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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国金融协會信报专栏]马骏:一带一路绿色投资缘起与机遇

阅读量:3689353 2019-10-23


 “一帶一路”的綠色投資最近開始成為金融界、投資界的熱門話題。最近,生態環保部發起成立了綠色“一帶一路”國際聯盟,32家國際大型機構簽署了由中英兩國共同發起了“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光大集團宣布成立“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基金,許多中外金融機構和企業開始研討如何加大對“一帶一路”國家綠色投資的戰略,一批第三方咨詢機構開始為參與帶路投資的金融機構和企業提供環境風險評估等服務。本文就“一帶一路”綠色投資的緣起、 “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和“一帶一路”綠色新能源投資的機遇作一簡單評述。為什麽要推動“一帶一路”綠色投資?第一,“一帶一路”國家需要大量綠色投資。許多“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是生態環境比較脆弱的地區。比如,蒙古面臨嚴峻的環境挑戰,烏蘭巴托冬季PM2.5瞬間值可以達到2000微克/立方米,與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25微克/立方米的安全值相距近百倍,主要原因是當地大量燃煤,甚至在冬天燒輪胎取暖。巴基斯坦空氣汙染也很嚴峻,而且還面臨嚴重的沙漠化、荒漠化的問題。巴基斯坦的森林覆蓋率是2.5%,遠遠低於全世界20%多的平均水平。此外還有很多中東、中亞地區嚴重缺水,植被覆蓋率也非常低。非洲一些低收入國家80%的汙水還沒有得到處理。要解決這些嚴峻的環境問題,這些國家需要大量的綠色投資。第二,氣候“危機”是人類本世紀面臨的最大危機,而“一帶一路”國家是否能夠轉型到低碳發展是人類能否成功應對這個危機的關鍵。由於人類大量燃燒石化能源,導致氣候變暖、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而且這個趨勢在明顯加速。加州大學的研究表明,最近8年南極冰川融化的速度比1979-1990年間的融化速度足足增長了6倍。科學家預計,如果氣候變暖的趨勢得不到遏制,本世紀內全球海平面將上升幾米,許多國家的大片沿海地區就會被淹掉,可能會出現10億難民,這意味著無法想象的政治、經濟和人類生存危機。氣候變化主要原因是化石能源導致的碳排放。我們的研究表明,如果“一帶一路”經濟體目前的粗放型、高碳型發展模式不變,幾十年之後(中國之外的)帶路國家就會成為全球的碳排放的最主要來源。另外,根據世界銀行的研究,70%的碳排放來自於基礎設施和建築物。而未來幾十年,全球大部分基礎設施投資會發生在在“一帶一路”國家。中國作為是參與“一帶一路”投資的最主要的外部力量,有責任、有義務保證在規劃和建設階段讓這些新的基礎設施項目是綠色的、低碳的項目,並幫助“一帶一路”國家盡快走上綠色發展的增長路徑。第三,防範由於氣候和環境影響所帶來的財務風險。很多“一帶一路”綠色投資的參與者是銀行和基金,這些投資人要考慮在“一帶一路”投資過程中,如果投資於汙染型、高碳的產業,可能會因為環境和氣候風險而出現不良貸款或變為擱淺資產的金融與財務風險。最近,美國的一項研究表明,美國有6000億美元資產未來都有可能由於氣候風險而變成擱淺資產。這主要是由於新能源成本正在大幅下降,導致傳統能源被快速替代的後果。比如,根據彭博新能源財經的預測,五年以後,全球光伏發電成本平均比煤炭發電成本低20%。到那個時候,煤電為了銷售就得降價20%才能與光伏競爭。而如果煤電價格降低20%,根據我們的違約率模型計算,五年之後煤電項目貸款的不良率就會上升到26%。“一帶一路”項目的投資者必須對這類由氣侯環境因素導致的金融風險保持高度警覺。第四,投資機構要防範聲譽風險和法律風險。如果在“一帶一路”建設投資過程中不考慮環境影響,一旦出現環境事故,就有可能被起訴、被罰款。這樣的事件一旦發生,首先是聲譽風險,同時是法律風險,最後會演化為金融風險。參與“一帶一路”投資的機構必須防範好風險,減少高碳投資貸款,增加綠色投資貸款。最近發生了一個與法律風險相關的案例,波蘭一家企業的股東由於該企業要投資於煤電項目而把這家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判該公司敗訴。這是全球第一個由於企業投資煤電項目成為被告而敗訴的案例,未來可能成為氣候風險轉化為法律風險的一個趨勢,也要引起關註。“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為推動國際金融機構和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開展綠色投資,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與倫敦金融城牽頭多家機構,於2018年11月發布了《“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GIP)。截至2019年9月,已有來自全球14個國家和地區的32家大型機構簽署了GIP,其中大部分為金融機構。GIP的簽署方承諾將在公司治理層面關註可持續因素,充分理解和度量環境風險並進行披露,采用綠色金融工具和綠色供應鏈管理等。在8月16日舉行的GIP第一次全體會議上,決定設立“環境和氣候風險評估”、“環境和氣候信息披露”、“綠色金融產品創新”三個工作組,在總結最佳實踐的基礎上,開發工具、方法和標準,供GIP簽署方和其他相關方使用。此外,GIP還將建立“一帶一路”綠色項目庫,未來將為成員機構提供有質量的綠色項目,讓他們有機會可以共同進行投資。除了GIP作為組織金融機構提升綠色投資能力的平臺之外,在政策層面,我們還應該研究和推動強化“一帶一路”投資中環境風險的措施。比如,可以考慮由國家來制定一套強制性的對外投資環境影響評估要求。具體來說,發改委和環保部能否明確要求將環境影響評估作為我國對外投資的前置審批要求。此外,中國的出口信保機制能否進一步增加對“一帶一路”綠色項目的支持力度,同時減少乃至停止對“一帶一路”棕色項目的支持。推動“一帶一路”新能源投資    
“一帶一路”國家的綠色投資包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環保、節能、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領域的投資,每年所需投資總量至少在一萬億美元以上。其中,“一帶一路”的新能源投資是最主要的一個板塊,增長潛力巨大,值得金融業高度關註。   第一,從裝機容量、投資量等角度來看,中國已經是全球新能源的最大投資者;同時也是“一帶一路”新能源投資最大的設備提供商和EPC服務提供商。“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人口加起來是中國的3倍,未來對能源的需求會高過中國好幾倍。中國輸出何種能源投資和技術,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一帶一路”能源產業綠色化的進程。第二,許多“一帶一路”國家有望直接進入發展清潔能源的階段。從技術上來說,光伏、風能、氫能、儲能技術的成本不斷大幅下降,很快將低於傳統能源,許多“一帶一路”國家因此有望跨越“先建傳統能源,再進行綠色轉型”的階段,直接進入到清潔能源為主的能源體系。第三,解決融資問題是“一帶一路”新能源發展的關鍵之一。一些新興市場國家和地區融資成本非常高。在“一帶一路”沿線上,一些低收入國家的融資成本可以達到15%甚至20%,導致許多新能源項目在財務上不可持續。在這些地區,應該充分利用一些低成本資金來源,如來自於世行、亞行、金磚銀行、亞投行等的軟貸款,以及中信保和商業保險產品,以幫助降低“一帶一路”國家新能源項目的融資資金,同時強化資金的可獲得性。第四,要強化“一帶一路”國家的綠色金融能力建設,以及這些國家對高碳項目風險的認知。目前有些帶路國家還在啟動許多煤炭或和煤電項目,並要求其它國家提供資金、設備和建設服務。這些“一帶一路“國家可能沒有充分意識到,五年之後,這些項目會成為擱淺資產或不良資產。要說服這些“一帶一路”國家主動加大能源綠色化轉型的力度,需要幫助其強化分析環境風險的能力,包括強化當地金融機構對氣候相關的轉型風險的認知。在中國和國際投資者加大綠色投資供給的同時,投資“接受國”也應加大其對綠色投資的需求,這樣“一帶一路”國家的能源轉型之路才能走得更快。(作者為香港中國金融協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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