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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7名干部被立案审查调查

阅读量:3653796 2019-10-22



1.义龙新区雨樟镇兴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某义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马某义在未经请示汇报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公司下属砂石厂对外销售所得的15.306万元资金用于砂石厂租地费用、工人工资等,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马某义被立案审查。
2.望谟县打易镇二泥村原驻村干部肖某红案
2012年,肖某红在打易镇二泥村驻村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危房改造相关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二泥村灯盏坪组马某某户重复享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16000元。2019年9月,肖某红被立案调查。
3.兴义市清水河镇补打村计生专干杨某文案
2012年至2015年,杨某文在任补打村村干部期间,在为群众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违规收取危改对象“感谢费”3000元。2019年9月,杨某文被立案审查。
4.晴隆县中营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龙某案
龙某作为中营社区包保干部,在开展扶贫工作过程中,底数不明、情况不清,没有及时发现和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向某某户(该户为“四有人员”)。2019年9月,龙某被立案调查。
5.册亨县冗渡镇财政分局会计何某案
2016年12月,何某作为冗渡镇财政分局会计,在办理工程项目款拨付业务工作中,在无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报告等相关报账材料情况下,仅凭某公司开具的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将资金拨付给该公司冲抵其财政扶贫资金借款。2019年9月,何某被立案调查。
6.望谟县王母街道国土所工作员卢某案
2017年2月至今,卢某作为王母街道祥乐村打哨组贫困户贝某某户的包保责任人,在开展扶贫工作过程中,未认真核实帮扶对象基本情况,帮扶不扎实,导致与贝某某共同生活的骆某某未纳入精准扶贫系统,出现漏评情况。2019年9月,卢某被立案调查。
7.普安县罗汉镇金竹林村党支部书记侯某超案
侯某超领取普安县民政局下拨给金竹林村张某某等8户“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资金”后,在组织实施恢复重建过程中,未经张某某本人同意,私自将张某某户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房屋指标(3000元)分配给徐某某户。2019年9月,侯某超被立案审查。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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