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成功侦破一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及时斩断一条电信网络诈骗链条,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2名。

10月17日,该局刑事侦查大队接上级线索,称浈江区有人利用网络设备帮助他人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接到线索后,该局刑事侦查大队迅速反应,立即展开分析研判。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分局网警大队的积极配合下,迅速锁定犯罪活动地点,锁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场所,并择机实施抓捕。
当日17时许,根据侦查人员提供的信息,民警成功在某广场某房将正在帮助实施信息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阿牛(化名,男,20岁,韶关人,负责人)和阿英(化名,女,20岁,韶关人,阿牛聘请的员工)抓获归案。经现场搜查,民警当场查获涉案路由器43台,多卡宝47台(新型电子设备),作案手机10部,缴获电话卡445张,并全部依法扣押。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阿牛对帮助进行信息网络诈骗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阿英为阿牛聘请的员工,对帮助信息网络诈骗犯罪的活动不知情。
目前,犯罪嫌疑人阿牛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被浈江公安依法刑事拘留,阿英经民警批评教育后离开。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市民应当自觉增强法治意识了解网络使用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切莫盲目认为技术中立而以身试法导致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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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魏生革 通讯员 张云飞 余伟鸿编辑:蓝洁雯责编:汪露蓉编辑:柠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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