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警员知法犯法,走上歪路成毒贩“保护伞”,结果沦阶下囚!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福建南平建瓯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前大队长陈某,日前被延平区法院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12年半有期徒刑。同案另6名涉案毒贩分别被判1年半至13年不等的刑期。一众被告在法庭上接受审讯。(互联网图)判决书显示,2017年时任禁毒大队副队长(后升任大队长)的陈某,将当局所查封制毒工厂的位置及毒品存量告知毒贩,让他们将毒品偷走并贩卖,陈某从中收取近22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好处”。不仅如此,同案的多名毒贩供称,会称呼陈为“老师”,他更曾提供验毒试纸。

执法人员缴获的麻黄硷。(互联网图)据了解,出生于1972年的陈某被曝光充当毒贩“保护伞”,源于去年8月一名毒贩落网后,供出陈伙同别人贩卖麻黄硷后共同分赃。陈某于同月22日被建瓯市公安局纪检组带走归案。

执法人员缴获涉案毒资。(互联网图)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4日,陈某参与捣破一宗制毒案,至去年初他向一名俞姓毒贩透露该案的制毒工厂所在,俞某表示想盗窃厂内的制毒物品。去年3月陈某带领俞某到该厂,告知放置于厂内的晶状体就是麻黄硷,又“提示”他可从厂房侧面的洞潜入工厂。俞某其后与同党盗走厂内的250公斤麻黄硷,再转卖获利80万元,并将部分赃款分给陈某。

被公安机关查封的制毒工厂。(互联网图)受审期间,陈某一度辩称带俞某到制毒工厂,是想打消对方盗窃麻黄硷的念头,但不获法官采信,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毒物品罪,更指他作为禁毒警员,理应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却伙同毒贩非法买卖麻黄硷,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图文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