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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纠纷与解决》第八周课程

阅读量:3637881 2019-10-21


亲爱的同学们:
经过前几周的学习,是不是觉得《生活中的纠纷与解决》这门课非常有趣呢?
第八周的课程由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赵旭光老师主讲。
这一周,我们聊聊刑事纠纷如何解决。

本周课程概要
第八章  刑事纠纷之解决——第1节 刑事公诉案件的立案、侦查与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中大多数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也就是由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进行侦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案件一旦进入了公诉的流程,那么无论你是受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无法控制案件的进程,只能在诉讼中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利,提出自己的意见,所以我们的诉讼被称为是职权进行主义。

第八章  刑事纠纷之解决——第2节 刑事公诉案件的审判程序
       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庭将对案件进行审查,这种审查主要是一种形式审查,即审查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审判所必须的当事人和材料是否齐全等。对于符合开庭审判条件的,排期开庭。


第八章  刑事纠纷之解决——第3节 刑事公诉案件的执行
 案件经过了审判程序接下来就会进入执行,所以执行的对象是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包括:(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第八章  刑事纠纷之解决——第4节 死刑复核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
 对于大多数刑事案件,一审上诉抗诉期满没有提起上诉、抗诉的,二审判决之后,判决、裁定随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但有一个例外,即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为了贯彻少杀、慎杀的方针,为了统一死刑案件的执行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专门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即死刑案件,上诉抗诉期满或者二审判决后,并不生效,必须再经过一个复核程序才能生效执行。


请同学们认真学习思考,积极在讨论区与老师和同学交流自己的想法。请同学们搜索微信公众号“生活中的纠纷与解决”或扫描二维码关注,便于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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