力团伙审判

捣毁首个恶意讨债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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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追逃

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人民群众是黑恶势力最直接的受害者,也是扫黑除恶成效的最深刻感受者。
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湘东警方开展“进企业、进集市、进村户”扫黑除恶专题宣传,充分调动起广大群众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的积极性。

扫黑除恶法治宣讲进企业

社区民警入户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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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仗一场接着一场打,在猛烈的攻势下,湘东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捷报频传,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和能力,更增强了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
湘东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是湘东区范围内发现的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线索,主要包括: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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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阻工、堵门、堵路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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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在各类市场和旅游景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和工业园区强行供应砂石、瓷泥等材料,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业主的“砂霸”“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运输和仓储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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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各种“小额贷”“套路贷”“高炮”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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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 “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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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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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4.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5.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的黑恶势力;
16.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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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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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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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组织、操纵、教唆、利用“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等利益诉求群体,采取堵塞交通、围攻党政机构办公场所等极端恶劣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20.以环境污染等为借口,在企业或工地聚众闹事、堵门堵路、阻止生产、索拿卡要,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黑恶势力;
21.在矿产资源区内,组织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霸占资源,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的黑恶势力;
22.利用网络进行威胁、滋扰、恐吓、诽谤和攻击,故意炒作社会热点,影响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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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境外黑恶势力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举报形式
公民发现或知悉的涉黑涉恶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通过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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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话举报:0799-3440110(区扫黑办);0799-3376612和12388 (区纪委监委);12380(区委组织部);0799-110或0799-6676153、0799-6776382(萍乡市公安局);0799-3434733(湘东公安分局)。
(三)短信举报:不方便打电话举报的,可以编辑举报短信发送至12110进行举报 。
(四)网上举报: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平安湘东”微信公众号。
(五)直接举报:直接到湘东公安分局、峡山口公安分局、各辖区派出所举报;直接到区纪委监委举报;直接到区扫黑办举报。
(六)来信举报: 萍乡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邮政编码337000;湘东公安分局扫黑除恶青年突击队,邮政编码337016 。
(七)邮件举报:PXSHCE@163.com;pxxdshce@163.com。
举报原则
奖励举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人。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认举报人真实身份、符合举报奖励条件,且举报人愿意接受奖励的,应当奖励;
(二)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处案件有帮助的,可酌情予以奖励;
(三)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四)同一举报人向不同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办理该线索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不予重复奖励。
奖励标准
对公民举报且被公安机关采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由公安机关根据其作用、效果等初步评定,报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定。
一级线索:经查实属于被列为部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二级线索:经查实属于被列为省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三级线索:经查实属于被列为市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四级线索:经查实属于被列为一般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元。
领奖方式
举报人自接到湘东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奖金;委托他人代为申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申领。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殊情形
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二)举报人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三)同案犯检举的;
(四)其它不予奖励的情况。
本办法由湘东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湘东公安呼吁全社会行动起来
积极同黑恶势力作斗争
欢迎广大群众通过
电话、网络、信件或当面举报等方式
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踊跃提供线索
警民联手共创平安和谐治安环境
黑恶不除,战鼓不息!
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维护一方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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