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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发展办法》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阅读量:3681967 2019-10-22


点击蓝字,关注首府人大10月2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发展办法》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围绕我市蒙医药发展现状、在《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发展办法》制定过程中的焦点问题以及在此次立法工作中人大是如何发挥主导作用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冯小红、吴素婷、代林就记者的问题分别作了解答。


 问:蒙医药作为中华民族医药的瑰宝,如今受到越来越多百姓的欢迎。治疗消化病、呼吸病、骨病等,看蒙医、吃蒙药成了很多人的首选。请介绍一下我市蒙医药发展的现状。

 答:目前,全市有公立蒙医中医医院11所(自治区级3所、市级1所、县级7所)、民营蒙中医院15所,全市注册蒙医执业医师847人和助理医师44人。在组织管理、政策保障方面,市政府成立了呼和浩特市蒙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十七个相关部门组成。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了蒙中医药管理局,配备了专职蒙中医药管理人员。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蒙中医药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发展办法》,为我市做大做强蒙医药事业提供了保障。在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方面,迁址新建了市蒙医中医医院、土左旗中蒙医院、清水河县中蒙医院,新改扩建了托县中蒙医院、和林县蒙中医院、武川县中蒙医院。市蒙中医院设置了“蒙医治未病中心”,各旗县区蒙中医院设置了“蒙医治未病科”,基层医疗机构建成了“蒙医馆”。在蒙医特色项目培育方面,经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全市建成国家级蒙医重点专科10个、自治区级蒙医重点专科26个,市蒙中医院建成蒙医特色康复示范中心和技术推广中心,全市各级蒙中医院与残疾人康复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机构合作,为患者提供蒙医特色康复服务。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蒙医药发展的政策,以《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发展办法》为指引,加大对蒙医药事业经费的投入,将蒙医药事业发展壮大,充分发挥蒙医药特色优势作用,为首府人民群众健康保驾护航。

问:据了解,《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发展办法》是自治区设区的市出台的首部蒙医药方面的法规,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请问《办法》在制定过程中的焦点问题有哪些?

答:大家关注的焦点和希望通过立法予以解决的问题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蒙医医院人员编制问题。我们在《办法》第8条中明确规定编制使用向蒙医中医医院倾斜。二是同工不同酬导致人员流动性大的问题。为解决医务人员匮乏问题,各级医疗机构均会自主招聘临时工作人员。但临时人员工资由医院自筹资金解决,其待遇同在编人员差距较大,造成医院背负较大经济压力,同时临时聘用人员队伍极不稳定。这个问题,我们在制定《办法》时,与人社局对接,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考虑,《办法》第8条对相关内容予以了明确。三是人才不足的问题。人才不足是制约蒙医药发展的瓶颈。在《办法》第7条、第8条对人才培养、引进、深造都进行了规定。四是将更多的蒙药成药、院内制剂和饮片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问题。我们经过调研了解到,将药品纳入医保的权限在自治区医保局,我市没有这项权限。但是为了能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办法》第15条做了相应的规定,鼓励政府积极争取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范围。以上这些问题就是我们在制定《办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这些内容经过不断的研究、论证、修改,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办法》中都有所体现。

问: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请问在此次立法中人大是如何发挥主导作用的?

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不仅如此,修改后的我国《立法法》还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提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精神,不仅对我国立法工作提出一个新命题,也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一个新要求,我们需要全面准确地贯彻和执行。在《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发展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委员会在起草阶段提前介入,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会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多次召开工作协调会,从法规的题目到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准确把握方向,着眼于法规确实能够对我市蒙医药事业的发展及传承保护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增强法规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合法性,并有序推进法规的起草工作。《办法》初稿形成后,委员会又广泛征求了市财政局、市民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等多部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邀请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内蒙古律师协会的专家学者召开研讨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委托市第一医院和赛罕区医院召开了一线医务工作者座谈会,对《办法》进行专题研讨、专题座谈。委员会通过对意见反复推敲,积极吸纳,使《办法》更加完善,形成各方共识,突显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在审议阶段,委员会组织起草组对《办法》进行逐条解读,使组成人员对《办法(草案)》的立法背景、框架结构、条款设置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引导组成人员在关键问题、关键条款上充分发表审议意见,集中精力审议条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实用性,提高了审议实效,为《办法》在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中一次审议通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也是近十余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一次审议就表决通过的成功典范。

本期供稿:梁文宇
本期摄影:崔   洁
本期编辑:云   超 王雨娟
本期审核:刘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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