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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海口集中宣判4起涉恶案件,最高判…

阅读量:3691780 2019-10-23



扫黑除恶 
今天上午,海口两级法院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4起15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罪名涉及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刑期从有期徒刑12年5个月到1年10个月不等。
01
石山镇林某立、苏某兴、林某禹等7名恶势力犯罪团伙:
自2016年5、6月以来,林某立、苏某兴、林某禹、吴某惠、吴某雄、吴某军、林某富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手段在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秀英区法院对林某立、苏某兴、林某禹等7名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宣判。(秀英区法院供图)
2016年5月,林某立、苏某兴、吴某雄、吴某军、林某富等人为了向香蕉园老板索要钱财吃饭喝酒,在香蕉成熟时,到沈某建经营的香蕉园道路出入口处阻拦运输香蕉的大货车驶离。沈某建迫于运输香蕉的货车被阻拦、香蕉园简易工棚被打砸的压力,且为了今后香蕉园能继续正常经营,被迫拿出3000元请其吃饭喝酒。
2018年2月2日21时,吴某军和吴某干因在美城生态养猪场旁鱼塘钓鱼时被养猪场员工驱赶,遂纠集林某立、苏某文等9人套面罩、持铁棍,对被害人孟维春经营的美城生态养猪场场内多处门窗及一辆皮卡车打砸,并手持铁棍殴打养猪场员工,致多处受伤。经鉴定,伤情构成轻微伤。
秀英区法院对7人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1年10个月至3年2个月不等刑期。
02
吴某瑾、吴某芳恶势力犯罪团伙:
秀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24日凌晨1时许,吴某芳(时年15周岁)与“小么宣”一伙人因琐事发生矛盾,遂纠集吴某瑾、吴某天、王某帝等人持砍刀到蔡记夜宵店砍“小么宣”一伙人,韦某华与朋友被吴某天等人持刀和钢管追赶,韦某华在逃跑的过程中被吴某芳、吴某瑾等人砍伤。经鉴定,韦世华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韦世华受伤后,所受经济损失合计37732.23元。
秀英区法院对吴某瑾、吴某芳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宣判(秀英区法院供图)
2018年9月25日19时许,吴某瑾教唆吴某芳及吴某天、王某帝等人殴打邱某彬。同日22时许,吴某天、王某帝、吴某芳、“黑仔”携带刀和射钉枪,将邱某彬打致鼻子、左前臂受伤,且通过打砸、威胁等方式抢走邱某彬的手机及200元。案发时,二被告人和被害人均未满十八周岁。
秀英区法院对吴某瑾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对吴某芳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03
金盘陈某男、陈某文、王某3人恶势力团伙案:
龙华区法院依法判决陈某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与原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11年4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5个月;陈某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与原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8年3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5个月;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龙华区法院对盘踞在金盘夜市和头铺村一恶势力进行宣判。(龙华区法院供图)
案情经过
案情经过
陈某男、陈某文、王某等人自2017年至2018年间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恶势力团伙,以暴力的手段在海口市龙华区金盘夜市及头铺村一带多次实施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借钱被拒和其他琐事为由发泄不满,砸毁他人店内财物,持械殴打致人受伤,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龙华区法院认为,陈某男、陈某文、王某等人形成的恶势力团伙,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经营环境,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04
二审判了!海口椰林路一恶势力栽了:
今天上午,海口中院对邹某等3人团伙涉恶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宣判现场(海口中院供图)
邹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5个月。    
        
蔡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4个月。
    
卜某奇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案情经过
案情简介
2016年以来,邹某纠集蔡某、卜某奇等人在海口市椰林路一带帮人看赌场、帮人追债、吸毒、赌博,渐渐在椰林路一带积累了一定恶名 ,并置办了自制火药枪、弹药及管制刀具。    
在邹某的指挥下,在骨干成员蔡某、卜某奇的带领下,该犯罪团伙长期在椰林路一带称霸一方、为非作歹,干扰当地人民群众,打砸他人商铺。
经海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邹某、蔡某、卜某奇等人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
邹某、卜某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8800元,数额较大,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邹某指使蔡某、卜某奇纠集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8110元,情节严重,并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三人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蔡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截至目前,海口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78件489人,审结52件293人(重刑率35.84%)。其中,海口中院受理涉黑恶一审案件8件166人,审结6件103人(重刑率59.22%);受理涉黑恶二审案件20件93人,审结16件71人,实现了从重从严、快审快结。
来源:海口日报
记者:高潮、曾洁爽(通讯员)、 毛雨佳(通讯员)、 覃易琼(通讯员)、 吕明珊(通讯员)
监制:陈新卫编辑:赵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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