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在相关部门指导以及分局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秋滨派出所联合金西两所,出动数十名警力,一举端掉隐藏于秋滨街道多个出租房内的多个卖淫窝点,当场抓获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35人。其中7人因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被江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4人因涉嫌卖淫、嫖娼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
10月14日,秋滨派出所民警在前期卖淫案中通过调查取证处理了涉嫌容留卖淫的房东唐某。值得注意的是,该场所房东虽未参与组织卖淫活动,但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唐某交代,该场所自 今年3月出租给他人。租房者向王某租用该场所时,并未向其透露经营目的。出租给嫌疑人时不知情,以为是小情侣自住的,也进行了租房的正常手续。出租期间,唐某得知了租房者利用租房名义从事组织卖淫活动。唐某错误地认为 “ 我想着也没什么事,反正房子能租出去就行了,和我也没什么关系。”
据警方查证,唐某在明知实情的情况下,继续将该房屋租给他人从事组织卖淫活动且未向公安机关举报,其行为已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目前,唐某因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被依法处以刑事拘留 。
警方
提醒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从事卖淫而为其提供卖淫场所,或者通过引见等方式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进行介绍的行为,构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为房屋出租人,在享受房屋出租收益的同时,必须履行房屋出租的管理责任,杜绝承租人利用出租屋从事不正当行业。房东主动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既是对社会治安的负责,也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对于房东如何才能做好监督人的角色呢?一是仔细甄选租房者。详细了解租房者基本情况,如工作单位、籍贯、个人喜好等,对形迹可疑的必须谨慎;
二是明确租房合同内容。在签订租房合同时,明确告知租房者能够从事的相关活动,警告其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加强日常巡视。通过不定期巡视走访,充分了解租房人日常的活动情况,掌握其动态;
四是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并主动举报。对于发现租房人利用该房屋从事不正当活动的,房东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把情况上报给相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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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叶婉莹
?审核: 戚江文 朱念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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