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去年在台湾杀害女友抛尸潜逃回港,引发香港修例风波的“祸首”、因洗黑钱入罪即将出狱的陈同佳表达了在出狱后将前往台湾“自首”的意愿。但在经历修例风波后,“陈同佳案”似乎成了“烫手的山芋”,台当局并不想“接招”,踢起了“皮球”,希望香港特区政府继续续押陈同佳。一时间,“陈同佳案”的后续发展便引起了外界广泛关注和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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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8日,陈同佳携女友潘晓颖赴台旅游,2月13日入住位于台湾省台北市大同区的紫园旅店。期间,两人在酒店发生争吵,怀有身孕的潘晓颖在17日于旅店房内被箍颈致死。第二天,潘晓婷被弃尸在台北捷运竹围站外公园的草丛,其男友陈同佳则于当晚独自返回香港。
(赴台旅游的陈同佳和潘晓婷 / 图:HK01新闻)
陈同佳回港后,曾三度盗用潘晓颖的银行卡提款,在3月13日被香港警方以涉嫌盗窃罪拘捕。被拘期间,陈同佳承认了杀害潘晓颖并弃尸,进而告知了藏尸地点。但由于案发地点不在港,证人与证物俱无,香港检方无法就杀人案提出起诉。2019年4月,经香港高等法院审讯,仅以盗用属于潘晓婷的银行卡、现金、相机及手机,以四项洗黑钱罪判处陈同佳入狱29个月。其刑期将于本月(10月)23日结束。
在陈同佳承认杀害潘晓婷后,潘晓婷父母多次赴台请求台检方将案犯引渡回台受审,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分别于2018年3月、4月和7月份向香港律政司三度提出司法互助,但因港台两地之间并无司法互助安排(即无引渡逃犯协议),故拒绝遣送陈同佳至台湾受审。士林地检署在同年12月3日正式通缉陈同佳,时效长达37年6个月。其实,陈同佳案并非是香港与台湾之间因无引渡协议而无法实现引渡审理的案件,知名的案例不少。比如,上个世纪70年代初,被香港廉政公署称之为“吕老虎”的香港警务处刑事侦缉处前总探长吕乐因贪污全家潜逃至台湾,因港台之间无引渡协议,香港司法部门始终无法将他引渡回港(直至2010年逝世)。香港东方报业集团、《东方日报》的创始人马惜珍、马惜如兄弟,因在1968年~1974期间贩运700吨鸦片入境,于1978年被控贩毒罪和行贿罪,马氏兄弟在警方执行逮捕令前潜逃至台湾,却因台湾与香港并无引渡协议,最终未能拘捕(马惜珍于2015年逝世)。此外,发生在2016年3月,与“陈同佳案”类同,知名的“荃湾工厦石棺藏尸案”四名疑犯于香港涉嫌杀人潜逃至台湾。亦因港、台之间无引渡协议,无法正常引渡,在嫌犯之间因怕同案案犯灭口等原因,嫌犯主动于当地警方报案、揭发,台湾警方才将疑犯们以逾期滞台的理由进行强制遣返,从而让香港警方成功把疑犯拘捕归案。……如今的“陈同佳案”便是因引渡协议问题无法实现正常引渡,让案犯接受法律的审判。目前,香港特区政府已与国际上20个国家签订了长期引渡协议。据悉,在“陈同佳案”发生后,特区政府结合以往重大案例无法实现引渡等情况,为引渡陈同佳赴台接受法律调查,同时也是为完善司法互助安排,弥补香港法律制度的不足与漏洞,香港特区政府于今年初提出修订《逃犯条例》,以便以个案方式与台湾方面安排引渡。根据“修订建议”,有关修订建议将同时适用于中国大陆和澳门。该《逃犯条例》修订建议便是引发香港这4个多月的反修例风波及不断演变的暴力冲突。
近日,被指引发修例风波的“祸首”陈同佳因认罪获减刑,最终仅被判处29个月有期徒刑,将于10月23日刑满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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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圣公会牧师及部分香港政界人士的监狱探访和劝解下,陈同佳表示愿意刑满出狱后赴台“自首”,但不希望被判死刑。陈同佳对于自己引发了《逃犯条例》争议感到“很不开心”,希望回去台湾“自首”后,香港的争端能得以平息。10月18日,一直与在狱中的陈同佳有接触的圣公会香港教省秘书长管浩鸣法政牧师表示,已确认陈同佳已经致函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告知其决定。(注:圣公会是香港其中一个主要办学团体,陈同佳此前是香港圣公会旗下某中学的毕业生)同日,特区政府在晚间发布新闻稿称,香港律政司没有足以控告陈同佳在台湾涉杀人之证据,对于陈同佳在台湾涉嫌犯的罪,香港法庭并无管辖权,不可能将陈同佳续押,或向他追诉涉嫌在台湾所犯的罪行。对于陈同佳的决定,林郑月娥在10月19日出席香港商业电台议政节目时表示,已收到陈同佳方面来函。她认为,陈同佳计划自首“是一个令人释怀和宽心的结局”,陈同佳的决定为香港社会“带来宽松的感觉。”林郑月娥称,香港警务处星期五已致函台湾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并称香港特区政府将提供给台湾合法及合理的协助。虽然陈同佳希望通过自首缓和香港当前的局势,平息争端的想法有点幼稚。毕竟事件发展到如今的局面,并不会因陈同佳的自首而减弱或停止,他看错了香港乱局的根本原因,他也高估了与其本人案件相关的能量。或许在6月份,会有人相信这是因为反修例导致的局面,但在9月4日,港府正式撤回《逃犯条例》后,事件显然并没有平息,反而让暴徒们变本加厉,暴力事件越闹越凶。可以肯定的是,“陈同佳案”仅仅只是香港乱局开始的一个借口,即使没有该案的发生,反对派等反中乱港势力也会抓住一切机会,制造麻烦甚至动乱,让香港变成烂摊子,否定一国两制在港实施成果,进而夺取香港管治权,这才是他们的目的。然而,陈同佳愿赴台“自首”的消息传出后,台当局却慌了!此前要求将陈同佳引渡至台接受审判的台当局却一反常态,开始推三阻四,跟香港政府踢起了“皮球”。同时,把陈同佳的“自首”当成了“烫手的山芋”,将审判追责的责任推给了港府。早在10月17日,港府还未正式确认陈同佳赴台“自首”的情况时,台“法务部”便声称,陈同佳所涉嫌的杀人重大刑案属于“万国公罪”,呼吁香港方面秉持追诉杀人犯罪的执法立场,在陈同佳刑满释放前积极继续关押、追诉,“以还给被害人及其家属公道”,台方则将在对等、尊严及互惠基础上“迅速提供本案在台相关证据”。
随后,台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也声称,呼吁港府应在陈嫌未刑满释放前积极续押追诉,还说只要港府提出请求,台当局将在平等、尊严、互惠原则下尽速提供本案在台相关证据,“让正义得以伸张,早日还给受害家属公道。”台陆委会还以此批评港府“刻意放弃司法管辖权、别具用心”。更可笑的是,在香港修例风波期间,一直为示威者张目,摇旗呐喊,并表示愿意为暴徒提供“庇护”的蔡英文在19日接受媒体采访时的回应却令人大跌眼镜,“案件横跨了两个管辖权区域,一个在香港,一个在台湾,我们有呼吁香港要准备提供司法协助,如果香港政府决定要在香港进行审判的话,台湾也会提供司法协助。”什么意思呢?直白一点即是“我们不想接,希望香港继续审理,我们将提供司法协助。”把这个“烫手的山芋”推回给香港特区。
一直负责该案的检方,台湾士林地检署表示,“陈同佳入境台湾,因陈同佳已遭通缉,不符自首要件,仅能称为‘投案’,无法以自首为由获得刑期宽减。”对此,韩国瑜顾问团发言人黄曼昕表示,其实“推卸责任、刻意放弃司法管辖权,别具用心”这十七个字,用在陆委会与民进党政府身上才是无违和。黄曼昕指出,对这个我们“审不到”的嫌犯,地检署曾经请求引渡,也发布了通缉令。“法务部”更对港府修改“引渡条例”公开表示乐见其成。但当陈同佳“自愿”来台受审的时候,陆委会却一副不敢收的样子,真是超级国际大笑话。同时,韩国瑜的顾问团质疑道,怎么在香港掀起“反送中”后,执政党的调子马上转髮夹弯?为何陆委会怕成这样?显然只是怕人觉得他们如果“挺送台”会被联想到“挺送中”,自己打脸自己。“蔡政府不收陈同佳投案?韩国瑜当选后一定马上收,马上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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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台当局希望香港能继续审理和续押,香港警方从侧面回应了香港特区的对该案的管辖和审理问题,认为港府能做的有限。香港警察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10月18日在警方记者会上表示,是否延长羁押是由法庭决定,警方暂时没有看到任何特殊因素可以加刑。香港是实行普通法的地方,对证据移交至境外的要求相当高,警方已经做了可以做的,现阶段没有特别事情可以做。台当局揣着明白装糊涂,将责任推给港府!那么,究竟为什么蔡英文当局不希望接收陈同佳的“自首”呢?据台媒引述台律师的分析指出,从法理上讲,陈同佳杀人案一尸两命,性质恶劣,按照台刑法归责,应该判处死刑。在《逃犯条例》撤回后,目前台湾和香港仍无法实现逃犯互助安排,刑满释放后的陈同佳只要不涉足台湾,按照香港的法律,便不用为此承担罪责。但如今,在狱中经历了由最初的彷徨、挣扎,到后来的懊悔、负疚,决定主动投案的陈同佳,要求不判死刑。这让蔡英文当局左右为难。分析人士指出,在经过香港修例风波后,该案的关注度使得案件将不再是普通的杀人刑事案件,不管怎么判,势必会在港台地区引发一场不小的风波,将可能影响接下来2020年的选情。因此,蔡当局把该案当成了“烫手的山芋”。所以,在蔡当局认为,把“皮球”踢回给港府,哪怕是把陈同佳赴台时间拖延到选举结束后,对他们来说都是有利的。
编审:环球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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