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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安汉台分局经侦大队在深入推进的“打盗骗、强破案、追逃犯、保平安”集中攻坚行动中,以打击、治理金融领域乱点为突破口,连续破获2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4年3月,王某在汉台注册成立一家投资公司,以投资外地公司生产项目为名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造成群众190余万元经济损失。该王畏罪潜逃后被抓归案,今年9月被依法执行逮捕。 2017年6月,刘某某、张某某、赵某某等3人在汉台区成立一商贸公司,以代理销售外地公司汽车卡、优先股等理财产品为名,向社会吸收资金,造成900余万元经济损失。该案已于今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示:天上不会掉馅饼。要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抛弃占便宜和“我不是最后一棒”的侥幸心理,避免上当受损。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来源汉台公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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