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我们万万没想到直系亲属能对孩子下如此狠手,如果不是新闻媒体报道,“荒山挖出来被活埋的孩子”这件事还以为是什么悬疑小说的情节。
今年8月21日,山东济南市莱芜区回家探亲的军人周尚东同其他村民上山采蘑菇时,突然听到“类似小动物”的叫声,再仔细听后疑似婴儿哭声。周尚东与同行者赶紧报警,同时还把村医周尚红及其父亲周广义叫来。几个人找到哭声出来处,挪开一个大石板,结果就发现一个纸箱子里放着一个刚出生几天的婴儿。随后几人第一时间把孩子送到医院救治。

而就在大家猜测婴儿的亲身父母是谁、又为何活埋孩子之时,婴儿的爷爷意外现身当地派出所主动投案了。婴儿爷爷刘某自述,今年8月份儿媳妇在医院生了双胞胎,老大健康,可是老二完全靠着呼吸机呼吸,肺部严重感染,他不会呼吸,他就不可能有生命了,同时还患有其他先天性的畸形,于是一家人就放弃治疗 ,“放弃治疗第二天他就死亡了,所以就埋在山上了”。爷爷刘某还表示,通过新闻才知道孩子竟然还活着,一家人非常震惊,“我现在心里还挂着他来,还是想把他要回来,有时喜有时悲,觉得还是高兴,他毕竟还是我们家里的一个人。”

从8月份被救送往医院后,这名婴儿情况稳定,体重也从两个月前刚送来时的3斤多长到了8斤多。施救者周广义接受采访时说,医药费已花费约5万元,均由其女儿周尚红承担。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各界极大关注,显而易见的,舆论对婴儿被活埋是气愤不已,而孩子爷爷的“现身说法”则进一步加重了网友的不满,不管是新闻评论区,还是社交平台跟帖,大家都是一边倒地对婴儿直系亲属的强烈指责,愤怒情绪似一触而发。
我们无法想象当时这一家人是抱着怎样的想法要埋了孩子,又是多狠的决心实施了埋孩子的过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从目前信息看,至少孩子的爷爷奶奶是违背了应有的人伦,他们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不管什么年龄段,“死亡”与否是需要医院下诊断结果的,这叫专业人干专业事。如果当初医院的诊断是孩子死亡了,所以家属一方才把孩子埋在山上,也算给他一个归处。如果是这种情况,而现在孩子并没有死,那么这就是一起相当严重的医疗事故,医院方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孩子一家也完全可以进行索赔。但是从目前来看,恰恰是孩子爷爷刘某在派出所的自述,可以初步断定是医院诊断孩子死亡的可能性很小,那么就聚焦在孩子家人这边了。
刘某用的词是“不可能”,还透露出患有其他先天性畸形,所以就“放弃治疗了”。而之后,我们不管当时家人是不是真的确定孩子没有任何呼吸特征了,埋了孩子是其家人最终的选择。而如此一来,这里面就涉及到了“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家要知道,故意杀人罪是我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只要你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也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目前的信息看,好像是孩子爷爷刘某实施的埋葬的行为,肯定是涉嫌故意杀人罪了,如果有其他同伙一起参与操作,也难以逃脱同罪。
而对于孩子的爸爸妈妈,如果他们始终不知情,被刘某用各种说辞蒙骗过去了,那还情有可原。但一旦属于知情者(这种可能性非常大),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共犯,即使你没参与埋孩子的行为,只不过属于知情而未阻止,所以婴儿的这一家人都有可能触犯了法律,受到相应的刑罚制裁。
笔者同时关心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抚养权。对于这件事,我们正常的人性思维都会想到是怕花钱且还有另一个孩子老大,所以放弃了这个疾病缠身的老二。现在孩子被好心人发现后经过医院近三个月的治疗,身体状况已经稳定了。此时家人现身想把孩子要回来,“哪有这么好的事?!”施救者周广义一家已经花了5万元了,非亲非故人家图什么?我们倒是希望孩子能被周家抚养。
那么,有可能剥夺孩子直系亲属的抚养权吗?

首先来说,如果事后公安经过侦查,发现孩子的父母确有犯罪事实,然后大院则判刑了,这种情况下是肯定可以剥夺孩子父母的抚养权的。
而除此之外,则难度较大。变更抚养权在司法实践中也是个比较复杂的工作,因为需要综合考量,比如孩子离开父母由别人抚养就一定会比父母抚养的好吗?也就是更多的考虑哪种情况更利于孩子的成长。有律师朋友就表示,这件事要是发生在美国,基本上就可以剥夺孩子父母抚养权,但是在中国就不那么容易了。
如果施救者周广义一家确实想抚养这名婴儿,除非婴儿父母也主动放弃或者前文提到的被判刑的情况,不然双方只能走法院审理了。
之所以提到这个问题,正是考虑孩子的未来。若是在将来的某一天,这名曾经被埋的孩子知道了当年的真相,他会是怎样的心情?又会做出怎样的举动呢?更何况我们也很难有信心相信孩子的亲人会给孩子多好的教育。
若是由善良的养父母家抚养,从小施以恩泽和良好的教育,让他在爱中健康长大,即便将来知道真相了,他至少还有养父母家可依靠。
就在笔者截稿之时,看到了一则最新的信息:媒体采访到了当时孩子刚出生时给孩子治疗的医生得知,从孩子转入新生儿科到孩子父母带着孩子离院,总共是44个小时,期间两名孩子生命体征都在逐渐恢复正常。而就在这44小时之后,孩子的父母及亲属却向医院提出了“出院”的要求,而医院方根本就没有开具过死亡证明。这样看来,孩子被活埋,父母一定是知晓的了,那么孩子父母也难逃法律责任了。
舆论谴责仍可以继续,这是人性之表现。但法律问题归于法律,施救者好心有好报,而加害者也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我们尚且需要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或许确实有不同寻常的特殊情况。
这名婴儿大难不死,我们祝福他必有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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