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文物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及对文物犯罪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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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为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盗窃田野文物违法犯罪活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保护文物安全,同时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统称“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的积极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都兰县公安局、都兰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制定了《关于敦促文物犯罪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及对文物犯罪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现通告如下:一、在逃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安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二、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者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三、在逃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四、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公安机关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在逃犯罪人员,动员、规劝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公安机关真诚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对向公安机关举报、揭发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等文物犯罪违法活动的,经查证属实,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八、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盗掘古墓葬犯罪集团骨干成员或主要分子的,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 -2000元。九、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二)公安机关实际掌握的;(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举报电话:都兰县公安局: 0977-8232579 都兰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0977-8237855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