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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动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9〕64号)要求,经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中国中医科学院遴选审核、我局组织中医基础理论全国统考等程序,择优录取确定100名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现予公布(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要做好研修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培养对象认真学习项目实施方案,确保研修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创造条件支持培养对象开展1年的集中脱产学习,以及个性化实践学习、中西医协同发展等研修学习活动,保证培养对象研修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三、培养对象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明确研修目标和任务,合理安排研修学习时间,填写《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任务书》(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书》),保证按期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四、其他事项
(一)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审核后的《任务书》报我局人事教育司。
(二)本项目自2019年10月启动,研修周期3年。集中脱产学习相关安排将另文通知。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彭 宏 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99 5995764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附件:1.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
2.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任务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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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白杨树
责编 | 心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