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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海口、三亚、东方、乐东多个恶势力团伙受审获刑

阅读量:3691775 2019-10-23




扫黑除恶
我们在行动
乐东涉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成员被判刑
22日上午,乐东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敲诈勒索案,判处被告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18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林某、邢某等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在乐东县万冲镇山明村一带,采取威胁、恐吓和滋扰等手段,结伙多次敲诈勒索沙场老板,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继陈某、林某、邢某三名被告人落网后,刘某于2019年5月17日主动投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与同案人陈某、林某、邢某(三人均已判决)组成恶势力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通过威胁、恐吓、滋扰等方式,以恶势力名义强行收取被害人刘逢荣、陈锡铅、林成民共计26000元,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本院根据查明事实,依法判处被告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责令被告人刘某与同案人陈某、林某共同退赔4000元给被害人刘逢荣。
被告人刘某和陈某、林某、邢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形成了一个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以达到非法控制相关行业的目的。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害,本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下一步,乐东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多措并举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对农开平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2019年10月17日,东方市公安局八所派出所原所长农开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单位受贿罪、受贿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由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农开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单位名义收受他人财物,为赌博场所提供保护,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非法发放高利贷,网罗社会人员使用暴力或软暴力为其讨债,构成单位受贿罪、受贿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多次打砸他人商铺并致人受伤
海口椰林路涉恶团伙3人获刑
10月22日上午,海口中院依法对邹某、卜某奇、蔡某3名涉及黑恶势力性质犯罪的被告人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五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邹某纠集被告人蔡某、卜某奇及玄某杨(已判刑)等人在海口市美兰区椰林路一带帮人看赌场、帮人追债、吸毒、赌博,渐渐在椰林路一带积累了一定恶名,并置办了自制火药枪、弹药及管制刀具。在邹某的指挥下,在骨干成员蔡某、卜某奇的带领下,该犯罪团伙长期在椰林路一带称霸一方、为非作歹,干扰当地群众,特别是打砸商铺,经媒体曝光后,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2017年10月19日2时许, 被告人邹某、蔡某、卜某奇等人在海口市龙昆北路50号大上海俱乐部因服务费未买单与大上海俱乐部保安发生肢体冲突,卜某奇将大上海俱乐部保安薛某捅伤,事后卜某奇等人赔偿薛某人民币4万元私了。被告人邹某、卜某奇等人认为系被害人张某雄请客只买了酒水、包厢的单而未买服务费的单引起,被害人张某雄应当负全部责任。同年10月20日开始,被告人邹某、卜某奇等人向被害人张某雄谎称赔偿了保安薛某人民币18万元,并多次威胁、恐吓被害人张某雄,向张某雄索要人民币6万元作为赔偿。同年年11月6日,张某雄在邹某、卜某奇等人的威胁逼迫下给卜某奇的银行账户转了人民币8800元。
2017年11月8日,因不满张某雄赔钱太少,被告人邹某与被告人蔡某、卜某奇预谋后,蔡某、卜某奇组织玄某阳、“阿波”、“淫荡”等人,由卜某奇、玄某阳、“阿波”、“淫荡”等六名男子蒙面到海口市美兰区椰林路张某雄经营的雨某烟酒行内进行打砸,店内冰箱、空调、柜台、酒等物品被毁坏,店主张某雄手指、脚趾被打伤。经鉴定,被毁坏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110元,张某雄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2017年11月28日,因不满张某雄对雨某烟酒行被打砸一事报警、报媒体,被告人邹某再次指使被告人蔡某带人去打砸雨某烟酒行。随后,蔡某组织“阿波”、”阿星”去砍张某雄及打砸雨某烟酒行,“阿波”、“阿星”持砍刀冲进椰林路雨某烟酒行内进行打砸,把店内顾客被害人张某艺误当作店主张某雄,并将其砍伤。经鉴定,张某艺损伤属轻微伤。
2018年2月8日,公安民警在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路喜来园小区第一栋203房将被告人蔡某抓获,当场从蔡某居住的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路喜来园小区第一栋203房扣押到疑似枪支1支、疑似弹药1发。经鉴定,疑似枪支是1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构成枪支;疑似弹药是1枚制式12号猎枪弹,构成弹药。
2017年11月30日,被告人邹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2017年12月20日,被告人卜某奇被公安民警抓获;2018年2月8日,被告人蔡某被公安民警抓获。经海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邹某、蔡某、卜某奇等人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于4月10日对邹某等人涉恶一案进行宣判。该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决对邹某执行有期徒刑6年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决对蔡某执行有期徒刑6年4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卜某奇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判决邹某等人赔偿张某雄等2名受害人6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邹某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海口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亚市两级法院公开宣判4件恶势力犯罪案件
22日上午,三亚市两级法院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雷霆七号”集中公开宣判特别行动。分别对4件恶势力犯罪案件共13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十二年不等刑罚及处以相应财产刑等。

以林某彪、冯某宝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8年起,经常聚集在三亚市海棠区藤桥、林旺、南田一带,经常持械追逐、随意殴打他人及打砸财物。该犯罪集团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7起,聚众斗殴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犯罪造成1人重伤、1人轻伤、3人轻微伤,损毁财物价值人民币8816元。该集团成员普遍年龄较小,8名被告人中,有5名系未成年人。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彪有期徒刑十二年二个月;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冯某宝有期徒刑九年。对其他集团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

以钟某胜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主要盘踞在三亚市吉阳区商品街一带,在该地区插手债权债务纠纷及项目工程纠纷等民事生产经营活动,从而获取非法利益。该团伙成员大部分为吸毒人员,为筹措毒资而加入了恶势力犯罪团伙,成为团伙打手。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洋有期徒刑一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成有期徒刑一年。并判决被告人郭某与前案被告人钟某胜共同退赔被害人胡某明一万八千元。
此外,被告人庄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中,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庄某系以黄某兴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之一,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庄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
而上诉人董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中,董某系吴某河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董某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了城郊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三年的一审判决。

来源:南国都市报 记者:张宏波、陈栋、王天宇 通讯员:林萍萍、卢音 
编辑:袁兰
值班主任: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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