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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吉联播685期》首个电商产品质量网上监测标准发布;消费电子市场持续低迷,亟待技术和营销模式创新

阅读量:3684980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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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讯】
首个电商产品质量网上监测标准发布;
减少医院耗材设备浪费,国药器械推出创新服务方案;
医学美容成透皮给药技术应用新场景;
消费电子市场持续低迷,亟待技术和营销模式创新;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一问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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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电商产品质量网上监测标准发布来源:工人日报
  首个电商产品质量网上监测标准发布
  本报浙江义乌10月20日电 (记者蒋菡)今天,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浙江义乌召开新闻发布会,批准发布《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网上监测规范》等一批重要国家标准。据悉,该规范是我国首个电商产品质量网上监测标准。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因涉及的相关方多、影响因素多,其监管需要社会多方参与和共同治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副司长陈洪俊表示,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了“网上查找、源头追溯、属地查处、诚信管理”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监管新机制,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方面做了大量有益实践,这些都为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监督等相关标准化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据中国计量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周立军介绍,《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网上监测规范》这一标准主要是针对如何及时发现在线交易产品质量隐患,如何系统持续地采集、处理、评估产品质量风险信息,如何抽样、检验和综合分析形成产品质量监测数据,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产品质量风险管控流程和方法等需求而制订。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的有形产品质量网上监测的主要活动(包括质量风险点确认、质量监测计划制定、网上采样、样品检验等)及其要求,以及实施产品质量网上监测的保障和能力支持要求。该标准适用于有关监管部门、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网络交易有形产品的质量监测活动,也适用于各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销售产品的质量监测活动。
  蒋菡
减少医院耗材设备浪费 国药器械推出创新服务方案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http://www.ce.cn/cysc/yy/hydt/201910/21/t20191021_33391655.shtml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0月21日讯 10月19日上午,第82届中国国际医疗器械(秋季)博览会在青岛世界博览城开幕。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器械”)推出“全流程、精益化、智能化的一站式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精益服务解决方案——“FLI+”(以下简称“FLI+”),助力医院医用耗材及医用设备的精益合规管理,实现合理资源利用、减少浪费、全程追溯和精益提升。
  国药集团党委副书记杨柳,青岛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杨宏钧,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理事长赵自林,国药励展董事总经理胡昆坪,国药控股副总裁,国药器械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杨,国药控股副总裁连万勇、李东久出席发布仪式。国药器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亚芝在发布仪式上对“FLI+”进行了详细介绍。
  医疗器械等医用资源的有效利用,是世界各国医疗卫生保障体系普遍面临的挑战。近年来,我国对医院管理特别是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的要求不断升级。如何在确保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的基础上,在提升医用物资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同时,降低医院医用物资管理的人工成本压力,使医护人员真正专注于医疗,成为每位医院管理者必须面对的管理问题。
  “FLI+”以医疗机构所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包括耗材、设备、检验试剂等)的合规高效使用为核心,“质量安全、减少浪费、持续改善”的精益管理理念贯穿始终,结合大数据分析、物联网设备以及可追溯信息系统等硬件软件、智能手段和专业深度服务,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帮助医疗机构合规运营、控制成本、提质增效。
  2018年,国药器械在上海华山北院探索建立全流程耗材精益管理模式,将过去简单的配送服务延伸为医院提供全流程、精益化和智能化的深度服务,节约了医务人员在医疗器械管理上耗费的大量精力成本,帮助医护人员专注于为患者提供价值增值的诊疗服务,减少浪费,为医院赋能,得到院方认可。2019年,“FLI+”陆续在山东、内蒙、吉林、广东等地实施。
  国药器械总经理李杨表示:“‘FLI+’通过软硬件结合智能手段实现院内医疗器械使用管控,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基础上,提高医院对医疗器械的管理精度、资金使用效率,并为院内管理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依据,助推医院现代化发展,帮助合规运营、控制成本,真正打通医疗器械管理的最后一公里。作为央企,顺应医改大势,为客户解决管理难题,国药器械有责任率先垂范。目前,‘FLI+’模型通过实践,已经在试点医院初见成效。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模型,不断深入实践,使‘FLI+’发挥更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
医学美容成透皮给药技术应用新场景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http://www.ce.cn/cysc/yy/ylqx/201909/02/t20190902_33064519.shtml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9月2日讯(记者 周明阳)透皮给药(TDDS:Trans-Dermal Delivery Systems)是继口服、注射之外的第三种用药方式,指通过皮肤,利用药物性质和物理化学方法,促使药物以一定的速率透过皮肤、进入人体产生局部或全身治疗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透皮给药技术在医疗领域已经有了较为广泛的应用。而在医学护肤、医学美容等领域,以微针为代表的透皮给药技术更是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透皮给药优势明显促渗方法是应用难点 
  相比传统的口服和注射给药方式,透皮给药具有无血药浓度峰谷现象、避免毒副作用、避免药物首过效应和胃肠道灭活、降低毒副作用反应、依从性好等优势,安全性更有保障,在美国、日本和欧洲多个国家已经成为主流剂型之一,用来提高药物安全性及有效性。在我国,2018年11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在生物医学工程产业领域,“透皮和粘膜给药制剂新剂型工艺技术基础研究”被列入重点产品和服务。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公司的报告,全球透皮给药系统市场预计到2024年将达到814亿美元。
  由于皮肤角质层对药物透皮吸收的屏障作用,大多数药物,即便是一些剂量低、疗效高的药物,其透皮速率和渗透量也难以满足治疗的需求,这是开发透皮给药制剂的重大障碍。因此,透皮给药系统的促渗方法成为行业内研究的焦点。目前常用的促渗方法包括化学方法、物理方法和药剂方法。相较化学和药剂学方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行业专家开始着手研究促进药物透皮吸收的物理方法。
  据专家介绍,物理促渗方法可以通过控制外部力量,达到精密控制经皮吸收的目的,及时有效地扩大了可用于透皮给药的药物范围,特别是蛋白质类和肽类药物,由此诞生出许多新型促渗技术,其中包括离子导入、电穿孔、超声导入、微针等。
  透皮给药具有的独特优势吸引了世界上许多大型制药企业和医疗器械公司,他们采用微针、贴剂、超声和激光等技术研发给药系统,在疾病治疗方面主要针对疼痛、关节炎症、激素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迈兰公司是北美最大的透皮给药系统生产商,致力于设计、开发和制造高品质创新型透皮给药系统,即通过皮肤递送药物的粘合剂贴剂,可治疗多种疾病;成立于2001年的葡萄牙公司LaserLeap Technologies,将研究了20年的激光和超声波技术与创新材料相结合,推出了一套激光透皮给药系统;诺华公司2015年推出了治疗阿尔茨海默病的透皮贴剂;美国Prometheon Pharma公司的NoPricks无针胰岛素贴片,用一种无针多日基础贴剂替代糖尿病患者以往的针头注射;日本久光制药的OTC镇痛产品Salonpas针对关节痛、肩颈痛;2016年成立的加拿大公司Avro Life Science正在开发一种独特的透皮贴片,用于儿科递送抗组胺药……
  透皮给药成“家庭医美”新突破口 
  尽管优势明显,透皮给药技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皮肤是人体天然的屏障,大部分的药物均难以足量地透过这道屏障,所以透皮给药不太适合剂量大的药物。相比医疗领域,美容健康、医学美容等需要小剂量给药的行业成为透皮给药技术的新市场。
  微针是透皮给药技术物理促渗方法的一种,其长度在几百微米到几毫米不等,可以恰好穿过皮肤角质层又不触及痛觉神经,在促进药物渗透的同时又不引起痛感和皮肤损伤。具有给药意义的装置是微针阵列,即许多微针以阵列的方式排列在给药载体上。通过“微针透皮给药技术”,可以将药品以微针阵列的方式注入皮肤,实现定向、定量给药的目的,药物的剂量稳定且可控制。
  截至目前,微针技术已经成功应用到颈椎疲劳贴剂、肌肉镇痛贴剂、退热贴剂、护肤面膜等产品中,并走入市场。其中由日本考思美德制药株式会社(以下简称COSMED)2012年研发出的“无创可溶玻尿酸微针贴”等产品,成为将医学技术与美容护肤有机结合的成功典范。
  COSMED是一家致力于开发透皮吸收型药品、化妆品、黏着性素材以及基础研究装置的专业公司,多年来在可溶性微针的临床应用、糖尿病治疗、新型流感疫苗、医疗美容等多领域展开研究,获得40多项国际专利授权。COSMED最早研发的微针透皮给药技术主要用于胰岛素注射领域,2008年,COSMED将“微针透皮给药技术”应用于护肤品中,并在美容领域取得了理想的护肤效果。
  2017年,中国百洋医药集团和COSMED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正式引进COSMED可溶微针贴,该产品也成为唯一获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批准进口的可溶微针护肤产品。百洋医美总经理李镇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何能够在无创的情况下,使大分子的成分更好地为皮肤所吸收,是医学界和科研界广为关注的话题。可溶微针能够把大分子的材料做成能够被皮肤所吸收的针状,贴到皮肤上后能够很快地被皮肤的水分所溶解,把成分靶向型的、精准地导入到皮肤里去。
  李镇宇表示,对于专业医美,现在消费者的接受程度已经很高,但专业医美普遍价格偏高,医美机构的质量、医生资质也参差不齐。“我们现在所主导的是家用医美或者叫‘轻医美’的模式,消费者可以在家自行操作,实现媲美专业级医美的效果。”李镇宇介绍,目前从COSMED公司引进的可溶微针贴主要针对眼部,解决眼周肌肤的皱纹和补水问题。未来公司还将引进生发、祛斑等更多功效的微针产品,使透皮给药技术的成果惠及更广阔的消费群体。
消费电子市场持续低迷 亟待技术和营销模式创新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http://www.ce.cn/cysc/zgjd/kx/201910/21/t20191021_33394399.shtml
  根据奥维云网(AVC)全渠道推总数据显示,2019年1-8月中国彩电市场零售量为2849万台,同比下跌3.0%,零售额为810亿元,同比下跌11.4%;而国际数据公司(IDC)发布的数据报告显示,2019年上半年,中国智能手机市场整体出货量约1.8亿台,相比去年同期下滑5.4%。作为消费电子市场的主力军,智能手机、彩电等多个产品线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中出现负增长,导致消费电子市场行业整体陷入下行危机。
  面对持续低迷的消费电子市场,企业必须顺应行业发展新趋势,积极调整经营战略,通过技术创新、营销模式创新进行破局。
  消费电子市场萎靡不振,只有创新才有出路
  2019年初至今,消费电子行业整体陷入量额齐降的困境,造成下滑状况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其一,随着消费电子市场成熟度越来越高,行业进入同质化竞争阶段。以手机市场为例:华为、小米、vivo、oppo等各大手机品牌推出的新机无论是从外观、屏幕,还是内在配置、应用等方面都极为相似,各手机品牌的新产品对消费者已经没有强劲的吸引力。
  其二,“618”、“818”、“国庆黄金周”、“双十一”……企业通过各种节日进行促销活动,大打价格战。频繁的促销不仅使消费者产生厌烦心理,也将市场拉入低价、低质、低利润的恶性竞争中。
  虽然消费电子市场整体萎靡不振,还是有少数的品牌业绩逆市增长。根据市场调研机构Strategy Analytics发布的最新分析报告显示,2019年第二季度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排名中,三星电子以7630万台的智能手机出货量位居第一,市场份额为22.3%,其销量与市场份额同比均获得增长。三星在手机市场上的领先,印证了“只有创新才有出路”的真理。
  回顾功能手机时代,诺基亚、摩托罗拉等巨头是何等风光,但当智能手机时代来临之时,他们却全面败退。诺基亚倒下时,其高管说到:“我们并没有做错什么,但不知为什么,我们输了。”诺基亚确实没有做错什么,它的失败归结于一点:固步自封、缺乏创新。2010年,为触摸屏而开发的安卓系统名声鹊起,诺基亚依然使用落后的塞班系统、坚持强化功能手机的定位,最终导致诺基亚时代的终结。
  而三星可谓“识时务者为俊杰”。在手机行业的技术迭代中,三星迅速压缩功能手机,全面使用安卓系统,向智能手机行业积极转型,以技术创新以及在芯片、屏幕、内存等上游核心产业链优势,占据行业领先地位。
  三星手机的成功和诺基亚、摩托罗拉手机的失败警醒整个消费电子行业:当今时代,技术更新换代速度飞快,消费电子企业必须跟上快速发展的步伐,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否则,必将被市场无情淘汰。
  消费电子市场最重要的三张屏中,最需要创新变化的是电视屏
  在消费电子企业的创新中,“屏幕”被放在最核心的位置。
  目前,中国消费电子市场有三张“屏”,第一张是手机屏,用户拿在手上的,称之为手屏;第二张是电脑屏,是办公室的必用工具;第三张就是万千消费者家里的电视机,可以称之为家屏,这三张“屏”都是消费者生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
  其中,手机是人们日常生活工作中使用最为频繁、更新换代速度最快的电子产品,手机从传统的数字按键功能机发展到多点触控技术的智能手机,不但使用非常便捷,还增强了用户的交互体验,交互技术是成为智能手机不断进化的关键点。
  此外,而随着IT企业不断地技术创新,人们可通过屏幕的触摸操控电脑,因网络速度、运算速度的不断提升,“电脑屏”给人们的工作提供更快捷的体验。
  对于彩电产品来说,屏幕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技术相对落后,比起手机多点触屏的方式,电视机还是不够智能、不够便捷、不够方便。目前,彩电还停留在遥控器时代,虽然大部分厂商的彩电产品已经具有语音交互功能,但是,人工智能语音技术并不完全成熟,还不能实现百分百的识别语音,用户使用体验不佳,使用场景受到限制。
  所以,作为消费电子市场最重要的三张屏,除了手机、电脑要不断创新之外,电视是消费电子行业中最需要创新的。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移动端对电视端的分流逐渐显现,电视用户粘性下降,消费能力分级明显,传统彩电市场消费增长动力不足。不过,新一代的智能彩电是集硬件+软件+内容+运营的综合体,在显示(收视娱乐、办公安防)、家居(装饰配套、彰显品位)、连接(设备互通、数据采集)、应用(购物、教育、游戏)等多个属性上对用户来说都至关重要,具有极大的产业想象空间。
  因此,彩电企业一旦解决触屏、交互技术,提升用户体验,再加持营销模式的创新,市场规模还是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彩电行业还是有美好的未来。
  线下渠道红利期已过,线上渠道才是消费电子行业未来的主战场
  国美、苏宁等全国家电连锁大卖场在20年前依靠高专业度、高效率击败了百货公司、批发市场等渠道,代表了当时的先进渠道。但时过境迁,随着消费者生活和购买习惯的转移和变化,线上渠道的不断壮大,线下家电连锁大卖场出货量逐年萎缩。在店铺租金、人工费用连续上涨多年之后,大多开在城市核心商圈的家电连锁门店运营成本过高,只能通过收取高昂的进场费、广告费将大部分成本转嫁给家电厂商,让家电厂商不堪重负。家电连锁大卖场已经演变成低效率、低价值、高成本、重资产的渠道。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消费者购买行为的演变,家电连锁等线下渠道的红利期已经过去,家电销售渠道呈多样化和碎片化发展,渠道的迭代、演变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必然趋势。
  目前消费电子行业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趋势明显,线上渠道正在成为销售主流。据奥维云网2019年1-8月监测数据显示,在整个彩电市场量额齐降的情况下,线上市场依旧保持增长,依靠规模扩张不断挤压线下市场。截至2019年8月,彩电线上市场规模占比已经达到50.7%,天猫、京东等电子商务网站成为彩电市场最重要的出货渠道。
  我们从小米进军彩电市场的成功案例可以看出,正是抓住了线上市场突飞猛进的增长态势,采取灵活的互联网营销策略,使得小米后来居上,在彩电行业占据一席之地。正如小米公司创始人雷军所言:“站在风口上,猪都能飞起来!”。从中受到启示,一些家电企业也开始尝试在营销模式上进行创新。创维旗下的子品牌酷开只在线上渠道上销售面向年轻人的电视、冰箱、洗衣机等新品。
  实践证明只有轻资产、高效率、高价值模式的线上渠道才能为消费电子企业带来未来,作为消费电子行业主力军的彩电企业必须在营销模式上进行创新,进一步深度拥抱线上市场。
  技术和营销模式创新,是彩电企业走出困境抢占新一轮竞争优势的必经之路
  目前,电视行业竞争异常激烈,电视屏幕不断更新,OLED、曲面屏、折叠屏、量子点、激光电视等层出不穷。随着消费升级,消费需求从普及消费转向升级换代,消费者更倾向于高品质、高端化产品。激光电视因具有明显的护眼效果、极高的画质表现能力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海信、长虹、PPTV、极米等彩电厂商都开始进军激光电视领域,成为彩电行业技术创新的一种潮流。
  与此同时,大多数彩电企业已经在芯片、电视应用界面、人工智能语音等核心关键领域进行创新,例如,长虹推出画质改善芯片、语音智能芯片,创维推出变色龙AI画质芯片,康佳推出8K图像处理芯片等等。随着5G技术的出现,工信部5G商用牌照的发放,彩电行业迎来5G带来的发展机遇。
  众所周知,5G的特点是高宽带、低延迟、高网络覆盖率,5G网络速度至少是4G峰值速率的10倍,这就为8K超高清视频的传输提供了条件。目前,夏普、索尼、三星、LG、长虹、TCL等不少彩电厂商都推出了8K电视产品。借势5G网络,彩电企业将更好地推动8K超高清产业的发展,助力彩电行业走出困局。
  除了技术层面,彩电企业必须进行渠道创新与升级。当前,随着渠道迭代演变,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趋势明显,线上销售成为彩电市场销售主流。华为、小米等手机企业的依靠线上渠道进入彩电市场,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机遇与启示,众多IT企业征战彩电行业,说明彩电行业是有未来的。
  如今,随着消费场景的变化,消费习惯的转移,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线上渠道下沉和拼多多等社交电商的崛起,为电子商务渠道从PC端向移动互联网端的转型、加快向三四线市场渗透提供了助推剂,也为彩电企业在电商渠道变革中寻求新的发展之策带来了新的契机。彩电企业必须积极围绕并面向用户体验与需求,主动拥抱技术和渠道的变革,才能开启新征途,在新一轮竞争中占据优势。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一问一答来源:知识产权局网站
问题一:规章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商标促进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现。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中小微企业不断涌现,市场主体对注册商标的需求增长空前。近年来,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更为便捷,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大量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这些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决定。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是此次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强商标使用义务,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首先在审查阶段予以适用,实现打击恶意注册的关口前移,并将其作为提出异议和请求宣告无效的事由,直接适用于异议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中;二是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对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诉讼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从而将规制恶意注册行为贯穿于整个商标申请注册和保护程序,在责任主体方面既包括申请人和权利人也包括商标代理机构。本次修改为规制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提供了直接、明确的上位法依据。
为着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保障商标法顺利实施,有效规制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体现严厉打击的决心和导向,促进公平竞争,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章。
问题二:规章的起草思路是什么?
答:规章在起草思路上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遏制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明确申请商标注册和从事商标代理的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职能,将打击关口前移并实现全流程覆盖。二是配合商标法最新修改,细化商标注册部门依据商标法第四条进行审查时的考量因素,以及第六十八条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和处罚幅度。三是强调监管与引导相结合,将商标审查、管理流程内规制手段与信用记录和代理管理等流程外措施相结合,将政府部门积极引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形成严厉打击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
问题三:依据规章规定,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有哪些?
答:目前商标法中关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散见于多个条款,规章在第三条对商标法规定的、实践中常见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类型进行集中列举,包括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基于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以及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具有不良影响的行为。明确了申请商标注册的要求,为审查和执法提供更为明确的依据,并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解读和正面引导。
问题四:规章对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有哪些要求?
答:为了规范代理行为,净化商标代理市场秩序,规章第四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不得接受委托及其他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代理人、代表人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抢注商标的,以及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此外,规章明确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问题五:近期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行为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尤其是知名网红敬汉卿的名字被他人恶意抢注事件。依据商标法和规章规定,将如何处理恶意申请注册行为?
答:修改后的商标法和刚刚出台的规章,将实现在审查、执法等多个环节有效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如抢注知名网红名字类似案件,对于尚未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在审查过程中根据舆情、举报线索等发现相关申请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依法驳回,不予公告;在初步审定公告期间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部门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注册决定。对于已注册的商标,相关权利人可以依法提出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经审查无效宣告理由成立的,商标注册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该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上述决定或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复审、诉讼等程序。
此外,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下一步,商标注册部门还将发布近年来处理的商标恶意申请典型案例,以体现立法效果和威慑力。
问题六:商标注册部门在实践中将如何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
答:审查实践中,如果商标注册部门发现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存在无正当理由大量申请商标注册、交易商标、占用公共资源,及多次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抢注他人商标等情形,则会继续审查该申请是否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具体来说,在认定是否构成恶意申请时,审查员需要综合多项考虑因素和个案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如利用商标审查系统中查询申请人的申请历史、转让情况等相关事项,筛查驰名商标、知名地名等禁注词;通过营业执照、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对所在行业、违法记录等进行查询。此外,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认为申请人涉嫌恶意申请或者囤积注册的,可以要求其做出相关说明。
问题七:规章规制了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如果代理机构明知委托人存在恶意申请行为仍然接受其委托办理申请,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商标法和规章的规定,对于上述行为,如果查证属实,将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停止受理该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此外,还可以适用其他处理措施,包括将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代理机构负责人进行整改约谈;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依法采取行业自律措施等。
问题八:针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人,在信用惩戒方面会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实践中,对从事违法行为的行为人给予信用惩戒是非常有效的规制手段。在专利领域已经有了很多成功经验,包括2018年11月,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其中将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之一。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研究制定《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对落实备忘录的操作问题进行细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制定中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也在研究考虑将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作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之一。下一步,将仿照专利领域的做法,将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纳入联合惩戒的范围在相关规章和文件中予以明确。
问题九:相关部门在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健全内部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积极引导申请人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进一步畅通商标申请渠道、优化商标注册流程,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为申请人直接申请注册商标提供便利化服务。
在内部监督方面,将健全相关制度,对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从事商标注册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标注册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十:请问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了哪些措施规制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下一步将如何加强?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高度重视商标恶意注册问题,依法对商标恶意抢注进行规制,尤其是近年来将打击恶意注册关口前移,在商标注册审查和审理阶段采取有效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这些措施包括:一是通过梳理典型案例,明确需要规制的包括大量摹仿、抢注他人驰名商标等在内的恶意注册行为。二是在审查系统中增加提示功能,对涉嫌恶意注册的申请要求审查员综合考量相关信息,严格审查。三是采取提前审查和并案集中审查等措施,从严适用法律,坚决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四是加强对恶意商标申请的监测,一经发现及时处理。五是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约谈代理机构,加强警示规范和正面引导,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2018年,在审查和异议环节累计驳回非正常商标申请约10万件,2019年第二季度共驳回恶意申请2.4万件,约占同期驳回量的4.2%。
商标法的最新修改和这次规章的出台,为严厉打击恶意申请注册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和直接的法律依据,有利于进一步加大打击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的力度。下一步,商标注册部门将尽快制定具体规程,对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进行细化,并发布近年来处理的商标恶意申请典型案例,以体现立法效果和威慑力。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推进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准备工作,通过对商标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论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继续加大商标恶意申请打击力度,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发挥商标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我们相信,随着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必将进一步规范,营造更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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