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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捷!碧溪便民服务中心开通公证业务······

阅读量:3614688 2019-10-20


近年来,新区办理公证业务的居民逐年增加,但由于公证办理有较严格的程序和证据收集要求,且我区离市公证处距离较远,经常出现居民为办理一件公证手续往返市里多趟现象,很不方便。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证需求,真正把公证便民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常熟市司法局和碧溪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共同推出公证业务下沉,将公证便民服务拓展延伸至最后一公里。
换句话说,今后,不必赶到市里,只需要到碧溪新区便民服务中心,就可以办理公证的所有业务啦。

什么是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哪些事项和事务可以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哪些情形不予办理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碧溪(街道)办事处公证服务联络点公证办理时间:
即日起,每周三上午8:30-11:30,
如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则该日不办理。
碧溪(街道)办事处公证服务联络点公证办理地点:
碧溪新区便民服务中心1楼E04窗口
咨询电话:
0512-52736350(江苏省常熟市公证处)
0512-52694417(碧溪新区司法所)
小贴士
周一、周二、周四、周五可至碧溪新区便民服务中心1楼E04窗口咨询及暂存证据资料,待周三上午8:30-11:30,群众备齐相关资料后集中办理。
以上图文转自灵动碧溪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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