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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服务贸易等项目网上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填表提示

阅读量:3647919 2019-10-21



  目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37号公告)的文件要求,明确取消对非贸源泉扣缴类合同备案的要求,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简称“劳务类合同备案”)以及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均可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上办理,均为即办事项。
  那么,网上办理支付备案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且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服务贸易等项目网上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1、单笔付汇金额等值五万美金以上申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2、合同信息中,如果是劳务类合同,合同编号要填写对应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时的合同字号,如果是源泉扣缴类合同首次申请支付备案,建议先做申报,获得合同编号,再在此合同编号下申请支付备案,否则容易引起后续管理预警。
3、合同币种、已付金额币种和本次付汇金额币种保持一致。
4、“已付金额”不包含“本次付汇金额”。
5、新的源泉扣缴类合同在首次做支付备案时,需要上传合同及相关资料,上传合同的要求同“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的合同要求一致。若非首次申请支付备案,可以上传税单、发票等相关资料。
6、同一合同下多次打印支付备案表的,若实际未对外支付且未多次缴纳税款的,要到大厅申请支付备案作废。
  以上就是服务贸易等项目网上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填写要求,赶快收藏下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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