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阳市军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由岳阳市自主择业师、团、营职退役军官于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人社局、军转办的关怀下成立的。公司开办之时,市领导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要千方百计为他们自主择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长期以来,“军信公司”全体自主择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合法经营,守法维权,并没有给社会制造混乱,更没有给政府抺黑,相反,正是因为“军信公司”的存在而维护和保持了全市广大自主择业退役军人的团结和稳定。

情况简介:
岳阳市南湖新区南湖街道办事处书记孔建明、主任范朝阳串通岳阳楼区法院吕仙亭法庭庭长罗颂利、副庭长孙放军伙同诈骗犯彭志斌一起打虚假官司,并利用“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强行侵占我们的财产。
1、彭志斌、彭远明系亲兄弟,兄弟俩合伙转移财产。
彭志斌,男,1961年 5月 10日出生,岳阳县人,他通过非法围标(已被查处)的手段取得了南湖街道办事处刘山庙社区棚改拆迁安置房建设的项目,于是他利用这一项目到处招摇撞骗,致犯诈骗罪入狱,现在岳阳监狱14大队服刑。他曾于2014年4月用岳阳市南湖新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刘山庙社区服务大楼的2、3、4层楼房在我们公司作抵押借款300万元。
彭远明,男,1968年 6月 19 日出生,岳阳县人,在岳阳市区有多处房产,开加长豪车,请私人保镖,是帮助彭志斌转移财产之人。他运用非法手段,在2016年8月通过岳阳市南湖新区南湖街道办事处领走了南湖街道办事处支付给彭志斌的“房屋收购款”1000多万元后,便在15分钟之内就把此1000多万元分散转移到了他家族中亲人的名下,而并没有用于清偿彭志斌对我们的抵押借款债务。

2、范朝阳、孔建明充当“保护伞”。
范朝阳,岳阳市南湖新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原主任。
孔建明,岳阳市南湖新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原书记。
一是彭志斌诈骗数目巨大,受害群众多,反响激烈,他害怕群众告发后,法院会出面冻结他的固定资产,便想把他的位于南湖街道办事处刘山庙社区服务大楼的固定资产变现,以便转移财产,于是找范朝阳、孔建明密谋,范朝阳、孔建明接受彭志斌的贿赂,在明知道南湖街道办事处没有欠诈骗犯彭志斌一分钱的情况下,捏造南湖街道办事处拖欠了彭志斌工程款的事实,并唆使彭志斌起诉南湖街道办事处,要彭志斌通过法院向南湖街道办事处追讨所谓的“拖欠的工程款”,蓄意制造了一起虚假诉讼案。
二是范朝阳、孔建明伙同彭志斌一起糊弄群众:一方面,他们自己将钱放在彭志斌处获取利息收益;另一方面帮助彭志斌“打掩护”,给外界制造可以放心借钱给彭志斌的假象,我们就是在他俩的首肯下借钱给彭志斌的;再者,当彭志斌诈骗之事暴露后,他们就拼命保护彭志斌,目的是不让他们自己的利益落空。

3、罗颂利、孙放军枉法裁判。
罗颂利,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吕仙亭法庭庭长。
孙放军,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吕仙亭法庭副庭长。
一是罗颂利、孙放军接收彭志斌的贿赂,接受范朝阳、孔建明和南湖新区李书记的授意,受理彭志斌要求南湖街道办事处“支付工程款”的虚假诉求。在当事人彭志斌本人没有到庭的情况下,把彭远明既列为代理人又列为案外人参与诉讼,并采用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手段,把一个只需要裁定是不是存在“拖欠工程款”的诉讼变换成了“房屋买卖”的诉讼,且出具了“(2016)湘0602民初3336号民事调解书”,对“房屋买卖协议”的内容作出了裁定。

二是“调解书”裁定的内容与彭志斌的诉讼请求风马牛不相及,没有因果关系。“调解书”的主要内容是“以钱换物”,即:南湖街道办事处支付给彭志斌1200.18万元,彭志斌又把刘山庙社区服务大楼1、2、3、4、6、8层楼房的产权交给南湖街道办事处,也就是说“调解书”背离了彭志斌“请求支付工程款”诉求,作出了与彭志斌的诉讼请求不一致和不相干的裁决,。
三是南湖街道办事处从彭志斌手中收购房屋,是“以钱换物”的“房屋买卖”的交易,这种交易是属于物权置换的交易行为,不属于法院管辖审理范围,法院的受理违背了《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五款“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规定,再者,彭志斌于2016年8月9日递交起诉状,不到10天,罗颂利、孙放军便在8月19日就出具了“调解书”,动作之迅速超出了人们的想象,明摆着存在异常受理现象。在“调解书”中,罗颂利、孙放军把依照法律规定本应认定为无效情形的,也确认为有效情形,即:把南湖街道办事处与彭志斌之间本不属于法院确认的“房屋买卖”是否有效的情形,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该“房屋买卖”的情形有效。
4、岳阳市南湖新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吕仙庭法庭存在重大问题。
一是岳阳市南湖新区的主要领导李书记等人作为人民公务员不为人民着想,在明知道南湖街道办事处周边众多受彭志斌所骗的群众“扯横幅、贴标语”上访的情况下,还授意吕仙亭法庭的庭长罗颂利按彭志斌的意思进行裁决,并且还委托评估公司对实体房屋制作虚假的评估,为配合彭志斌的诉讼向吕仙亭法庭提供不实的证据。
二是南湖街道办事处的领导范朝阳、孔建明和作为人民法院的法官罗颂利竟然为躲避受害群众的耳目而与彭志斌、彭远明一干人等远赴怀化合伙同谋,他们沆瀣一气,在撇下群众利益的情况下,就如何保护彭志斌的财产问题达成共识,并付诸于行动。
三是南湖新区、南湖街道办事处未履行政府公示的义务。南湖街道办事处要收购彭志斌的房屋,在明知道彭志斌存在巨额债务的情况下,在明知道彭志斌已把楼房抵押给我们的情况下,依行政法未尽告知义务,他们匆忙草率处理,制造了混乱,此其一;其二,南湖街道办事处在给彭志斌支付1000多万元时,本应当支付给彭志斌本人,但他们为了避开彭志斌已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而绕开了彭志斌,并违规将1000多万元资金直接打到了案外第三人彭远明在华融湘江银行新开的账户里;其三,2016年8月19日,“(2016)湘0602民初3336号民事调解书”还没送达,即南湖街道办事处和彭志斌双方尚未签收法律文书,也就是说法律文书还没有生效,在这样的情况下,南湖街道办事处违规,迫不及待地于2016年8月19日中午时分向彭远明的银行账户里支付了1000多万元资金;其四,南湖街道办事处掌控着彭志斌1000多万元,在知道被彭志斌所骗群众“上访闹事”的情况下,本有义务有责任对此1000多万元予以留置和公之于众,并从中调和,处理好群众纠纷,维护好社区稳定,但他们坐视群众利益而不顾,并秘密帮助彭志斌转移此1000多万元资金,直接助长了不稳定因素的漫延。
岳阳市南湖新区李书记、南湖街道办事处范朝阳、孔建明串通法官罗颂利、孙放军和彭志斌一起搞虚假诉讼,利用“(2016)湘602民初3336号民事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假借“支付工程款”的名义而行“房屋买卖”之实事,帮助彭志斌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并动用公权力(公安力量)强占了彭志斌早已抵押给我们的楼房,他们的无法无天,严重侵害了我们的权益,致使我们的抵押物权得不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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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文章来源:投稿
编辑:刘勇
审稿: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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