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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险!四轮电动车突然起火,瞬间烧成空壳!有电动车的注意了

阅读量:3613771 2019-10-20



10月17日凌晨2点九江市武宁县步红花园一辆停放在小区内的四轮电动车忽然起火情况十分危险所幸无人员被困接到报警后武宁中队立即出动救援▼消防人员到场后发现火势已蔓延至整个车体并伴随阵阵爆裂声

经过约2小时的紧急处置火势被成功扑灭消防人员将车辆电瓶组转移至安全区域
据车主介绍晚上八点多他将车辆停放在楼下充电凌晨两点左右被邻居叫醒说车子着火了于是急忙到楼下查看情况发现车子底部在剧烈燃烧周边还有其它车辆存在急忙让其它车主将车辆挪开
经初步了解
起火原因可能是电瓶短路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看似不起眼的电动车 
 一旦起火危害有多大?
电动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
因为其方便、快捷的特点
很受大家喜爱

然而,近年来
因电动车充电和停放不规范引发多起火灾
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

电动自行车火灾呈频发高发态势
且已经成为火灾亡人的主要因素之一
方便实用的电动车
一旦起火爆炸真得很恐怖
就在今年5月26日
深圳宝安区某社区充电站就发生了
一起电动车充电自燃爆炸事故!

深夜电动车忽然爆炸
并在40秒内连续爆炸30次!
现场火光四射、浓烟滚滚

明火持续了近5分钟
火花处停放着一排电动车
不远处则停放着一排小汽车
事故造成车主尹女士右腿被炸伤
到医院缝了数针!

△电动车被烧得只剩下架子
地上还有很多灰渍
事后据官方发布公告称
该事故充电站为
物业公司自行组织安装
一女子在准备给电动车充电时
电动车突然自燃连续爆炸……
这样的悲剧
全国各地已经发生了很多次

◆2016年8月29日,广东深圳宝安浅井一栋12层钢混结构出租屋一楼发生一起电动车火灾,导致7人死亡,4人受伤,20辆电动车被烧毁。
◆2017年2月14日,广东东莞长安镇厦岗社区厦联路一商铺发生电动车火灾,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一群租房发生电动车火灾,造成11人死亡。
◆2017年12月13日,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乡白墙子村一村民宅基地自建房发生电动车火灾,导致5人遇难。
◆2018年1月2日,安徽宿州市埇桥区北苑小区一居民楼楼道发生电动车火灾,造成5人受伤,其中3人特重度烧伤…
◆2019年5月5日,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西龙村因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一村民自建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6人重伤,32人轻伤。

调查数据显示
有80%的电动车火灾
是在充电时发生的
而电动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
90%是因将其置于门厅
或过道以及楼梯间等部位
人员在逃生时
因吸入大量有毒烟气而导致伤亡
电动车从起火 
 到完全燃烧要多久?
央视曾做过实验:

视频中可以看到
电动车电池充电从起火到爆炸
仅需十几秒钟
并伴随大量烟雾
实验结果显示:
停放在楼道内的电动车
短路后30秒出现明火
3分钟火焰温度达1200度
有毒气体浓烟会以每秒1米的速度蔓延
切断居民逃生通道!!

业内人士指出
正常的电动车火灾事故实际火焰温度
要比模拟实验更高!
电动车着火产生的高温有毒气体
要比明火更致命!

危险原来距离我们这么近
那么到底如何正确使用电动车
防止火灾时间的发生呢?
以下的安全守则请收藏好
Q:
           电动车充电注意哪些事项? 
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时一定要到建设好的充电车棚内进行,且充电时要使用合格的、与电动车相匹配的充电器,充电时间也不能太长。
守护电动车安全
时刻都不能放松
为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
国家曾多次出重拳、
下重手进行综合治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标准规定。加快出台实施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提请本级政府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省、市、县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
(三)各级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消防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各地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地方各级安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省、市两级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省级安委会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从6月份起,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8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2017年年底
公安部曾紧急下发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其中提到,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引起火灾
那就只有一个字:罚!
租户罚款、拘留
房东罚款、停租
物业也要罚款!
当然,处罚只是手段督促全社会各部门、管理单位加强防范意识,落实主体责任防范火灾才是根本目的
最后,小编再次提醒大家:电动车绝不能违规充电!绝不能进楼入户!!绝不能停放在楼梯间!!!更加不要在自己客厅、楼道内楼梯间、建筑首层充电电动车一定要在集中充电桩处充电!日常留意电动车充电安全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生命无价不要等到出事才追悔莫及!

江南君说
现在的小区里,
在楼道都贴了禁止
停放电动车的标识,
大家应该遵守规定,
以防未然。
来源:九江消防、央视财经
编辑:陈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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