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
已实行“一站式”联网结算。
那,什么情况可以获得医疗救助?
申请救助的程序是什么?
救助标准又是什么呢?

别慌!
这里有份
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办事指南请查收~

珠海市困难群众
医疗救助申请办事指南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15〕42号)和《关于完善珠海市困难群体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做好与医疗救助衔接的通知》(珠医保〔2019〕42号),制定此办事指南。
一、申请医疗救助金的对象及条件
表一:医疗救助对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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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救助标准
表二:医疗救助标准

(点击查看大图)
三、医疗救助程序
(一)特困人员、重点救助对象
1.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及民政部《儿童福利证》、广东省民政厅《五保供养证》、《珠海市低保救助金领取证》或区级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证明,直接在其就医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联网结算医疗救助费用。
2.未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可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市社保经办机构,按《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医保〔2019〕16号)规定办理参保登记,从完成参保登记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3.未能“一站式”联网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基本救助对象
基本救助对象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市外就医的,符合医疗救助的医疗费用,申请人按以下程序填写《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申请审批表》,并根据家庭的不同情况提交资料,申请困难群体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
1.受理部门
本市户籍居民申请医疗救助,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委会提出申请;非本市户籍人员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委会申请。
2.申请材料
(1)基本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本人或家属银行账户复印件。
(2)就医资料: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财税统一印制的医疗费用票据、转诊证明及转院通知,就诊医疗机构的急诊证明;属意外伤害的需提供受伤过程书面说明。
(3)报销或捐赠凭证: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政策性报销、补偿的凭证。其他统筹医疗救助基金报销或获得社会医疗捐赠的凭证。
其中,本市户籍居民还需提供:家庭收入资料及家庭财产资料;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或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证明。
3.家庭财产范围
(1)计入范围:现金、银行储蓄、股票、各类基金、债券,汽车,非自住房屋,以及字画、古币、瓷器等古董和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邮票、货币等收藏品。
(2)不计入范围:家庭自住房屋(限1套),生产用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由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应计入的家庭财产。
4.受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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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市民朋友还有疑问
也可以拨打下面的热线电话咨询哦!

各辖区医疗保障分局
负责区域及联系电话:
市医疗保障局香洲分局(负责横琴新区、香洲区、高新区、万山区、保税区):2138817;
市医疗保障局金湾分局(负责金湾区、高栏港经济开发区):7262956;
市医疗保障局斗门分局(负责斗门区、富山工业园区):555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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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医疗救助金申请审批表

来源:微信公众号“珠海医保”、“珠海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