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行业动态    广告牌掉落砸坏路边违章停放车辆,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牌掉落砸坏路边违章停放车辆,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阅读量:3669744 2019-10-22



一、简要案情
因小区车位紧张,张某回家较晚小区内已无停车位可停,于是将车辆停放至小区路边,非停车泊位,当夜风起将王某家店面广告牌吹落,恰好砸中张某停放的汽车,于是张某要求王某赔偿损失,王某不愿意赔偿,故就此双方产生纠纷。
二、各方观点
观点一:王某家店面广告牌被吹落,属高空坠物,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王某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王某系广告牌的所有者、管理者,对广告牌的管理存在缺陷,故应当对张某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观点二:张某将车辆停放在小区路边非停车泊位,系违章停车,故其存在过错,因此,对自己车辆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观点三:王某对自家的广告牌管理存在缺陷,应当承担责任;张某对车辆的违章停放亦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故张某车辆的损失应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张某自身亦有过错,可以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
笔者同意观点三意见。
三、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四、事实与理由
1、张某将车辆停放在非停车泊位上,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行为,构成违章停车,此系导致车辆受损的重要因素之一,故张某存在过错,因此对自己的车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广告牌被风吹落,属于《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属于高空坠物,其归责原则应依《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即推定过错责任,王某做为该广告牌的所有者、管理者如无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则法律上推定其有过错,即对广告牌的管理存在缺陷,致其家店面广告牌被风吹落,造成张某车辆受损,故其对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综上,王某对张某的车损需承担赔偿责任,因张某自身亦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可以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即王某需对张某车损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未赔偿的部分车损由张某自行承担。
声明
 
本公众号对所有转载、推送文章的陈述与观点均持中立态度,对原创文章的陈述与观点仅为笔者个人观点,均仅供读者交流和相互学习,只限于学术交流,不用于商业目的。文章、图片等的版权等知识产权均归原作者享有。转载本公众号文章请备注作者以及出处。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手机号/微信:18268840608)。

在线QQ咨询,点这里

QQ咨询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