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国企业近年来在海外大量承揽工程,海外工程承揽已成为中国企业的重要市场之一。为了更好地完善中国企业海外工程项目管理、帮助中国企业减少法律风险、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2019年10月20日,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与国际商会仲裁院(ICC Court)、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PFCCL)共同在深圳举办“国际建设工程争议解决联合研讨会”。来自涉外工程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所等的近百名专业人士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SCIA院长刘晓春博士致开幕辞。他通过对中国对外承包工程数据及美国《工程新闻纪录》“2019年全球承包商250强”名单的分析,指出在“一带一路”背景下,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走出去承建海外工程项目,中国企业面临的国际建设工程法律问题也日渐突出。他回顾了SCIA在处理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包括水电站建设、高速公路建设、桥梁建设、污水处理、燃气管道安装、天然气利用等方面的案件经验,指出国际建设工程争议相较其他类型争议更为复杂、专业性要求更高。他强调,积极关注国际建设工程最新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回应国内外企业对海外工程争议解决需求、有效为企业解决争议是举办此次研讨会的初衷和意义。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致开幕辞
SCIA研究处处长何音女士、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徐芊芊女士、富而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Tom Hutchinson先生分别发表主题演讲。何音处长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裁判思考”这一议题,结合SCIA曾处理过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向与会者分享了从裁判者的角度对合同性质认定、情势变更原则适用、合同解除认定等问题的考量。徐芊芊女士全面介绍了PFCCL的组织架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并着重就第六工作组的研究成果《中国工程承包企业海外经营风险与实务应对》进行了分享。Tom Hutchinson先生则回顾了“国际商会关于建设工程与仲裁的研究报告”出版的历程,并重点介绍了2019年报告中涵盖的包括仲裁庭选任、案件管理、中间争议解决程序、专家角色等在内的四个重要领域。

深圳国际仲裁院研究处处长何音发表主题演讲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徐芊芊发表主题演讲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Tom Hutchinson发表主题演讲
随后,由徐芊芊女士、Tom Hutchinson先生以及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浩明女士进行小组讨论,三位嘉宾就内地香港两地仲裁保全安排、仲裁地的选择、临时争议解决机制、建筑工程争议中的和解程序等话题进行了交流。

小组讨论(从左至右:Tom Hutchinson先生、李浩明女士、徐芊芊女士)
专题讨论环节由ICC仲裁与ADR北亚地区主任范铭超先生主持。霍根路伟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合伙人James Kwan分享了其在律师从业经历中所关注到的承包商在做海外项目时的主要风险,并从风险中总结出来其在争议解决领域应当关注的问题。PFCCL秘书长孙巍先生则重点探讨了建设工程案件中的紧急仲裁员制度,他提出不同法域对该制度存在不同认识,在国际建设工程项目争议解决中,对不同法域法律的熟悉和理解尤为重要。SCIA案件管理一处副处长樊奇娟女士对SCIA的特色程序规则包括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性复裁程序、投资仲裁程序等进行了介绍,让建设工程争议当事人对于如何运用与国际接轨的规则来保护自己的程序权利有了更多了解。四位嘉宾还结合研讨会主题及其他讲者的发言同与会者一起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秘书长孙巍发言

专题讨论(从左至右:范铭超先生、James Kwan先生、樊奇娟女士、孙巍先生)
范铭超主任在闭幕致辞中表示,助力中国企业更好运用仲裁、确保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发生的国际建设工程争议能够得到友好、和平、快速的解决,是现阶段全球各仲裁机构都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本次研讨会的目的所在。

国际商会仲裁与ADR北亚地区主任范铭超致闭幕辞
此次研讨会也是基于SCIA与ICC于2017年签订的合作备忘录所约定的年度系列活动之一。

主要嘉宾合影

研讨会现场照片

研讨会现场照片

研讨会现场照片

研讨会现场照片

研讨会现场照片

与会者参与交流

与会者参与交流

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当事人可以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的规定,在上述仲裁条款中约定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另称“深圳仲裁委员会”或“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亦可以根据仲裁规则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仲裁条款中就仲裁庭组成方式、开庭地点、仲裁地点、仲裁语言、适用法律等事项进行约定。
选择性复裁程序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任何一方有权就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向该院提请复裁并由复裁庭作出终局裁决。仲裁地为 。(请填写不禁止复裁的国家或法域)
深圳国际仲裁院
办公地址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西广场41层
电话:86-755-83501700
传真:86-755-82468591
办公地址二: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层、B座 13-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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