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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兴政办发(2019)48号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县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兴县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县人民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相关部署,自2019年4月1日起,山西省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划由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关全县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繁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后相关事项的通知》 (晋税发(2019)62号)和《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扎实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19)46号)文件的工作要求,为全面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辖区内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即按年缴费,一次性缴清,每年的9月一12月为下年参保缴费期,每月的缴费期为1日—25日(节假日不顺延)。
三、缴费标准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19)36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享受资助的参保人员,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种资助,不能重复享受,资助标准为: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专项给予全额救助,所需资金按照省级财政70%、县级财政30%的比例分别负担。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所需资金按照省(市)、县两级财政各50%的比例负担。
(二)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三)重点优抚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医疗补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四)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个人缴纳175元,医疗救助部门资助75元。
(五)新生儿。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次年的参保费用)后,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参保率均要达到100%,村委城乡居民参保率要求达97%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四、缴费方式
(一)正常缴费的城乡居民
1.个人自行缴费渠道:微信缴费;农业银行可通过柜台、掌上银行、个人网银、微信银行、农银e管家(农户版)和智能智付通缴纳;农村信用社可通过柜台、“晋享生活”APP缴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政银行可通过柜台缴费。2.集中代收缴费渠道:各村、社区的社保协办员可以到兴县税务局办税厅办理集中缴费业务(办税厅不受理个人缴费业务)
请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和社保协办员到就近的银行网点或县税务局具体了解缴费流程,选择适合的缴费方式。
(二)特殊群体的缴费方式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各项资助资金、特困供养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由县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有渠道办理(城乡低保对象需个人缴纳的部分,仍要通过“正常缴费的城乡居民”的缴费途径办理)。
(三) 保费补缴
错过缴费期且符合参保规定的个人,需补缴城乡居民医疗费的,要在2020年2月29日前向县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由县医保经办机构确定补缴金额,并及时将补缴信息通过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部门,参保人员再按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补缴,否则按放弃本年度参保执行。
五、缴费凭证
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加盖商业银行收讫专用章的收款凭证可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和记账凭证。城乡居民需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证明的,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自行下载打印。也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在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柜台开具。由于社保费缴费信息在税务部门、国库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传递需要一定的时间,税务部门缴费证明开具的时间一般为缴费后第五个工作日。
六、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办):负责所辖范围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社保员、各村(社区)的社保协办员具体办理参保人员的身份确认、登记、缴费、公示等各项工作,并将信息上传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二)县医保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信息的接收、变更、注销,基金管理,待遇支付等环节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受理;负责将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变更、注销,特殊人员的身份标记等信息通过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部门负责申请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拨付。
(三)县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环节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受理,缴费政策的宣传,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入库对账工作。
(四)县财政局:确保各类资助参保人员的补助资金配套资金和征缴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五)县民政局:负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的身份认定工作。
(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身份认定及缴费资助工作
(七)县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认定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
(八)县新闻办、县电视台: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报道。
(九)各相关银行网点:配合县税务局做好银行端缴费渠道的宣传和正常运行,积极开展进村入户集中收缴医保费的服务工作。
七、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协作配合。要继续坚持“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等集中代收”的征缴方式。县政府办公室要召集各乡镇(街道办)、相关部门召开动员会议,具体安排部署参保缴费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领导要具体抓,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做好协调配合。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设置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保意识,既要做到应保尽保,又要杜绝重复参保,县税务局、县医保局要联合做好对征缴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三)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县政府将对城乡居民参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特别是对未如期完成任务,严重影响我县脱贫成效巩固提升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正常运行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