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3日,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把西安某高校19岁大学生小李(化名)告上法庭。
今天上午,该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最后法官判决被告李某赔偿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违约经济损失1元及本案律师代理费1万元。

手机被盗刷?
支付宝赔了他3050元
据小李回忆,今年5月16日,他与朋友去爬山游玩,下山后发现自己手机丢失,电话打过去提示已关机。小李匆匆忙忙用朋友手机登陆了自己支付宝账户,却发现自己支付宝账户内的2550元现金余额以及500元花呗余额都被盗刷了。

5月19日,小李向支付宝递交了理赔申请书要求支付宝赔偿这被盗刷的3050元。据小李陈述,5月18日他还向当地警方草堂派出所报了警,并向当庭出示了警方的受案回执。5月30日,支付宝按照“一案先赔”的原则,在案情未清楚前向小李支付了3050元赔偿金。
到了6月底,小李回校后在宿舍找到了自己已经关机的手机,“原来是我室友小秋(化名)用我支付宝里的钱给自己交了就业安置费。”小李表示,小秋与他的关系一直不错,因为小秋没什么钱,平时吃饭小李都会客气地让小秋用自己的手机去买单,“他知道我的支付宝密码,可能怕事情暴露被我打,一直都没有告诉我。”

就这样,小李获得了理赔金也找回了手机,就再也没管这事。
可事实真的就像小李所说的那样吗?

后台发出警报
支付宝将他告上法庭
今年6月22日,小李通过人脸识别验证后再次登录支付宝账户,支付宝后台随即发出数据异常警报,随后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公司技术人员对异常信息进行了核验,并将小李告上法庭。

根据原告支付宝提供的一系列证据,法官发现小李所说的话前后矛盾、漏洞百出。
据支付宝后台提供的数据:5月16日当天,小李的支付宝在12点28分34分发生两笔支付交易;5月16日下午14点28分、29分、45分,小李的支付宝通过密码验证发生三笔交易,这三笔交易期间,小李的支付宝账户还被修改了密码;6月22日,小李两次通过人脸识别登入支付宝账户。
根据数据显示,这一系列操作的手机IMEI码均为同一个,也就是说,这些登入、交易以及修改密码的操作都是在小李自己的手机上完成的。
小李与支付宝客服的通话记录中显示,小李说自己的手机是在中午11点的时间丢的。可据小李后来承认,中午12点48分至34分的两笔交易是他本人所为,后三笔交易以及修改密码是他人所为,但未能解释他人如何知道他的支付宝密码。
五笔交易,中间相隔的时间仅为2小时,小李所说的与朋友爬山丢手机的证词,在法官看来漏洞百出。小李所说的室友小秋也没有出庭作证,小李所说的话没有任何证据做依托。
据小李提供受案回执上的公章显示受案派出所为西安市公安局草塘派出所,这与原名“西安市鄠邑区公安局草堂派出所”不符。互联网法院致电西安市鄠邑区公安局草堂派出所询问相关案情,得到的回复是没有接到报案。
9月4日,杭州互联网法庭受理了本案。9月7日,之前一直没有动作的小李匆匆返还了3050元,并向支付宝致电解释。

案件越来越明了
被告无法自圆其说
最后,审判长官家辉宣判:认定小李谎报账户被盗,小李应赔偿支付宝共计损失一万零一元。听到审判结果的小李在视频那头低下了头,手扶着额头,显得十分失落,嘴巴里不断重复“我也有过失,但不至于赔那么多……”
原告代理人卜亮表示,小李的行为给支付宝带来了巨大的人力、技术上的浪费,还将虚假信息掺入支付宝安防数据库,造成了数据污染。在6月22日小李通过人脸识别验证后,支付宝后台发出数据异常警报,随后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公司技术人员对异常信息进行了核验、消除。
审判长官家辉表示: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上的一切行为也需要符合法律规范。倘若有更多类似被告这样的行为,企业会疲于应付此类事件,无法提供更好的服务,最终影响的还是诚信的企业和个人。
来源 || 杭加新闻客户端
编辑 || 汪盼宏
审核 || 朱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