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18日,中国犯罪学学会第28届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此次研讨会由中国犯罪学学会主办、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承办、西北政法大学协办。来自法学界的专家学者、科研机构代表以及公检法等实务届的代表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以下是《中国检察官》杂志为大家带来的现场报道。
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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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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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
黄 河
黄河强调,在即将召开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议题。党中央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重视,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一环,中国犯罪学也正在直面传统犯罪的异化和新型犯罪的滋长,现代社会亟需形成新的治理模式。为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现代社会与犯罪治理”为主题,围绕当前高发、常见的犯罪问题,召开中国犯罪学学会第28届学术研讨会,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入研讨,以期对中国犯罪治理提供有益的支持,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犯罪学学人智慧。
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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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宗科
杨宗科表示,犯罪问题关系国家政权安全与社会秩序安定。本次学术研讨会汇聚了国内犯罪学、刑法学、政治学与社会学等领域的知名专家、青年学者,聚焦中国新时代犯罪治理变革实践,探索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犯罪治理体系建设,回应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现实需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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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二级大检察官
杨春雷
杨春雷指出,本次研讨会以“现代社会与犯罪治理”为主题,通过对犯罪防控与被害预防的基础理论、黑恶势力犯罪的防控与治理、金融领域犯罪的防控与治理等重大课题的深入研讨与交流,在研究预防和惩治犯罪的新对策、新机制,探索犯罪治理的新举措、新方法,进一步完善犯罪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等方面,一定会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通过这些研讨,对检察机关在惩治与防控犯罪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防控与治理犯罪的能力,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杨春雷表示,此次研讨会是对陕西检察工作、尤其是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鼓励和推动,同时,也为陕西检察机关与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界之间搭建了一个良好的沟通桥梁与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陕西省检察机关将充分利用这次宝贵机会,认真吸收借鉴各位专家学者的理论成果,学习其他司法实务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助推陕西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迈上新台阶,新时代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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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 明
陈明表示,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了许多新任务、新要求,对整个社会犯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也提出了新挑战、新考验。相信通过此次深入研讨与交流,在研究预防和惩治犯罪的新对策、新机制,探索犯罪治理的新举措、新方法,进一步完善犯罪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等方面一定会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为新时代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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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二级大检察官
万 春
万春表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作为古丝绸之路起点的西安,在“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合作倡议下,古今交汇、新旧争辉,正焕发出勃勃生机。而犯罪治理同样也是一个既传统又现实的问题,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重大变化,如何与时俱进地推动犯罪治理的现代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丰富内涵的需求,更快适应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节奏,是摆在中国犯罪学学人面前的时代之问。
万春指出,本次研讨会议题能够紧扣当前“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中央和政法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总结犯罪的新形势新变化,运用犯罪学的新知识新技术,探索犯罪治理的新理念新方法,形成犯罪治理的新对策新机制,服从服务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
万春强调,推进犯罪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关注重点领域犯罪现象及其动向趋势。要充分发挥负有刑事诉讼主导责任的检察机关在犯罪学研究和犯罪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注重形成犯罪治理工作合力,推动犯罪学研究创新发展。
宣读奖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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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赵国玲
颁发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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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奖者颁发证书
首期《中国犯罪治理蓝皮书》发布会
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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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吴宗宪
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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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向华东政法大学授“中国治理蓝皮书项目基地”牌
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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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名誉会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 牧
王牧认为,犯罪治理蓝皮书以犯罪态势为核心,展开了对犯罪治理和学术研究状况的高度概况和详细分析,有选择地介绍了年度有影响的案件,还特别概况了改革开放40年的犯罪治理情况,内容丰富,意义深远,丰富了我国犯罪学理论研究的内容和国家犯罪治理的经验。蓝皮书的发表,在我国犯罪学史上是一件开创性的大事,对国家犯罪治理和犯罪学理论研究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从此,我国犯罪学研究资料不足、实证研究不够、社会价值不高的局面,将会一定程度地逐渐得到改善,这将有利于提升国家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对犯罪治理意义的认识,有利于提高我国犯罪治理水平和效果。
主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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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
应培礼
《中国犯罪治理蓝皮书》的策划、编撰及其发展思考
应培礼以《中国犯罪治理蓝皮书》的策划、编撰及其发展思考作了主题演讲。其主要从四个方面给大家介绍:第一个是蓝皮书编撰的过程,中国犯罪学会顺应时代所需,以华东政法大学犯罪学研究团队为基础,并广泛吸纳国内犯罪学知名参加撰写或评审。第二个方面,在编写过程中,编辑团队始终坚持编纂和写作的基本规范,力求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严谨兼顾创新。第三方面,本次编撰蓝皮书过程中,一些数据具有敏感性、滞后性以及数据统计口径不一的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第四方面是对未来蓝皮书编纂的期望,希望进一步凝聚学会中各位专家同仁的资源,进一步提升蓝皮书的质量。
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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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王永全
犯罪指数治理模型的构建思考
王永全教授首先阐释了犯罪态势研究的重要性,并指出当前犯罪态势存在研究覆盖面狭窄、研究周期无持续性、数据来源杂、数据缺失和缺少统一规范、数据分析的科学方法欠缺等不足之处。对此,通过搜集全国各地犯罪基础数据,并对数据进行科学整合和分析,以犯罪焦点领域的态势为切入点,预测了犯罪态势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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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孙大明
中国犯罪学学科发展现状及特点分析
孙大明教授主要讲解了蓝皮书中的研究动态,即“现代社会与犯罪治理”,犯罪学学术活动关注现代社会中的热点犯罪现象及其趋势,尝试以犯罪学研究的实现服务新时代国家发展的战略大局,实现现代社会的良法之治。具体而言主要从主要学术活动、重大科研项目、代表性著作以及犯罪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机构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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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讲师
安曦萌
改革开放40年与中国犯罪治理研究
安曦萌以“改革开放40年与中国犯罪治理研究”为题,从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治理以及犯罪治理的刑事政策三个方面来梳理我们改革开放40年以后犯罪治理的情况,即犯罪纵向态势、犯罪空间态势以及以具体的有代表性的犯罪案例予以阐释。
第一单元
犯罪防控与被害预防的基础理论
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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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
林 维
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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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黎 宏
情境犯罪学与预防刑法观
黎宏教授指出意图从人的内在素质和外部环境探寻犯罪原因的传统犯罪原因论均以失败告终,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人们开始从诱发犯罪的环境和条件的角度出发,提倡不给犯罪提供机会的情境犯罪学,并且取得广泛成功。其中所显现的通过减少、消除犯罪机会或者条件来预防犯罪理念,正在并且将来必然会对刑法学的发展产生影响。从此之后,刑事立法和司法以及刑法学研究,均应当从“打击犯罪”向“预防犯罪”方向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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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姜 敏
刑法预防性立法之困境和犯罪学提供智识的进路
姜敏教授表示,犯罪学和刑法是互相联系、互相成就和互相影响的学科。当代刑法立法最明显的变化是预防性立法,而预防性立法分歧较盛,并未达成共识。从刑法学的发展史看,犯罪学对刑法学的每次转型和革新,均作出了重大贡献。犯罪学应为预防性立法夯实基础,犯罪学应为预防性立法提供客观且规范的理据,事前犯罪学的研究应遵循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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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李奋飞
新时代刑事司法“双中心论”
李奋飞指出侦查中心主义现存的弊端,并预测未来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会坚持以审查起诉为中心,在不认罪认罚的案件则会以庭审为中心。针对现存弊端和预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两种解决模式,即有争议的实质化模式和无争议的确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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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
中国社科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研究员
刘灿华
论犯罪预防与人脸识别技术之间的博弈
刘灿华以论犯罪预防与人脸识别技术之间的博弈为题作了主题报告。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各国都希望利用新技术来对犯罪进行有效防控,其中有一项争议性的技术就是人脸识别技术,需要从法治的角度去思考,从理论上去回应。刘灿华研究员从人脸识别功能赋能犯罪防控、人脸识别遭遇法治挑战、美国各界对于执法机构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质疑、人脸识别的法治化之道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强调如何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和固守的法律取得平衡是研究之重点。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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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樊 文
樊文对黎宏教授和姜敏教授的发言进行了点评。樊文教授指出犯罪的存在是正常的,犯罪的大起大落则是需要改变的。刑法作为最后的手段,在个别犯罪上需要做预防性立法,但是刑法具有谦抑性,要坚持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同时,樊文教授高度肯定了姜敏教授的观点,即犯罪学对刑法变革的重要贡献。樊文教授指出犯罪学在推动刑法学的变革上起到了重要作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立法评估提供了很重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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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
彭文华
彭文华教授点评后两位发言人李奋飞和刘灿华。李奋飞教授从侦查中心处罚指出一些弊端,他提出我们国家正在对侦查中心主义进行改革,比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这些观点我都高度认同,实际上这些措施我个人认为是效率的体现。但是对公众来说是否能够说服法院还是个问题。刘灿华秘书长的文章从人脸识别在我国的情况做了详细的讲解,上海的社会治安比较好也依赖于天眼的设置。另一个就是具体的博弈,客观来讲,很多观点我也是非常赞同的,他谈到在博弈的过程如何储存生物特征技术,如何正确使用隐私又能够有防范犯罪的作用。如果能够进一步深化的话,一定会是一篇更好的文章。
第二单元
风险社会下刑事政策的基本立场
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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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严 励
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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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汪明亮
守底线的惩罚主义
汪明亮教授认为如何去打击和控制犯罪,至少要从立场角度考虑有人道主义和惩罚主义。其主要介绍了英美国家刑法人道主义的发展,近百年的时间,转向了这种守底线惩罚主义这样一个历史过程。关键要看哪个更符合实践,通过对英美国家这种人道主义向惩罚主义的转换给我们带来的启示。人权不是犯罪人的专利,刑事法治不能以牺牲受害者及其家人的痛苦为代价,不能只让犯罪人享受法治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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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社科院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李卫红
风险社会下刑事政策的基本立场
李卫红教授指出其报告中的刑事政策主要指党的政策在刑事领域中的体现,如扫黑除恶、以审判为中心、认罪认罚从宽等等,既有实体方面的也有程序方面的,还有执行方面的,是针对治理犯罪的不同层级权力支撑的对策。李卫红教授认为刑事政策本身应当坚持法治的立场。在实体法里,刑事政策应当深入构成要件中;在犯罪学意义上,刑事政策是对犯罪的控制与预防的对策。当然,在宏观上应当是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微观上是刑事政策法律化后规范及其被适用的程序及结果,终极目标是设立国家权力所无法绕开的法治边界,即应当以具体刑事法律规范及其适用过程为依据,从而让每一个案件都呈现出公平与正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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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小彪
预防性刑法观的风险应对与审视
陈小彪发言包括预防性刑法观的理论倡导、立法扩张、司法隐忧、治理困境等四个方面。从预防性刑法观的呈现与冲击、风险社会与刑法理论的交织关系、预防性刑法观隐藏的风险等几个方面给大家进行了讲解。他提倡立法适度扩张与司法限缩立场,通过司法调适平衡秩序、安全与自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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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叶良芳
风险社会视域下刑事立法的价值选择与目标定位
叶良芳教授从安全保障、自由保障、差别对待三个方面进行了阐释,即风险社会刑事立法的首要价值、风险社会刑法不应缺失的重要价值、风险社会刑事立法的适用语境。叶良芳教授强调刑法面对“真创新”与“假创新”需要差别对待,在风险社会中,刑事立法要进行相应的改变。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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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袁 林
袁林教授认同汪明亮教授和李卫红教授的观点。汪明亮教授从政策的变迁的角度来分析刑事政策的一个方式转换问题,从人道主义到惩罚主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现在我国的刑事政策有很多,当然主要都限于在宽严相济的这个框架来谈。汪明亮教授对刑法和刑事司法怎样来构建也提出了一些很有见地的观点,跟大家进行分享——在刑事政策的确立或者选择的时候,应该考虑哪些因素和纬度。我们除了关注犯罪人和受害人以外,还要关注到我们每个人,他实际上对我们有很重大的影响。李卫红教授,分析了党的政策和刑事政策的关系,我觉得刑事政策跟社会治理应该分开,刑法只是治理犯罪的众多工具之一,更是不得已最后使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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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付立庆
付立庆教授对叶良芳教授和陈小彪副教授的发言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认同二位学者的观点。付立庆教授指出刑事立法的中心正在从事后的惩罚向事前预防转移,并提出积极主义刑法观的核心观点体现了在风险社会的积极担当,即在个人自由和社会安全之间寻求一定的平衡,甚至不得不向社会安全让步。如何理解刑法的稳定性,付立庆教授认为刑法需要与时俱进的更新才能维护刑法的权威性,若教条式的将刑法自身的稳定性奉为圣经,不但不会有助于法律至上观念的形成,相反会对刑法本身的权威造成一定的削弱。就预防性刑法带来的风险而言,应当立法上积极、司法上恰当,并通过定罪上积极、量刑上谨慎来保障刑法的谦抑性。
第三单元
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的犯罪统计与定量分析
主持

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魏昌东
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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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刘 江
人工智能技术在惩治防控犯罪及司法办案中应用和前景
刘江提到人工智能经历了三个阶段,运算智能、感知智能、认知智能,科大讯飞公司在新型产品跟技术研发商做了很多探索。在司法实践中的,语音识别正确率以达到90%以上,让机器学会识别证据、理解证据,再到分析证据。还可以帮助检察官从繁琐、重复的工作解放出来,让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智能化。同时,司法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实现犯罪预防的实践也是科大讯飞关注的重点,加强治安防范、打击刑事犯罪、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实证依据。机器解决大部分简单重复性劳动,专业人员解决疑难问题;及其给出关键点、分析、意见,专业人士进行决策,机器能力将在未来不断提升,胜任越来越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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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熊谋林
死刑错案及洗冤的实证研究
熊谋林从个案切入主题,概括了全球视野下的死刑错案现象,包括错误执行死刑后洗冤、执行死刑前洗冤、监禁期间死亡后洗冤、未洗冤的死刑错误执行,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我国死刑错案的审判与裁决和刑事政策与法律的变化,推断出频发的死刑错案可能是推动中国死刑改革的重要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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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杜嘉雯
大数据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实证分析及防控研究
杜嘉雯指出,随着数据分析技术的进步数据共享化的深入,更多的个人信息被采集、挖掘、检测和循环里运用。大数据是历史赋予中国新的机会。他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量分析、现行刑事立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困境、大数据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治理的完善对策三个方面,结合具体的实证案例,讲述了大数据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现状趋势以及未来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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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法官
张 奇
大数据视域下网络犯罪的调查与思考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法官张奇在报告中指出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在享受着高科技给人民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病毒、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倒卖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也日益猖獗,严重威胁人们的信息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张奇法官通过对全国法院2013至2017年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予以分析和挖掘,探究该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难点和困境等,从而提出相关建议及对策,为审判和社会治理发挥参考作用。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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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
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舒洪水
舒洪教授水对刘江和熊谋林的发言报告给予了高度肯定。舒洪水教授指出刘江报告中提到的人工智能运用,不管是人脸识别还是翻译等应用,是在一步一步进步的。而司法领域的进步,主要是在大数据方面,有一个非常好的防控犯罪的作用。司法大数据也同时存在挑战,也是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难题。对熊谋林的报告给予了高度肯定,舒洪水教授表示死刑存废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之一,并阐释了死刑政策与法律的变化。接下来,我们需要搞清的是什么是冤案,是实体上的?还是程序上的?还是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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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叶良芳
叶良芳教授就杜嘉雯和张奇的专题报告给予高度肯定。叶良芳教授表示杜嘉雯的发言报告对现象描述判断比较准确、对问题把握到位。但是仍有几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例如问题的挖掘与对策分析尚缺柔和。叶良芳教授高度肯定张奇对案件基本情况的全面挖掘,并建议张奇法官利用法检的优势,进一步充分挖掘数据,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
第四单元
黑恶势力犯罪的防控与治理
主持

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
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
郭立新
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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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教授
冯卫国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防范与治理
冯卫国首先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概念进行了详尽解释,后梳理了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演变,剖析了国内外的相关犯罪案例,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防范措施。

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蒋凌申
“腐恶并发型”恶势力组织治理模式的路径更新
蒋凌申系统地阐述了“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在支持机制上的本质性差异,其在于监察体制的系统性更新;其次我国没有稳定的黑社会组织打压实力,较为单一依靠国家机关力量治理黑恶势力,知识管理空缺区域频现,滋生和纵容了恶势力组织。而滋生和纵容恶势力组织犯罪的因素有积极和消极两种,滋生恶势力组织的土壤是极易存在的,因此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需依托监察法建立“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黄晨璞
“软暴力”的概念及其类型化认定研究
黄晨璞详细解读了“软暴力”的概念,指出“软暴力”并非暴力,并对软暴力认定的类型化路径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并指出适用“软暴力”相关概念和条文必须严格遵守规范文件的效力层次,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厘清软暴力和暴力、威胁等手段的关系,通过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来认定“软暴力”行为的刑事可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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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公司网络安全管理中心
张宝峰
互联网黑恶势力的呈现形式与治理方略
张宝峰从法律规范、学者观点、个人意见三个方面分析了黑恶势力组织的特征,从传统互联网黑色产业链、互联网黑公关产业链两个方面具体分析了目前互联网上黑恶势力的具体表现形式。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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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徐 岱
徐岱教授就冯卫国教授、蒋凌申副教授的主题发言给予了高度肯定。徐岱教授主要与谈了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关系,在当下中国现代犯罪治理环境下,刑法学需要犯罪学作为实事法学给予营养,当下黑恶势力的惩治,要关注事实,理清概念,完善标准予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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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王良顺
王良顺教授十分赞同陈毅坚副教授、张宝峰的观点。王良顺教授指出,法规的有效的运行会督促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积极的治理黑恶势力犯罪。当前黑恶势力犯罪最重要的原因大概就是经济的和文化,因为后续的犯罪基本目的是为了是逐利的,它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为什么这些人要参与这样的方式来逐利,而不是采取合法的方式来实现自己致富或者追逐财富的梦想,是学者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难题。
第五单元
环境食药领域犯罪的防控与治理
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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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赵国玲
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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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叶小琴
生态环境犯罪长效治理的法律机制
叶小琴从生态环境的地域性、类型性、部门性为基本思路,以非法采砂黑灰产业链、采砂领域黑恶势力犯罪为研究对象,从其法律治理的困境以及多元共治的法律机制两个方面探讨了非法采砂犯罪对应的防控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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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涂龙科
环境犯罪案件监测数据认可的实践困境与制度创新
涂龙详尽阐述了监测数据认可制度存在的必要性,认为针对现存制度之不足,可以通过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监测数据分类认可,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绿色通道的设立、负责机构,明确适用的具体情形以及限制绿色通道的最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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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
美团点评集团安全事务部高级经理
季 刚
网络平台对食品安全犯罪防控的积极作用
季刚分析了美团平台在网络餐饮平台的优势,详细介绍了美团平台食品安全的现状,以美团外卖为例讲解了网络餐饮平台对食品安全类犯罪的防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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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郑丽萍
非法添加和滥用食用铝食品添加剂犯罪之实证分析与研究
郑丽萍教授对539个案例样本中的省份、年龄、性别、犯罪持续时间等情况进行分析后,提出当前罪名适用不统一、入罪标准不明确、量刑较轻等问题,就此郑丽萍教授认为造成罪名适用不统一的原因在于法官对”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差异等,对此郑丽萍教授认为应当采取制定国家统一标准、加强监管等有针对性的对策予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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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吴 勃
医疗事故犯罪案件判决的特点与犯罪治理思路
吴勃以具体医疗事故案例为对象进行分析,从医疗场所、犯罪人身份、案发年份及省份等方面向全面分析了医疗事故类犯罪案件的犯罪特点,同时对此类案件的治理思路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应注意对医疗事故罪的合理使用,同时推进规范化训练,加之提升医疗人工职能研究,开展相关前瞻性研究。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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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副秘书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志远
王志远教授对郑丽萍教授和吴勃的主题发言给予了高度评价。王志远教授指出,当前实证研究文章是学术研究很好的突破点,鼓励大家倾向于实证研究,并指出理解把握刑法适用罪名时应当回归罪名设置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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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海洋大学教授
赵 星
赵星教授对前三位发言人进行点评,第一篇叶老师的论文思路很清楚,核心思想是现在科学规范的管理比较缺乏,通常又以刑法的从重处罚加以取代,作为刑法的基础行与民事和行政的立法规范的边界还不是很清楚,作为最后保障手段的刑法规范就一定会出现问题。第二篇涂老师论文,逻辑很严密,可行性程度非常高。第三位老师谈到食品安全中的原料追踪,这个也是我想提的问题,即便商家自称合格,消费者也无从查知其原料的来源,对原料的追踪是非常重要,也希望以美团为代表的企业能够为我们更好的对这个方面提供好的服务。
第六单元
金融领域犯罪的防控与治理
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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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
天津工业大学教授
刘晓梅
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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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
上海黄浦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贺 卫
涉众型金融犯罪问题及实证性对策研究
贺卫以涉众型金融犯罪问题及实证性对策研究为题作了主题报告,指出追赃挽损等方面存在难题,并提出可以建立有效的追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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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郭泽强
技术、制度、价值视野下互联网金融刑事风险及其防控
郭泽强教授创新性地提出了“新保守主义”,“新保守主义”的“新”主要体现在要考虑对市场准入秩序的违反;在方法论上,入罪时进行限缩解释。最后郭泽强教授指出互联网金融刑事犯罪的惩治方向应当严在立法、宽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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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检察官
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卢一凡
地方金融犯罪预防和打击
——以某银行员工挪用资金案为例
卢一凡对其分析的案例进行了案情及诉讼过程的介绍,并对该案件进行了详尽全面的评析,认为应当进一步完善刑法罪名、金融机构应加强重点场所与自身员工管理,并加强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力度,进到审慎处分自身财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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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
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
程 衍
积极治理主义导向下P2P网贷平台犯罪防控模式更新
程衍强调了P2P网贷平台的危害性,并指出通过刑法滞后性的手段进行规制很难控制,需要通过事前控制予以应对。程衍研究员认为应当进一步明确P2P平台属性的定义,建立严格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及在P2P网贷平台引入刑事合规措施。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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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
天津工业大学教授
崔会如
崔会教授如对贺卫检察长、郭泽强教授的发言给予高度赞赏。崔会如教授用“耳目一新、意犹未尽”八个字表达了聆听贺卫检察长和郭泽强教授发言感受。两位学者选题新颖,关注金融领域最新态势、研究热点,研究是非常有价值的,同时表示二位学者提出了新概念、新观点,新举措。在研究方法上,崔会如教授认为贺卫检察长的发言结合了检察机关的工作,对涉众型犯罪基本问题分析透彻,郭泽强教授则以刑事裁判文书为切入点充分挖掘有效信息,二者的研究方法操作性强,是十分值得学习推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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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法律科学信息研究所所长
付玉明
付玉明教授对后两位报告人点评:两位报告人都是我们年轻一代的学者,第一位卢检察官的选题很新,看到之后眼前一亮。对于这篇文章的问题意识还是非常好的,在犯罪的某些局部领域的犯罪类型上,可以从区域性、地方性的角度提出治理方式。作者选取了上海、广东、陕西等地的案例,进行了梳理分析,对于未来治理方式和预防方式规制立法的地方性,还需要更多深入的研究。第二篇论文,文章的选题是非常好的,对于P2P网络平台的犯罪治理也是目前非常热的问题,作者在发现原因和治理方面的思路非常清晰,对症下药的提出治理方式,比如提出了行业规制、第三方评估机制都是非常好的。
闭幕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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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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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皮 勇
本届承办方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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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葛 迪
葛迪表示本次研讨会取得的丰硕成果,对进一步完善犯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并感谢各位学者和西北政法大学的辛勤付出。
承办旗授予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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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会长向下一届承办单位授旗
下届承办方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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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一级高级检察官
柳忠清
柳忠清感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北政法大学这两天的辛勤付出,并诚挚地邀请各位明年到辽宁参加犯罪学年会。
会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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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
黄 河
黄河表示,为期一天半的学术研讨会,在七个学术单元中,6位主持人、29位发言人、12位点评人,“你方唱罢我登台”,传播了前沿理论新知、碰撞出学术思想火花、推动了犯罪治理共识。
黄河指出,这一年来,学会建设取得丰硕成果:一是首次发布了《中国犯罪治理蓝皮书》,填补国内研究领域空白;二是启动《犯罪学名著译丛》翻译计划,促进我国犯罪学的国际交流;三是在科技创新、人工智能领域的合作不断拓展。
黄河强调,学会长期以来一直是积淀学术、启迪思想、开启合作的重要平台,为每一位犯罪学学人提供最丰富的素材、最坚实的基础、最深厚的底气。新时代,根据最高检和中国法学会的要求,学会必须把组织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广大会员要坚守学术初心、服务大局、智能创新、合作共赢,为犯罪学研究注入新动力、开辟新空间。
黄河要求,对于未来犯罪治理、未来法治建设,犯罪学人应树立新理念、运用新科技、构建新生态。繁荣犯罪学的研究要顺应犯罪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注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注重犯罪学研究和犯罪治理的主体的多样性,学科的多样性、方法的多样性,集众智、汇众力,推动犯罪学研究的新业态、新样式进步,促进犯罪学学术生态系统有序循环、良性发展。今年学会吸收一批刑诉法的学者来加盟,下一步还要从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领域更广泛地来吸收更多的专家学者来推动犯罪学学科的发展,推动犯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监制 | 岳向阳
整理 | 刘左鑫惠、白洋、马晓颖
编辑 | 虞滢颖
审核 | 吴平 徐然
来源| 中国检察官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